一、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籌設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所需創立基金不敷數,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為辦理全國性之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以保障客家族群傳播權益,客家基本法中明定中央政府須設置「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該基金會依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設立,目的在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積極改善現今劣勢之客語傳播環境,以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客委會108年度未編列籌設該基金會所需創立基金,爰於「傳播行銷推展」科目項下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5,000萬元。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詢據客委會表示,該會主管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原規劃於108年成立,107年編列該會108年度單位預算案時,囿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尚未立法通過,故無法據以編列相關預算。嗣該條例於107年12月25日經本院三讀通過,並業於108年1月7日總統公布,該會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籌設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所需創立基金。
(三)執行情形: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5月9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5,000萬元,執行數5,000萬元,執行率100%(詳附表1)。
附表1:客委會108年度為籌設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所需創立基金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預算數
執行數(E)
賸餘數(D-E)
執行率(E/D)
原預算數(A)
動支第二預備金(B)
經費流用(C)
合計D=A+B+C
傳播行銷推展
0
50,000
0
50,000
50,000
0
100%
※註:1.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提供,本報告整理。
(四)評估意見:詢據客委會說明,該基金會於108年9月9日召開第1屆第1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選任第1屆董事長,旋即公開徵選總經理人選,並於10月9日第2次董事會通過總經理遴聘案,復於10月1日獲所在地之桃園地方法院核准公告成立,刻正進行組織、人事及行政管理制度等籌設事宜。依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該基金會設置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該基金會所需創立基金由客委會編列預算捐助,因該會108年度法定預算未編列相關經費,爰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核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該基金會甫成立所需人力亟需招募,且各項業務計畫尚待完成,客委會允宜督促該基金會儘速辦理組織、人事及行政管理制度等籌設事宜,以利客家傳播業務推動。
(分機:8664 高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