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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15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款、行政院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因應籌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108年度於「一般行政」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524萬7千元(實際動支數),包括人事費2,136萬元、業務費2,056萬2千元與設備及投資6,332萬5千元。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飛安會前於101年5月20日改制成立,為辦理飛航事故調查之獨立機關,嗣為強化其他類型運輸事故調查之獨立性,擴充飛安會職能,納入鐵道、水路、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設置獨立於運輸主管及監理機關外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本院於108年4月2日三讀通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及「運輸事故調查法」,並經總統於108年4月24日公布,其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經行政院核定自108年8月1日施行。為因應運安會籌設及改制後所需相關人事及業務運作經費,飛安會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1,324萬7千元。

(三)執行情形: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6月6日核定動支簽撥1億1,324萬7千元,嗣因人員進用未如預期等而申請註銷人事費800萬元,實際動支數修正為1億524萬7千元,另加計原編列預算數4,789萬1千元,可支用預算數合計1億5,313萬8千元。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1億3,845萬8千元,賸餘數1,468萬元,決算執行率90.41%(詳附表1)。

(四)評估意見:本項係因應機關於年度中辦理改制籌設與運作所需增加人事及業務相關經費,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又本項動支數及修正後動支數均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業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送本院備查,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附表1:飛安會108年度辦理籌設運安會及改制後所需相關人事與業務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占可支用

預算數比率

可支用

預算數

原預算數(1)

47,891

31.27%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原核定動支數(2)

113,247

-

註銷數(3)

8,000

-

實際動支數(4)=(2)-(3)

105,247

68.73%

合計(5)=(1)+(4)

153,138

100%

決算數(6)

138,458

90.41%

賸餘數(7)=(5)-(6)

14,680

9.59%

※註:1.資料來源,運安會提供資料;本報告整理。

(分機:1937叢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