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409萬6千元支應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
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1.依據行政院108年3月26日院臺法字第1080169298號函核定之「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辦理。
2.為全力照顧警消海巡空勤人員身心健康,政府於108年初規劃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並自同年5月1日起實施,故108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而申請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支應,該方案適用對象於各醫療機構就醫,健保部分負擔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三)執行情形
警政署及所屬自108年5月起執行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原申請動支2億3,808萬4千元,嗣依實際實行情形,註銷2億1,398萬8千元,實際動支2,409萬6千元,包括人事費293萬9千元,業務費89萬1千元及獎補助費2,026萬6千元,執行人數7萬6,518人次。
(四)註銷情形
1.本案經行政院核准動支2億3,808萬4千元,惟行政院考量實施方案適用對象之就醫實況未定,爰先行核撥上開核定經費之50%( 1億1,904萬2千元),核准動支範圍內未分配數1億1,904萬2千元,經實際執行後,因無相關需求,爰不予動支,另已奉核定分配數1億1,904萬2千元,扣除預估執行數2,409萬6千元,註銷9,494萬6千元,說明如下:
(1)健保部分負擔補助註銷9,490萬6千元。
(2)製作醫療院所就醫須知手冊及印製退休人員宣導摺頁之行政事務費註銷4萬元。
2.以上共計註銷2億1,398萬8千元。
(五)評估意見
本項非本院審議該預算案時刪除或刪減之預算科目及金額,其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緣由,係警政署及所屬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未編列預算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原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條件尚無不符,惟本案註銷數頗鉅,嗣後允宜參酌實際執行需求,覈實編列相關預算。
二、辦理維護國道員警執勤安全租用緩撞設備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警察局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920萬元支應辦理維護國道員警執勤安全租用緩撞設備所需經費,均屬業務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
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1.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於106年度至107年度執行勤務時發生9件交通事故,致4名員警死亡、3名員警受傷及10輛巡邏車損壞,肇事主要原因係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態及疑似疲勞駕駛等所造成。
2.高速公路局目前編制事故處理小組配置有緩撞車數量,日間為21組及夜間20組,其編組數量不足以配合巡邏車於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實施安全警戒措施。
3.為維護處理事故中執勤員警及事故當事人安全,將傷害減至最低,國道公路警察局爰以租用大型貨車加裝緩撞設備9輛方案(9個警察大隊各配置1輛),因108年度未編列相關預算,爰申請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並自109年起納入年度預算逐年編列經費預算,持續辦理租賃緩撞設備,以維護國道員警執勤安全。
(三)執行情形
國道公路警察局租用大型貨車加裝緩撞設備 9 輛方案,經內政部審查後業於108年3月15日函報行政院,並於108年7月12日決標,決標金額1,920萬元(執行期間5個月),8月13日開工執行,因未施作天數12日,減少金額148萬6千元,實際決算數1,771萬4千元,執行率92.26%。
(四)評估意見
本項非本院審議該預算案時刪除或刪減之預算科目及金額,其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緣由,係維護國道員警執勤安全租用緩撞設備以降低員警生命危險,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綜上,內政部警政署國道警察局108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1,920萬元支應辦理維護國道員警執勤安全租用緩撞設備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三、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治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7,408萬2千元支應辦理新興毒品檢驗及防治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包括業務費2,549萬9千元、設備及投資4,858萬3千元。經查:
(一)動支條件
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行政院前於108年3月14日及3月28日召開「反毒專案會議」,邀集各治安機關盤點當前查緝毒品犯罪所遇問題,同時研提解決對策,以有效打擊毒品犯罪,所需經費7,408萬2千元108年度未編列預算,爰申請第二預備金支應。
(三)執行情形
1.檢驗儀器設備: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4,473萬2千元,用於購置高解析液相層析串聯飛行式質譜儀、高靈敏度液相層析串聯三段四極柱質譜儀、醫療級冷凍庫、證物冰存設備及新興毒品尿液檢驗實驗室整修等,實際執行數4,473萬2千元。
2.檢驗耗材及儀器維護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533萬元,用於購置新興毒品尿液檢驗所需耗材及儀器維護費用,實際執行數533萬元。
3.毒品尿液檢驗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997萬8千元,用於辦理毒品尿液加驗大麻、毒品尿液加驗3項新興毒品、外籍人士毒品尿液快速檢驗及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案件扣押之毒品證物快速檢驗等工作,實際執行數1,826萬7千元。
4.查緝設備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404萬2千元,用於購置微型蒐證器、密錄器、數位鑑識軟體與數位採證及現場勘查設備,實際執行數404萬2千元。
5.以上合計實際執行數共7,237萬1千元,執行率98.18%。
(四)評估意見
本項非本院審議該預算案時刪除或刪減之預算科目及金額,其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緣由,係為辦理新興毒品檢驗及防治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綜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7,408萬2千元支應辦理新興毒品檢驗及防治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四、執行防範非洲豬瘟入境專案工作採購X光檢查儀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內政部警政署108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5,700萬元支應辦理防範非洲豬瘟入境專案工作採購X光檢查儀所需經費,均係設備及投資。經查:
(一)動支條件
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警政署針對來自疫區班機入境旅客全面檢查手提行李違規攜帶來自疫區之豬肉(包括豬肉製品),以提升檢查成效,避免國內發生疫情,惟桃園機場僅有131部X光檢查儀且係全數用於出境旅客、機(組)員及攜行物件之安全檢查,若調整用於上揭防疫工作,恐影響一般出境飛航安全檢查,是以,警政署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5,700萬元支應採購18部X光檢查儀所需經費。
(三)執行情形
警政署執行防範非洲豬瘟入境專案工作採購X光檢查儀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5,700萬元,實際執行數5,636萬2千元,執行率98.88%。
(四)評估意見
本項非本院審議該預算案時刪除或刪減之預算科目及金額,其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緣由,係辦理防範非洲豬瘟入境專案工作採購X光檢查儀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綜上,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5,700萬元支應辦理防範非洲豬瘟入境專案工作採購X光檢查儀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