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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5項、消防署及所屬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7款、內政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108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331萬2千元支應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

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1.依據行政院108年3月26日院臺法字第1080169298號函核定之「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辦理。

2.現職消防人員需24小時服勤,執行勤務危險程度不亞於軍人,爰奉總統指示,與警察人員一併比照軍人享有就醫優待,於國防部所屬國軍醫療院所、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免門(急)診掛號費、就醫及住院部分免健保部分負擔、自費健康檢查及安置就養比照國軍及榮民享優惠折扣,並於衛生福利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享有就醫及住院免健保部分負擔。退休消防人員及因公死亡人員遺眷,亦比照現職人員給予醫療照顧,對其生活多一分保障,以彰顯政府對為國犧牲奉獻人員的肯定與慰藉。茲因消防署針對本方案未編列108年度預算,且相關預算無法支應,爰申請動用第二預備金。

(三)執行情形

消防署及所屬自108年5月起執行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原動支3,870萬7千元,嗣依實際實行情形,註銷3,539萬5千元,實際動支331萬2千元,包括人事費6萬6千元,業務費11萬1千元及獎補助費313萬5千元,執行人數7,886人次。

(四)註銷情形

1.本方案消防署部分核定3,870萬7千元,惟行政院考量實施方案適用對象之就醫實況未定,爰先行核撥上開核定經費之50%( 1,935萬4千元)。

2.另本方案自108年5月甫開辦,9月以前各月實際核付金額尚未確定且醫療院所向健保署申請至核付之作業時間冗長,原估算8個月執行數,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費用結算表,5月及6月尚無支用數,實際僅有6個月,致實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僅執行331萬1千元,爰未執行數1,604萬2千元及核定未核撥款1,935萬3千元,共計3,539萬5千元辦理註銷。

(五)評估意見

本項非本院審議該預算案時刪除或刪減之預算科目及金額,其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緣由,係消防署及所屬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不敷而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原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條件尚無不符。

綜上,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31萬2千元支應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1918 魏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