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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7項、移民署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7款、內政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擴大辦理相關移民輔導業務及加強查處違法外來人口,致相關經費不敷支應,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內政部移民署108年度分別於「一般行政」及「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3,062萬8千元及1,279萬8千元,前項為人事費,後項為業務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該2項均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1.「一般行政」部分:該署為配合政府推展新南向政策及開放東南亞國家來臺免簽證等重大政策,陸續推動多項業務,如研議鬆綁相關移民法規、修正外來人口統一證號、設立跨部會多語言「培力發展資訊網」、辦理多元文化交流及移(漁)工關懷活動、執行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擴建第三代e-Gate便捷旅客通關、推動外籍信賴旅客計畫、持續與他國洽簽互惠使用自動通關合作協定或MOU等措施,因業務量倍數成長而辦理人員遴補,108年度實際員額2,240人較107年度實際員額2,183人增加57人,致相關人事經費不敷需求,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4,635萬元,核准動支3,062萬8千元。

2.「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部分:該署為有效降低滯臺違法(規)外來人口,推動專案加強查處在臺違法(規)外來人口,致收容遣送人數遽增,經該署檢討節減措施及第一預備金支應後,仍有收容伙食及遣返機票等經費不敷情事,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406萬7千元,核准動支1,279萬8千元,包括伙食費793萬5千元與機票費486萬3千元。

(三)執行情形:「一般行政」之實際支用數為3,062萬8千元,執行率100.0%;「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之實際支用數為1,279萬8千元,執行率100.0%。

(四)評估意見:本案非本院審議該預算案時刪除或刪減之預算科目及金額,其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緣由,係因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多項移民輔導業務推展及專案加強查處違法(規)外來人口之收容遣返作業,業務量增加致經費不敷,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1929 吳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