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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2項、領事事務局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8款、外交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為推動「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系統軟體開發費用,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保留比率偏高,事前估算容欠嚴謹

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108年度於「領事事務管理」科目項下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764萬元,均屬設備及投資。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為配合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政策,推動首次申辦護照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由戶政事務所提供代送護照申請案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之「一站式」服務,經估計戶政事務所資料傳輸及超商繳費系統與該局護照系統介接整合等所需系統開發費用為1,527萬3千元,原編預算不敷,爰申請動支108年度第二預備金764萬元支應當年度系統開發費用所需。

(三)執行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8月15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764萬元,截至108年底止已全數執行完畢;如加計108年度法定預算數4,267萬3千元,合計5,031萬3千元,實支數3,321萬6千元,保留數1,655萬元,賸餘數54萬7千元(詳附表1)。

(四)評估意見:領務局108年度預算「設備及投資」科目編列4,267萬3千元,因配合行政院於108年1月指示,將於109年3月底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系統開發相關經費未及編列預算,致原編經費不敷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動支規定尚無不符;惟上開動支項目保留數1,655萬元,為第二預備金核定數764萬元之2倍餘,比率甚高。據領務局說明,該保留數中,主要係該局原預估108年度辦理「108年MRP護照製發系統軟硬體設備汰換與維護案」需支付廠商2,630萬元,嗣考量需與該局「晶片護照製發系統應用軟體」完成整合,上線啟用確定運作正常後始支付第2期款,爰保留1,355萬元於109年度執行。茲因製發護照乃領務局重要業務之一,為確保護照能順利製發,相關作業系統及軟硬體間整合需求度高,經費保留尚無可厚非,然採購其驗收及付款時程尚非屬不可預估,嗣後該局類此第二預備金之申請動支金額允應進一步覈實估算,避免過於高估,俾利政府資源之有效運用。

附表1: 領事事務局108年度「領事事務管理」科目項下之「設備及投資」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執行情形

設備及投資

金額(新臺幣千元)

預算數

原預算數(A)

42,673

動支第一預備金(B)

-

動支第二預備金(C)

7,640

合計(D=A+B+C)

50,313

執行數

實支數(E)

33,216

保留數(F)

16,550

賸餘數(G=D-E-F)

547

保留數占第二預備金動支數之比率(H=F/C)

216.62%

※註:1.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提供,本中心彙製。

(分機:1939陳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