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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2項、國防部所屬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9款、國防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因應志願役服役人數較預期增加而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以支應人事費不足,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仍宜加強預算員額估列作業

國防部所屬108年度因志願役實際招募人數較原預期增加,以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延長軍官服役年限等因素,致原編年度人事經費不足,爰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人事費」用途別科目申獲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17億5,000萬元,以支應不敷數。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國防部所屬108年度「軍事人員」項下人事費係按志願役員額15萬9,061人估算,並編列1,497億7,469萬1千元。惟因107年6月21日修正公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將校級及尉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延長2年,嗣又因志願役實際招募人數較原預期增加,致迄108年12月份之志願役實際發薪人數已達16萬3,500餘人,所編年度預算不敷支應軍事人員人事費等法定義務支出,爰除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動支該部第一預備金5億3,000萬元外,另於108年11月21日經行政院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17億5,000萬元。

(三)執行情形:

1.「軍事人員」項下人事費原編預算數1,497億7,469萬1千元,申請動支國防部第一預備金5億3,000萬元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7億5,000萬元,合計可用預算數1,520億5,469萬1千元,執行後之決算數1,520億5,376萬6千元,預算執行率99.99% (占可用預算數)。其中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7億5,000萬元部分,已全數執行完畢,執行率100%(詳附表1)。

2.本案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業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先行於108年11月21日函送本院備查。

附表1:國防部所屬108年度「軍事人員」業務計畫「人事費」科目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業務計畫及科目

軍事人員-人事費

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金額 (A)

1,750,000

決算數

執行數(B)

1,750,000

保留數(C)

0

合計(D=B+C)

1,750,000

賸餘數

0

執行率D/A

100.0

※註:1.資料來源,國防部所屬。

(四)評估意見:

1.國防部所屬108年度單位預算係以預算員額15萬9,061人編列人事費,因受年度志願役實際招募人數較預期增加,以及校、尉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延長等因素影響,108年12月份實際發餉人數達16萬3,500人,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以支應人事費之不足,核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尚無不符。

2.惟查107年底國軍志願役實際人數為15萬5,412人(編現比約82.62%),雖低於該年度預算員額16萬716人,然仍較106年底之實際人數14萬6,785人增加8,627人,依國防部107年10月21日新聞稿略以:「…預期109年底志願役人力達成90%目標…。」持續增長志願役人數既為該部致力之目標,惟其108年度卻僅以15萬9,061人之預算員額編列人事經費,反較107年度減列1,655人,致人事費編列不足而需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容顯其預算員額之估列有欠覈實,允宜檢討改進。

(分機:1924 曾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