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108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2億2,741萬1千元(整理詳附表1),包括:1.法務部辦理獎勵民眾檢舉各項選舉候選人賄選及組織犯罪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1,821萬8千元;2.法醫研究所、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及調查局為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8,541萬6千元;3.矯正署及所屬辦理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所需經費1,286萬8千元;4.矯正署及所屬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所需經費不敷7,156萬元;5.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獎勵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1,102萬1千元;6.臺灣高等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推動非核心法警勤務委外所需經費2,832萬8千元。其中,前揭第2項及第4項動支金額逾5,000萬元,業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先函送本院備查。
附表1:法務部主管108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彙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機關及科目
動支金額
說明
法務部
法務行政
18,218
辦理獎勵民眾檢舉各項選舉候選人賄選及組織犯罪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數(評估意見詳第一題)
法醫研究所
一般行政
1,388
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評估意見詳第二題)
法醫業務
26,513
矯正署及所屬
矯正業務
12,868
辦理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所需經費(評估意見詳第三題)
改善監所計畫
71,560
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所需經費不敷數(評估意見詳第三題)
臺灣高等檢察署
一般行政
11,021
辦理獎勵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數(評估意見詳第一題)
檢察業務
26,899
推動非核心法警勤務委外所需經費(評估意見詳第四題)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檢察業務
9,600
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評估意見詳第二題)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檢察業務
1,429
推動非核心法警勤務委外所需經費(評估意見詳第四題)
調查局
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務
3,125
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評估意見詳第二題)
一般建築及設備
44,790
合計數
227,411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
茲按其動支原因整理評估如下:
一、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為發放民眾檢舉獎勵金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允宜避免連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108年度法務部辦理獎勵民眾檢舉各項選舉候選人賄選及組織犯罪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動支第二預備金1,821萬8千元,及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獎勵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所需經費不敷動支第二預備金1,102萬1千元。謹就其動支情形評估如次:
(一)動支條件:
1.法務部: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2.臺灣高等檢察署: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1.法務部發放檢舉候選人賄選及組織犯罪獎勵金不敷數:法務部108年度原編列獎勵民眾檢舉各項選舉候選人賄選及組織犯罪獎勵金3,750萬元,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獎勵金採分次給與檢舉人,該部調整經費後仍有不敷,爰於108年8月及11月分2次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動支數分別為1,201萬8千元及620萬元,合計動支第二預備金1,821萬8千元。
2.臺灣高等檢察署發放檢舉毒品犯罪獎勵金不敷數: 臺灣高等檢察署108年度原編列獎勵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1,525萬元,係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規定辦理,然因案件量增加及獎金額度提高,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102萬1千元支應。
(三)執行情形: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分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動支1,821萬8千元及1,102萬1千元,全數執行完畢,執行率為100%。
(四)評估意見: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因檢舉獎勵金之核發需視案件查緝、起訴及判決結果而定,具不確定性,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原預算不敷數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復臺灣高等檢察署106年度至108年度連續3年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詳附表1),主要因預算編製與執行年度存有時間落差,臺灣高等檢察署編列獎勵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預算已自108年度之1,525萬元提升為109年度之2,939萬5千元。惟該署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第1項:「...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規定不合,允宜檢討改善。
附表1:106年度至108年度臺灣高等檢察署獎勵民眾檢舉毒品犯罪案件獎勵金動支第二預備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6
107
108
法定預算(A)
13,860
15,250
15,250
調整經費(B)
10,703
8,606
15,427
第一預備金
4,406
4,406
4,406
第二預備金
6,000
4,200
11,021
其他經費
297
0
0
總經費(A)+(B)
24,563
23,856
30,677
決算數
24,563
23,772
30,676
※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108年度決算數為自結數。
二、為辦理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業務,法醫研究所、臺灣臺中檢察署及調查局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為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108年度法醫研究所、臺灣臺中檢察署及調查局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2,790萬1千元、960萬元及4,791萬5千元,合計動支第二預備金8,541萬6千元。謹就其動支情形評估如次:
(一)動支條件:
1.法醫研究所: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2.臺灣臺中檢察署: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3.調查局: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於108年4月12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有關強化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裁示由法務部彙整相關部會本年度所需經費一併報院,以動用第二預備金辦理。法務部所屬經費需求說明如下:1.法醫研究所為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業務,進用聘用人員7人,採購檢驗毒品用標準品、檢驗用耗材及檢驗毒品尿液儀器設備等合計2,790萬1千元。2.臺灣臺中檢察署為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業務,進行滅火系統與電力改善工程,增設冷凝機及滅火系統手動操作開關箱設備等,以提供安全之全國毒品半成品先驅原料儲存環境所需經費960萬元。3.調查局為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業務,採購檢驗毒品用標準品、檢驗用耗材及檢驗毒品尿液儀器設備等合計4,791萬5千元。
(三)執行情形:法醫研究所、臺灣臺中檢察署及調查局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分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動支2,790萬1千元、960萬元及4,791萬5千元,各實際執行2,790萬1千元、957萬6千元及4,791萬5千元,執行率分別為100%、99.75%及100%。
(四)評估意見:依據行政院秘書長於108年4月12日邀集相關部會研商有關強化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為辦理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相關業務,法醫研究所、臺灣臺中檢察署及調查局108年度就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三、矯正署所屬辦理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及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108年度矯正署所屬辦理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1,286萬8千元,及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經費不敷動支第二預備金7,156萬元。謹就其動支情形評估如次:
(一)動支條件:
1.矯正署所屬辦理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2.矯正署所屬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1.矯正署所屬辦理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所需經費:為提升司法兒少保護及強化社會安全網密度,法務部研提「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計畫」,業經行政院108年7月3日核定在案。矯正署所屬桃園及彰化少年輔育院原採用進修部課程與教學內容,為保障收容少年受教權,108月7月底成立誠正中學桃園及彰化分校,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請相關學籍合作學校,聘請合格教師,與全國學校同步自108學年度起實施普通或技術型高中新課綱,爰就所需相關人事、教育事項、設備及整修工程等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286萬8千元支應。
2.矯正署所屬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不敷數:矯正署所屬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之期程自106年度至111年度,由於施工期程提前及工程動工施作後實際進度明顯超前,經檢討108年度原編列預算不敷,業奉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10月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2億元。然嗣因統包工程承包商發生財務困難無法繼續履行契約,繼受廠商雖完成簽約並接管工地,惟尚需耗費時間協調及整合工程介面,影響工程進度,致108年度經費需求減少1億2,844萬元並辦理註銷,108年度實際動支第二預備金7,156萬元。
(三)執行情形:前揭第二預備金分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度核定動支1,286萬8千元及淨額7,156萬元(包括動支2億元與註銷1億2,844萬元),全數執行完畢,執行率為100%。
(四)評估意見:依據法務部研提並經行政院108年7月3日核定「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計畫」,矯正署所屬辦理少年輔育院改制矯正學校,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又108年度因施工期程提前及實際工程進度超前,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不敷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該署所屬八德外役監獄辦理新(擴)建工程,因工程進度不如預期,致第二預備金註銷數及比率甚高,嗣後允宜加強管控。
四、臺灣高等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推動非核心法警勤務委外,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為推動非核心法警勤務委外,108年度臺灣高等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分別動支第二預備金2,689萬9千元及142萬9千元,合計動支第二預備金2,832萬8千元。謹就其動支情形評估如次:
(一)動支條件:
1.臺灣高等檢察署: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2.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動支原因:
法務部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之推行,啟動「安居專案」全力緝毒,所緝捕之毒犯、經傳喚赴各檢察署應訊之毒品人口及陪同開庭之人數迅速攀升,檢察機關法警值庭勤務、人犯檢身及安全維護等業務也隨之加重,爰將門禁警衛、安全巡邏等非核心業務委外由保全人力辦理,以紓解法警人力不敷情形;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所屬各檢察機關約需70人,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暨所屬各檢察機關約需3人,惟無法於該等機關108年度原編列預算內檢討容納,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合計2,832萬8千元支應。
(三)執行情形:臺灣高等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108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分別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動支2,689萬9千元及142萬9千元,各實際執行2,436萬5千元及124萬5千元,執行率分別為90.58%及87.12%。
(四)評估意見:配合106年度行政院核定之「新世代反毒策略」推行以來,全國各檢察機關法警值庭勤務、解送人犯等業務增加,臺灣高等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進用勞務承攬人力,於所屬檢察機關辦理法警非核心勤務委外,以強化機關及人員維安,108年度就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另109年度各檢察機關推動非核心法警勤務委外經費經查已納編預算。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