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水利圖資與雲端運用中心」及「水資源保育研究所」進駐中興新村所需整修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允宜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進程,儘速完成組織條例修正作業
水利署為辦理「水利圖資與雲端運用中心」及「水資源保育研究所」等2單位進駐中興新村所需辦公廳舍整建經費,於「一般行政」科目下動支第二預備金3,300萬元(均屬設備及投資)。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
1.水利署規劃於組織改造中調整增設「水利圖資與雲端運用中心」及「水資源保育研究所」等2單位1,並經行政院107年9月及11月所召開之「中興新村活化進度及跨部會協調會議」第1、2次會議決議,「水利圖資與雲端運用中心」使用前財政部國庫署中部辦公室(南投市光華路9號),「水資源保育研究所」使用前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前後棟(1樓及2樓)、省府路1之1號倉庫(1樓及2樓)及旁邊舊倉庫(1樓)、前省公務人員協會(2樓)等建物及周邊庭園、與既有汽機車棚、共用停車場等空間(分別由建物管理機關財政部及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無償撥用)。
2.詢據水利署未於108年度編列相關預算原因略以:該2單位進駐中興新村案於107年9月及12月始經行政院函復確定,另為加速中興新村活化之政策,爰就整修初期所需之工程規劃設計及建築物耐震強等經費合共3,300萬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後續所需經費約9,500萬元,已於109年度編列預算支應2。
(三)執行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8月核定動支,詢據水利署提供資料,截至108年底實現數1,590萬3千元、應付保留數1,441萬2千元,賸餘數268萬5千元;預算保留主要係因發包作業時程影響及合約跨年度所致。
(四)評估意見:水利署配合活化中興新村及因應組織改造,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水利圖資與雲端運用中心及水資源保育研究所等2單位進駐中興新村所需辦公廳舍整修經費,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另行政院組織法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其第3條規定行政院下設經濟及能源部,有關經濟部及所屬機關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之組織改造作業仍在研議中尚未定案,允宜配合組織改造進程,儘速完成該署組織條例修正之立法程序,並滾動檢討相關辦公廳舍之使用配置,以維政府資產有效運用。
(分機:1928 施岑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