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以下簡稱公路總局)108年度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科目項下,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3項共計10億7,293萬2千元,占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總數之17.49%(詳附表1)。謹分述如下:
附表1:公路總局108年度「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科目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申請動支項目
實際動支
金額
1
125CC以下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以下簡稱ABS)、連動式煞車系統(以下簡稱CBS)新機車補助宣導計畫
544,957
2
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計畫
265,000
3
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
262,975
合計(1)
1,072,932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總數(2)
6,133,976
108年度公路總局動支第二預備金合計數占
中央政府動支總數之比率(3)=(1)/(2)
17.49%
※註: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
2.本表實際動支金額不含註銷數。
一、新增辦理125CC以下配備防鎖死、連動式煞車系統新機車補助宣導計畫,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公路總局為新增辦理「125CC以下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連動式煞車系統(CBS)新機車補助宣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爰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5億4,495萬7千元,均屬獎補助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
1.交通部前於104年5月15日修正發布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範新型式與既有型式機車分別自108年1月1日及110年1月1日起,126CC以上機車應安裝ABS,51CC至125CC機車可安裝ABS或CBS,以提高行駛安全。
2.為鼓勵民眾購買配備ABS或CBS較具安全性之新機車,行政院於108年1月10日核定本計畫,針對於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購買125CC以下之新機車(不分新型式或既有型式),且配備ABS與CBS者,每輛分別補助4千元及1千元。本計畫108年度所需經費5億4,495萬7千元,未及納入年度預算,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三)執行情形: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分別於108年4月25日、108年7月25日與108年12月18日核定動支簽撥2億8,536萬元、2,464萬元及2億3,495萬7千元,共計動支5億4,495萬7千元,並如數執行完竣。
(四)評估意見:本計畫辦理依據係107年12月11日總統請行政部門檢討機車加裝ABS或CBS有無減輕人民負擔之方式,以及本院交通委員會於107年12月12日審查交通部主管108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會議時,通過臨時提案略以,請交通部研議對選購配有ABS車種之民眾,給予相關補助。該部爰研擬本計畫,於107年12月22日報行政院,並經該院於108年1月10日核定,因108年度所需經費未及於年度預算編列,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二、新增辦理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計畫,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本項動支數之註銷率達54.64%,相關額度估算作業容有審慎覈實空間
公路總局為新增辦理「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爰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2億6,500萬元(實際動支數),均屬獎補助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
1.為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交通部前於106年間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訂自107年1月1日起,新出廠大型車輛均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自109年1月1日起,將該設備列為使用中大型車輛之定期檢驗項目。
2.為鼓勵大型車輛於法規實施前完成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以提升行車及道路安全,行政院於108年6月28日核定本計畫,針對108年7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間完成裝設系統之使用中大型車輛,依裝設類型,每輛按實際購置設備費用最高補助4千元(申請基準型、環景型、標準型者)及1千元(申請簡易型者)。本計畫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增加計畫,108年度預計經費需求5億8,424萬元,未及納入年度預算,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三)執行情形:
1.本計畫原經行政院於108年9月12日核准動支5億8,424萬元,並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9月26日第1次核定動支簽撥2億5,000萬元。
2.嗣交通部按108年7月1日至108年11月22日實際申請補助金額推估,108年度經費需求僅2億6,500萬元,爰於108年12月30日申請註銷原動支數3億1,924萬元,及辦理第2次核撥1,500萬元。行政院於108年12月31日同意依該部所請註銷3億1,924萬元,並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於同日第2次核定動支簽撥1,500萬元。
3.本計畫實際動支數2億6,500萬元,執行數2億6,499萬8千元(均為實現數),賸餘數2千元,註銷後執行率100%(詳附表2)。
附表2:公路總局辦理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計畫動支第二預備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比率
原核定動支數(1)
584,240
註銷數(2)
319,240
實際動支數(3)=(1)-(2)
265,000
執行數(4)
264,998
賸餘數(5)=(3)-(4)
2
註銷率(註銷數/原核定動支數)(6)=(2)/(1)
54.64%
註銷前執行率(執行數/原核定動支數)(7)=(4)/(1)
45.36%
註銷後執行率(執行數/實際動支數)(8)=(4)/(3)
100%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資料;本報告整理。
(四)評估意見:公路總局為因應年度中新增辦理加速推動大型車輛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計畫所需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符;惟本計畫註銷率高達54.64%,相關額度估算作業容有審慎覈實空間。此外,行政院於108年12月31日核定函說明二亦指出:「本案原則同意註銷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3億1,924萬元,嗣後請貴部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應再審慎,以免影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允宜妥依行政院函示辦理。
三、辦理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所需經費不敷,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保留數占可支用預算比率36.29%,允宜檢討配合實際撥款進度辦理動支
公路總局為辦理「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所需經費不敷,爰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2億6,297萬5千元,均屬獎補助費。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為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與能源使用效率,並減輕計程車駕駛人汰換老舊車輛之負擔等,公路總局研議針對一定車齡以上且屬個人所有之老舊計程車(該總局於108年5月30日公告車齡12年以上,嗣於108年7月10日公告擴大為車齡10年以上),優先補助其汰舊換新購車費用。本措施經行政院於108年6月17日核定108至110年度分別補助5,000名、4,000名及3,000名駕駛人,108年度所需經費由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以下簡稱推升計畫)預算支應3億元,不足之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至109至110年度所需經費,納入本期及下期推升計畫分配辦理。公路總局108年度因應推升計畫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需要,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2億6,297萬5千元支應。
(三)執行情形: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12月10日核定動支簽撥2億6,297萬5千元,加計原編列預算數3億元,可支用預算數合計5億6,297萬5千元,決算實現數3億4,349萬元(占可支用預算數61.01%),保留數2億428萬8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36.29%),賸餘數1,519萬7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2.7%),決算執行率97.3%(詳附表3)。
附表3:公路總局辦理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占可支用預算數比率
可支用
預算數
原預算數(1)
300,000
53.29%
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數(2)
262,975
46.71%
合計(3)=(1)+(2)
562,975
100%
決算數
實現數(4)
343,490
61.01%
保留數(5)
204,288
36.29%
合計(6)=(4)+(5)
547,778
97.30%
賸餘數(7)=(3)-(6)
15,197
2.70%
※註:1.資料來源,公路總局提供資料;本報告整理。
(四)評估意見:公路總局於推升計畫增加辦理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措施業務需要,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符;惟本計畫實際執行率(實現數/可支用預算數)僅約6成,保留數2億428萬8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36.29%,允宜檢討配合實際撥款進度辦理動支,俾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分機:1937叢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