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第二預備金支應108年度新增辦理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社會保險業務」科目項下,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812萬2千元,係為落實對長期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老年農民之喪葬照顧,於108年9月起依「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新增發放喪葬慰問金所需經費。茲就其執行情形評估說明如次: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動支,案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10月2日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簽撥。
(二)動支原因及執行情形
1.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農保條例)第40條規定,農保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15個月之喪葬津貼,並由支出殯葬費者領取,然因實務運作上發現近10年平均每年約有533件於申請時始發現該被保險人未具農保資格而未能發給喪葬津貼,農委會為照顧該類年滿65歲、農保加保年資合計滿25年以上、無欠繳保費或滯納金,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喪葬津貼之死亡農民家屬生計,於108年9月23日發布「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以發給未具請領喪葬津貼資格者之喪葬慰問金。
2.依該會所提供資料,上開喪葬慰問金係按農保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萬200元)一次性發給10個月予請領人,爰以每年平均533件、每件核發10萬2千元計,108年度所需經費1,812萬2千元如數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3.本動支案迄108年底申請件數251件,經審查符合請領喪葬慰問金資格者177件、實際核發金額1,805萬4千元、預算執行率99.62%。
(三)評估意見:農委會為照顧長期參加農保卻於死亡後方發現該被保險人未具農保資格致無法請領喪葬津貼者之家屬生計,於108年9月間核定發給是類人員喪葬慰問金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付所需經費,與預算法相關規定並無不符。
綜上,農委會為推動發放農民喪葬慰問金作業之需,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812萬2千元,與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8657石桂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