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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20項、漁業署及所屬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8款、農業委員會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漁業署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核發及補助漁船通訊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惟補助漁船通訊費之申請率容有改善空間,允宜積極辦理推廣宣導作業

漁業署為核發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不足經費及辦理補助漁船通訊所需獎補助費,於「漁業管理」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2億2,404萬元,均屬獎補助費。經查:

(一)動支原因及條件

1.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漁業法第59條之1於107年12月間修正公布,漁業署參據附帶決議自108年度起符合獎勵條件者,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提高至2萬元起算,並依漁船噸數每噸加發1,500元,單一漁船之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以20萬元為上限,經核算經費後,原編列預算尚有不足,爰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1億8,840萬元。

2.補助漁船通訊經費:為儘早自IUU漁業(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移除,107年2月回應歐盟強烈建議,修法規定遠洋漁船船位回報(VMS)頻率從每4至6小時回報1筆船位提高至每小時回報1筆。為減少漁民負擔,漁業署規劃由該署補助增加回報通訊費之支出,爰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3,564萬元。

(二)執行情形

1.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本項經行政院於108年11月11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8,840萬元,並於同月15日由行政院主計總處通知簽撥,加計原預算數(獎補助費1億8,300萬元)共3億7,140萬元,決算數3億6,047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7.06%(賸餘數為1,093萬元,詳附表1),據漁業署提供之資料,共核發9,804艘漁船。

2.補助漁船通訊經費:本項經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11月27日核定動支簽撥第二預備金3,564萬元,決算數2,875萬7千元,預算執行率為80.69%(賸餘數688萬3千元,詳附表2),其中漁船監控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簡稱VMS)申請補助船數1,579艘,實際核發船數1,576艘,核發金額2,183萬6千元,另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簡稱E-logbook)申請補助船數1,031艘,實際核發船數1,031艘,核發金額598萬元,以及廠商處理費用94萬1千元(詳附表3)。

(三)評估意見:漁業署為核發自願性休漁獎勵金及辦理漁船通訊費補助,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分別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並無不符,其中補助漁船通訊費賸餘數占動支數19.31%,據漁業署說明,主要係因該署原計算第二預備金動支金額將相關行政費用併入估列,惟實際動支範圍仍以補助費用為主,致賸餘數較高,又現有應安裝VMS船隻仍未完全安裝完畢,且申請及核發VMS通訊費之漁船數僅占安裝VMS漁船總數約7成,申請率容有改善空間,允宜持續積極宣導漁民辦理。

附表1:漁業署108年度辦理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獎補助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預算數

原預算數(1)

183,000

核定動支數(2)

188,400

合計(3)=(1)+(2)

371,400

決算數(4)

360,470

賸餘數(5)=(3)-(4)

10,930

實際執行率=實現數/預算數合計(6)=(4)/(3)

97.06

※註:1.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附表2:漁業署108年度辦理漁船補助通訊費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經費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核定動支數(1)

35,640

決算數(2)

28,757

賸餘數(3)=(1)-(2)

6,883

實際執行率=決算數/核定動支數(4)=(2)/(1)

80.69

賸餘數/核定動支數(5)=(3)/(1)

19.31

※註:1.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附表3:漁業署108年度辦理漁船補助通訊費實際核發情形

單位:艘;新臺幣千元;%

項目

數據

動力船數

7,533

應安裝VMS漁船數

2,701

已安裝VMS漁船數

2,239

申請補助漁船船位回報(VMS)通訊費之漁船數

1,579

核發補助漁船船位回報(VMS)通訊費之漁船數

1,576核發漁船數占已安裝VMS漁船數比率

70.39

核發金額

21,836

申請補助遠洋漁船電子漁獲回報(E-logbook)通訊費之漁船數

1,031

核發補助遠洋漁船電子漁獲回報(E-logbook)通訊費之漁船數

1,031

核發金額

5,980

廠商處理資料費

941

經費合計

28,757

※註:1.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二、為辦理東港泊區碼頭改建工程所需經費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另為使計畫如期如質完工,允宜持續監督管理工進

漁業署為辦理屏東縣東港泊區深水碼頭整建工程,於「漁業發展」科目項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5,368萬9千元,均屬設備及投資。經查:

(一)動支條件: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

(二)動支原因:據漁業署說明,現有屏東縣東港泊區水深負4.5米,該水深不足供大型漁船進港卸魚整補作業,又屏東地區漁船逐漸汰建為大型漁船,為改善該等情形,規劃將東港泊區改建為負6米之深水碼頭,以供當地漁船使用,因原編列預算不敷使用,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5,368萬9千元支應。

(三)執行情形:本項經行政院於108年9月10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1億5,368萬9千元,並於同月11日由行政院主計總處通知簽撥,加計原預算數(1,836萬2千元)共1億7,205萬1千元,決算數1億7,205萬1千元,其中保留數為5,059萬5千元(詳附表1)。其中動支第二預備金部分,決算數1億5,368萬9千元,保留數4,369萬千1元(占第二預備金28.43%)。

(四)評估意見:屏東縣東港泊區屬第一類漁港,漁業署於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中編列相關設備及投資辦理第一類漁港整建等工程,因上開計畫預算尚不足以支應該港區改建工程所需經費,故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據漁業署提供之資料,該工程於108年7月3日工程決標,同月25日申報開工,11月底已完成第一階段優先施工區域,惟截至108年底,該計畫仍有近3成保留數,允宜持續監督管理工程進度,俾利當地漁民早日使用。

附表1:漁業署108年度辦理屏東縣東港泊區深水碼頭整建工程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預算數

原預算數(1)

18,362

核定動支數(2)

153,689

合計(3)=(1)+(2)

172,051

決算數

實現數(4)

92,262

應付數(5)

29,194

保留數(6)

50,595

合計(7)=(4)+(5)+(6)

172,051

實際執行率=(實現數+/應付數)/預算數合計(8)=((4)+(5))/(3)

70.59

保留數/預算數合計(9)=(6)/(3)

29.41

※註:1.資料來源,漁業署提供。

(分機:1922 羅玉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