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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第1項、文化部 日期:109年3月 報告名稱: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1款、文化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年度進行中新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所需經費,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文化部為支應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 於108年度成立後所需之運作經費,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獎補助費」科目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6,909萬9千元。謹就其執行情形評估說明如下:

(一)動支條件: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之規定動支。

(二)動支原因: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設置條例)於107年12月25日完成立法,108年1月9日經總統公布,108年2月12日行政院發布施行。由於文化部籌編108年度預算時,尚無法掌握設置條例立法時程,爰未能將文策院成立後所需營運經費納入規劃。經文化部依預算法第63條規定辦理經費流用1億2,250萬元及同法第64條規定動支第一預備金1,094萬7千500元後,尚不敷6,909萬9千元,爰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三)執行情形:本案動支數額超過5,000萬元,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前段規定,應先送本院備查。經查,行政院於108年9月19日以院授主預教字第1080102274號函送本院備查,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10月16日以主預教字第1080102514號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簽撥,截至108年12月底止,本案已全數執行完竣。

(四)評估意見:因文化部無法掌握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之立法時程,致該部未及將相關運作經費納編108年度預算,復因該部108年度預算無相關經費可勻支,而依預算法第63條規定辦理經費流用及同法第64條規定優先動支第一預備金後尚有不足數,爰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綜上,文化部為支應文策院於108年度成立後運作所需經費,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6,909萬9千元,與規定尚無不符。

(分機:8656 凃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