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人事費、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等3項所需經費不敷數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符
海巡署及所屬(下稱:海巡署)因志願役實際招募人數較預期增加,以及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相關規定等因素,致108年度人事費不敷5億3,643萬元,依預算法第70條第2款「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之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另該署為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432萬元)及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7,789萬元),2項業務所需經費合計8,221萬元,均依預算法第70條第3款:「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規定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上揭項目動支原因及執行情形如下(詳附表1):
附表1: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動支項目
用途別
預算數(D=A+B+C)
108年度執行情形
原預算數
(A)
動支數
(B)
調整數
(C)註2
實現數(B)
執行率(B/D)
賸餘數
保留數
1.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人事費不敷數
人事費
11,031,627
536,430
註2
5,183
11,573,231
99.99%
9
0
2.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
人事費
-
3,173
-
742
23.38%
2,431
0
業務費
-
12
13
25
100%
0
0
獎補助費
-
1,135
-
405
35.68%
730
0
小計
-
4,320
註3
13
1,172
27.05%
3,161
0
3.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
設備及投資
-
77,890
-
77,888
99.99%
2
0
總計
11,031,627
618,640
5,196
11,652,291
99.97%
3,172
0
※註:1.資料來源,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2.係動支第一預備金數額。
3.係由原預算調整支應數。
4.表內數字係四捨五入所致計列至千元。
(一)動支原因
1.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人事費不敷:詢據該署說明,因志願役實際招募人數較預期增加及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延長軍官服役年限等因素及自107年起新增空勤吊掛分隊軍職人員支領空勤加給、修正機動查緝隊外勤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警察人員俸額提高及增加留營慰助金支給對象等因素,致108年度人事費不敷數5億3,643萬元,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2.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所需經費:詢據該署說明,行政院推動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含現職、退休及遺眷人員)醫療照護方案政策,自108年5月1日起,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比照國軍,享有至國軍醫院、榮民醫院、衛福部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等醫療院所就醫優惠,包括健保部分負擔全額減免、免收掛號費、住院及健康檢查優惠等各項福利及優惠措施。該署囿於108年度人員維持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業已分配運用於待遇及機關基本運作所需等項目,不足支應上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及委託健保署代辦費,所需經費432萬元,爰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挹注因應。
3.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為提高毒品防制成效,嚇阻新興毒品氾濫,行政院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以「人」為中心追緝毒源頭,並以「量」為目標,消弭毒品。該署依108年3月28日行政院反毒議題專案會議決議,增購通訊衛星偵查作業系統包括主機系統1組7,219萬元、天線系統3組390萬元及通訊衛星偵防車1輛180萬元,合計7,789萬元。藉由該系統設備掌握海域、內陸目標使用衛星電話方位,並結合境管及犯罪紀錄等數據資料,對於國內境外不法毒品犯罪能有效查緝,即時防堵非法走私物流入我國,達成犯罪阻絕於國境之目標,經檢討年度所編設備費無法容納,所需經費7,789萬元,爰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二)執行情形
1.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人事費不敷:本項動支數5億3,643萬元,加計原預算數110億3,162萬7千元及動支第一預備金調整數518萬3千元,合計115億7,324萬元,實現數115億7,323萬1千元,賸餘數9千元,執行率99.99%。由於本案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業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108年11月20日函送本院備查。
2.辦理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本項動支數432萬元,加計原預算調整數1萬3千元,合計433萬3千元,實現數117萬2千元,賸餘數316萬1千元,執行率27.05%。
3.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本項動支數7,789萬元,實現數7,788萬8千元,賸餘數2千元,執行率99.99%。由於本案動支數超過5,000萬元,行政院業依預算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於108年10月1日函送本院備查。
(三)評估意見
1.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人事費不敷部分:海巡署及所屬108年度人事費不敷數,申請動支二備金支應,與預算法第70條第2款規定尚無不符,惟連續2年均以相同理由動支第二預備金,顯示該署相關計畫存有未能妥適或足額編列之情事,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1點第1項:「…並應避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第二預備金。」之規定不符,允宜核實編列預算進用所需兵役人力,並嚴格控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範圍內,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2.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部分:海巡署為配合行政院推動警察、消防、海巡及空勤人員醫療照護方案政策,申請動支二備金事由核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尚無不符,惟該項動支數執行率不及3成,該署允宜檢討原因並參酌實際執行量能,未來年度妥為編列相關預算。
3.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之反毒新策略部分:海巡署為執行前開反毒策略所需經費7,789萬元,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與預算法第70條第3款規定「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申請動支條件尚無不符。
(分機:8664 高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