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加辦理防疫簡訊發送、疫情防治手機與定位追蹤、偏遠隔離檢疫所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允宜妥適規劃疫情趨緩後平台資料處理等事宜,以維護人民權益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於原特別預算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2億1,905萬6千元,本追加預算案賡續編列1億5,907萬元,經查:
(一)預計辦理事項
通傳會於本追加預算案配合疫情防治編列業務費1億5,907萬元,包括:
1.疫情防治手機月租費663萬6千元。
2.整備資料、發送防疫簡訊及辦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持有之疫情防治手機及自有手機門號定位追蹤等1億3,540萬8千元。
3.偏遠之隔離檢疫所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1,702萬6千元。
(二)允宜密切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相關防治工作,並妥適規劃疫情趨緩或結束時,防疫平台等個人資料之處理
通傳會本追加預算案辦理疫情防治手機月租費、整備資料、發送防疫關懷示警簡訊、對居家隔離與檢疫者持有之手機門號定位追蹤、偏遠隔離檢疫所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等作業,據通傳會資料,依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防治專用手機採購,協調電信業者建置防疫服務平台,由業者配合指揮中心指定管控名單進行手機定位,並批次以安全檔案傳送協定(Secret File Transfer Protocol,SFTP)傳送資料至防疫平台,供居家關懷單位處理。
防疫服務平台於疫情結束之處理,將由指揮中心認定並通知各需用單位防疫期間依該特定目的所蒐集、留存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刪除,至因應疫情採購之平台及手機因屬疾病管制署所有,亦將由該署統籌管理
。
綜上,通傳會配合疫情防治編列1億5,907萬元,追加辦理疫情防治手機月租費、協調電信業者整備資料、發送防疫關懷示警簡訊、對居家隔離與檢疫者持有之手機門號定位追蹤、偏遠隔離檢疫所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等,於疫情中除密切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作業,於疫情趨緩或結束時,相關平台資料與手機之處理,允宜妥適規劃,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分機:1921 林佑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