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23億4,800萬元,包括「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2億4,800萬元及「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21億元。謹評析如下:
一、允宜妥為調配線上教學所需設備,亦應儘速辦理頻寬擴充,俾維護學生受教權;至社區大學紓困辦法則宜儘速核定,以利相關措施順利推動
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台灣學術網路(以下稱TANet)骨幹網路頻寬暨設備擴充計畫2億4,800萬元,用以提高網路頻寬,以利進行線上教學;另社區大學等教育事業及產業相關紓困預算編列1億5,000萬元,則係補助該等機構人員薪資及場地租金。茲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雖以移緩濟急方式購置線上學習所需設備,惟與該部調查國中小學生居家學習設備不足數仍有落差,允宜妥為調配
1.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在校園擴散,教育部訂定「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依該標準規定,各級學校若發生疫情停課,可採取到校補課或線上補課方式;而為協助學校順利進行線上補課,教育部訂有「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採遠距教學注意事項」及「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等規定,俾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2.目前全國僅有少數學校因疫情全面停課,然線上教學係降低群聚風險之安心就學重要措施,值此疫情期間,深受各界重視。據教育部調查全國國中小學生線上學習設備及網路情形顯示,截至109年4月14日止,已完成調查153萬5,295人,占全體人數177萬餘人86.32%,其中無載具者17萬1,264人,占調查人數比率11.16%,無網路者12萬4,830人,占調查人數比率8.13%;而各地方政府可支援之行動載具為10萬3,896台及1,295台4G行動網卡。
3.為減少中小學學生居家環境數位落差,教育部除邀請電信業者提供3萬2,000個免費門號統籌運用外,亦於109年3月起以移緩濟急方式陸續購置精簡型電腦、平板電腦等設備1,092台及4G網路分享器500台,購置經費計2,444萬餘元(詳附表1)。惟上述數量與該部調查國中小學生居家學習設備不足數仍有落差,允宜因應疫情即時所需妥為調配。
附表1:教育部以移緩濟急方式購置居家學習設備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元
日期
購置項目及數量
購置金額
109.03.02
平板電腦及精簡型電腦共650台
11,176,850
4G網路分享器500台
1,738,000
109.03.05
平板電腦及精簡型電腦共202台
4,573,842
109.03.06
平板電腦及精簡型電腦共240台
6,952,080
合 計
24,440,772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允宜儘速辦理頻寬擴充,俾維護學生受教權
1.實施線上教學除需配置相關載具設備外,網路頻寬負載亦係順利推動重要因素;本追加預算案教育部編列TANet骨幹網路頻寬暨設備擴充2億4,800萬元,辦理內容包括採購及建置22縣市TANet教育網路中心之路由器等網路設備及相關模組介面9,400萬元,TANet13個區域網路中心之相關模組介面1億400萬元,與TANet4個主節點與教育部、中研院2個節點之暗光纖設備及相關模組介面5,000萬元。
2.據教育部評估,TANet骨幹網路設備擴充後,縣市教育網路中心連至區域網路中心頻寬可雙倍提升,而主節點間頻寬則可提升至200G,疫情期間可緩解各級學校實施線上教學驟增之頻寬需求,中長期可促進數位學習與科技教育之推動。然上述頻寬擴充尚需採購及建置時間,允宜儘速辦理俾維護學生受教權。
(三)社區大學紓困相關辦法尚未經核定,允宜儘速辦理
1.為協助全國社區大學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部除自109年2月起協助該等機構取得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外,亦訂有「社區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措施處理原則」,提供地方政府防治作業參據;上開原則所訂停課標準,係比照各級學校停課標準,1班有1位師生確診,該班停課,1校有2位以上師生確診,該校停課,停課期程為14天。而為減少群聚感染風險,社區大學等終身學習機構多已延後開學,致缺乏學費收入之挹注,惟場地、人事等營運成本仍需支付,故對該等機構之營運造成壓力。
2.政府推動社區大學發展逾20年,每年學員超過40萬人次,已成為廣布全國、深入社區之終身學習教育系統;惟疫情期間因學費收入遽減致影響該等機構後續營運,亟待政府紓困。目前教育部除已加速辦理年度預算編列之相關獎補助經費核定作業外,並放寬上項經費之使用項目,亦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補助社區大學等教育事業及產業之人員薪資及場地租金等經費1億5,000萬元,以每家補助3個月、上限200萬元為原則,期能減輕營運負擔;惟「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尚未經核定,允宜儘速辦理,俾利紓困相關措施順利推動。
綜上,教育部雖以移緩濟急方式購置國中小學生線上學習所需設備,惟與目前調查所獲不足數有所落差,允宜因應疫情即時所需妥為調配;而本追加預算案教育部編列之TANet頻寬擴充預算,尚需採購及建置時間,允宜儘速辦理,俾利推行線上教學;至社區大學等教育事業及產業紓困辦法則宜儘速核定,以利紓困相關措施順利推動。
(分機:8655歐婉如)
二、疫情影響運動事業之營運,允宜及早完備相關補助實施辦法,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成效,俾發揮紓困功能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運動產業影響,教育部於本追加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中編列19.5億元,協助受疫情影響之運動事業,減輕營運負擔與紓困等所需經費。茲說明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我國運動產業之衝擊影響概述
依據108年6月公布之「107年度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我國民眾107 年度運動消費支出總額為1,382 億餘元,較106年度成長8.99%;從民眾運動消費支出各項目總值發現,107年度以「運動裝備」消費支出604億餘元最高,其次分別為「運動彩券」支出434億餘元、「參與性運動」消費支出290億餘元、「觀賞性運動」消費支出47億餘元及「電競」消費支出6.9億餘元(詳附表1)。
據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提供資料,該署截至109年3月底對運動服務業業者之問卷調查與電話訪查結果,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之2個月內,其營業收入均大幅降低。查受體育署輔導之192家運動服務業,108年度之營業總額約35億元,然其109年2月及3月營收,相較去年同期(108年2月及3月)平均約減少4成2之收入。
其中,以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約減少5成7最為嚴重;其次為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約減少4成9;另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約減少3成7
。由前揭體育署調查顯示,於疫情初期已對運動產業營收造成明顯影響,然若疫情持續延燒,將更加劇對運動產業之衝擊。
附表1:105至107年度我國民眾各項運動消費支出總值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7年度 較106年度成長幅度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參與性運動消費支出
28,340
23.09
28,756
22.67
29,004
20.98
0.86
觀賞性運動消費支出
4,585
3.74
4,656
3.67
4,707
3.40
1.10
運動彩券支出
31,124
25.36
33,058
26.06
43,416
31.40
31.33
運動裝備消費支出
58,663
47.81
59,749
47.10
60,433
43.72
1.14
電競消費支出
-
-
630
0.50
691
0.5
9.68
總計
122,712
100
126,849
100
138,251
100
8.99
※註:1.資料來源,107年度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摘要第9頁)。
(二)允宜及早完備相關補助實施辦法,提供運動事業即時性之幫助,以紓緩疫情對業者之營運衝擊
依體育署協助受疫情影響之運動產業紓困振興專區(https://rev.sa.gov.tw/COVID19/)之相關資料、該署提供資料及本追加預算案所載,初步規劃其紓困適用對象為自109年3月起任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109年2月以前6 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且經機關認定屬實之運動事業(含運動彩券經銷商),補助其營業場地之租金、僱用人力之費用等擇一項申請(暫定)。囿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時間緊迫,相關細部實施辦法尚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由教育部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鑒於疫情已影響運動產業業者之營運,且持續期間難以預料,允宜及早完備相關細部實施辦法,提供運動產業即時性之幫助,以紓緩疫情對業者之營運衝擊。
綜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相關運動事業近2個月營業收入已呈大幅減少,教育部編列經費給予運動事業減輕營運負擔與紓困,雖尚符所需。惟本追加預算案編列時間緊迫,且持續期間難以預料,允宜及早完備相關補助實施辦法,提供運動事業即時性之幫助,並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補助規模及追蹤實施成效,以紓緩對業者之營運衝擊。
(分機:1920廖來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