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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交通部 日期:109年4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5款、交通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2億8,000萬元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128億4,892萬4千元,共計131億2,892萬4千元(詳附表1),謹評析於後:

附表1:本追加預算案交通部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說明

執行機關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補助直轄市、縣(市)旅館業者加入防疫旅館等所需經費

觀光局

280,0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1.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計程車、遊覽車等駕駛人薪資及國道客運業營運資金補貼所需經費

公路總局

3,597,000

2.辦理臺鐵車站及國際商港港區之承租業者租金補貼所需經費

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港務公司

274,570

3.辦理海運及航空業者貸款利息補貼所需經費

航港局、民用航空局

648,000

4.擴大辦理航空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補貼等所需經費

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2,320,000

5.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所需經費

觀光局

6,009,354

小計

12,848,924

合計

13,128,924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及本追加預算案;本報告整理。

一、鼓勵旅宿業加入防疫旅宿,允宜確保品質與數量,以滿足居家檢疫之旅宿需求

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計畫項下編列追加補助直轄市、縣(市)旅館業者加入防疫旅館等所需獎補助費2億8,000萬元,說明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執行防治、紓困及復甦振興方案說明

因應COVID-19疫情衝擊,交通部對觀光產業各項協助措施,從紓困、復甦振興到升級轉型分3階段規劃,前已提出44億元之紓困方案,分別以原特別預算15億元,及觀光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觀光基金)29億元支應;且除原特別預算編列疫情過後投入觀光產業之復甦振興經費54.5億元外,另提出第二階段之紓困2.0方案計107.89億元,預計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62.89億元,觀光基金支應45億元,相關辦理項目與金額請詳附表1。

附表1: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疫情防治、紓困及復甦振興方案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與財源

原特別預算

本追加預算案

觀光基金

紓困方案1.0合計

1,500,000

-

2,900,000

1.促進旅行業(含導遊領隊)、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發展-人才培訓

500,000

2.入境旅行社紓困

300,000

3.旅行業接待大陸旅行團提前離境等補助

200,000

4.旅行業停止出入團之補助措施

700,000

5.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融資周轉貸款協助及利息補貼

1,200,000

6.補貼觀光旅館及旅館必要營運負擔

1,500,000

復甦振興計畫合計

5,450,000

-

-

1.振興國旅補助方案

2,000,000

2.補助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及其他觀光產業公(協)會等辦理跨縣市區域合作觀光拓源轉型、產業媒合及行銷

400,000

3.補助地方政府提案觀光亮點活動

300,000

4.提升旅宿溫泉品牌與行銷

200,000

5.國際郵輪復甦計畫

70,000

6.因應疫情過後擴大國際行銷(五大市場)

500,000

7.鼓勵區域觀光發展聯盟組織

200,000

8.國際旅客入境旅遊市場獎勵措施

880,000

9.旅宿業品質提升

400,000

10.觀光遊樂業優質化計畫

300,000

11.智慧觀光數位轉型計畫

200,000紓困方案2.0合計

-

6,289,354

4,500,000

1.補助各縣市旅館業者加入防疫旅館

280,000

2.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6,009,354

3.促進旅行業(含導遊領隊)、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發展-人才培訓

1,500,000

4.旅行業停止出入團之補助措施

700,000

5.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融資周轉貸款協助及利息補貼

1,000,000

6.觀光遊樂業團體訂單取消補貼

100,000

7.觀光抵用券方案

1,200,00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本中心整理。

(二)防疫旅館補助措施概述

本追加預算案編列獎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鼓勵合法旅宿業者加入溫馨防疫旅宿,居家檢疫者於1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入住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定之溫馨防疫旅宿,每房每日補助1,000元,預估人數2萬人,補助14日。

(三)加入防疫旅宿之家數與房間數有限,允宜確保滿足居家檢疫之旅宿需求

據統計108年12月觀光旅館業(含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觀光旅館)總計127家、房間數2萬8,958間,旅館業總計3,373家、房間數16萬7,036間,民宿業總計9,268家、房間數3萬9,000間(詳附表2);而截至109年4月中旬參與提供防疫旅宿共150家,房間數6,500間,加入防疫旅宿之房間數占旅宿業房間總數比率2.77%,且旅宿業等級不同,房價亦有落差,交通部允宜確保防疫旅宿之品質與數量,以滿足居家檢疫之需求。

綜上,交通部本追加預算案編列獎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及鼓勵合法旅宿業者加入溫馨防疫旅宿,允宜確保防疫旅宿之品質與數量,以滿足居家檢疫之需求。

附表2:旅宿業辦理防疫旅館概況表         單位:家;間

家數

(108年12月)

房間數

(108年12月)

防疫用家數

防疫用房間數

合計

12,768

234,994

150

6,500

觀光旅館業

127

28,958

-

-

旅館業

3,373

167,036

-

-

民宿業

9,268

39,000

-

-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與業務統計,本中心整理。

2.據交通部觀光局資料,防疫旅宿屬動態數字,爰無法區別觀光旅館、旅或民宿。

(分機:1921 林佑樺)

二、交通部於本特別預算累計編列78.28億元辦理陸運業紓困措施,允宜儘速完善各補貼項目細部規範與積極輔導申請作業之執行,並視疫情發展持續滾動檢討,俾達產業紓困及永續發展之實益

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補助陸運業(包含汽車運輸業及鐵路運輸業,以下同)紓困措施所需經費37億2,157萬元,包括新增辦理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33億6,700萬元、國道客運業營運資金補貼2億3,000萬元與臺鐵車站商場等承租業者租金補貼1億2,457萬元,加計原特別預算已編列41億648萬9千元(不含補助購置防疫用品經費,以下同),共計編列78億2,805萬9千元。經查:

(一)嚴重特殊性肺炎疫情對近期我國陸運業營運之衝擊影響概述

詢據交通部說明,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多類陸運業109年3月或4月第1週較去年同期之營運重要指標呈現衰退情形,除小客車租賃業之營業收入按經營模式不同下降64%至80%外,國道、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之客運量(載客趟次、每日出車數)下降均逾4成,概述如下:

1.國道客運業:109年4月第1週與108年同期比較,客運量下降42%。

2.計程車客運業:109年3月與108年同期比較,總載客趟次下降44%。

3.遊覽車客運業:109年4月第1週與108年同期比較,平均每日出車數下降53%。

4.小客車租賃業:109年4月第1週與108年同期比較,經營模式為代僱駕駛者之營業收入下降80%,空車包租者之營業收入下降64%。

5.汽車貨運業:109年4月第1週與108年同期比較,貨運量下降13%。

6.臺鐵:109年4月第1週與108年同期比較,客運量下降42.85%,客運收入下降36.56%。

(二)原特别預算交通部辦理陸運業紓困措施之執行概況

交通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於原特別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41億648萬9千元,對陸運業予以紓困、補貼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截至109年4月20日止,已陸續核定營業車輛融資貸款展延利息補貼25輛計2.3萬元(占原預算數0.01%)、公路運輸業從業人員人才培訓117案計1.95億元(占原預算數65%),並已完成撥付補助營業車輛109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應徵收金額之50%計4.5億元(占原預算數23.01%)、109年上期(即1月1日至6月30日)使用牌照稅應徵收金額之50%計2.72億元(占原預算數47.72%),及補助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油料經費1.05億元(占原預算數9.51%),各補助項目之執行情形詳如附表1。

附表1:原特別預算交通部補助陸運業辦理紓困措施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項目

對象

原預算數

辦理情形

(截至109年4月20日)

1

營業車輛融資貸款利息補貼

遊覽車客運業918家

小客車租賃業1,805家

計程車客運業30,294家

177,000

已有20家業者提出申請,車輛數81輛,已核定4家25輛計2.3萬元。

2

輔導公路運輸業從業人員短期專業職能培訓

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18,293人

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9,281人

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107,068人

300,000

已核定117案,核定金額1.95億元,預計培訓1萬4,395人。

3

補助營業車輛109年應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50%

遊覽車客運業1.6萬輛

小客車及小貨車租賃業17萬輛

貨運業8.5萬輛

1,955,489

已補助營業車輛109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應徵收金額之50%,計4.5億元,並已於109年4月1日繳庫。

4

補助109年應繳納使用牌照稅之50%

遊覽車客運業1.6萬輛

小客車租賃業14萬輛

570,000

已補助營業車輛109年上期使用牌照稅應徵收金額之50%,計2.72億元,並已於109年4月1日撥付各地方政府。

5

補助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油料

計程車客運業9.2萬輛

1,104,000

於109年4月1日開始實施,每輛車每月補助上限2千元,已補助約1.05億元。

合計

4,106,489

※註:1.資料來源,「項目」及「對象」欄摘自交通部109年4月10日「因應肺炎疫情衝擊,政府多項紓困措施協助汽車運輸業者度過難關」新聞稿附件,「辦理情形」欄摘自交通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交通觀光防疫與紓困振興專區公告截至109年4月20日交通部產業紓困辦理情形(109年4月21日查詢);本報告整理。

2.本表不含補助購置防疫用品經費。

(三)本追加預算案交通部規劃增辦陸運業紓困措施內容

依據交通部說明,為減緩受疫情影響陸運業相關業者及從業人員之衝擊,本追加預算案增編補助陸運業紓困措施所需經費37億2,157萬元,其規劃辦理內容及方式如下:

1.計程車、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薪資補貼33億6,700萬元:每人每月給予1萬元薪資補貼,為期3個月。

2.國道客運業營運資金補貼2億3,000萬元:依運量下降幅度分三級(下降50%路線,每月每車3萬元;下降30%至50%路線,每月每車2萬元;下降20%至30%路線,每車每月1萬元)給予營運費用補貼,為期3個月。

3.臺鐵車站商場等承租業者租金補貼1億2,457萬元:針對臺鐵局經管之車站及站區旅運服務商業設施業者(包含商場、商店及停車場等),自109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補貼其每月租金及定額權利金之27.5%。

(四)允宜持續深入瞭解已執行紓困措施之實際辦理情形,積極輔導協處;另針對增辦項目允宜儘速妥擬申請資格及流程等配套規範,並加強宣導,俾減少執行爭議

交通部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陸運業,已按原特別預算編列項目陸續辦理各項紓困措施。本追加預算案係針對受疫情入境管制影響、與觀光產業高度相關、營運衰退幅度較高之國道、遊覽車、計程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增加從業人員薪資及業者營運補貼;另考量臺鐵客運量減少,連帶衝擊車站旅運服務商業設施業者之營業收入等,爰增加承租業者租金補貼,尚有其需要。

惟原特別預算甫於109年3月18日經總統公布,交通部辦理陸運業各項紓困措施之相關規範係於109年3月至4月間陸續發布或修正發布,其中如「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遊覽車客運業與小客車租賃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融資展延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甫於109年3月31日訂定公告,爰執行初期,間有產生部分計程車駕駛人反映申請貸款展延不易之情形等,允宜持續深入瞭解各項紓困措施實際執行情形,積極輔導協處。

另交通部業於109年4月20日修正「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將本追加預算案增辦項目納入陸運業紓困項目辦理範疇。然相關修正條文未明確規範與其他機關相同性質補助請領身分重複時之適用順序,部分項目亦尚未明訂補助基準及申請流程等,鑒於交通部已先行執行本追加預算案補助陸運業之紓困項目,允宜儘速妥擬相關細部規範,並加強宣導,俾減少執行爭議。

綜上,交通部參酌近期各類陸運業營運衰退情形等,於本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補助陸運業紓困措施所需經費37億2,157萬元,加計原特別預算41億648萬9千元,共計編列78億2,805萬9千元,金額龐鉅,允宜妥擬補助申請作業細部規範,積極輔導業者及從業人員辦理補貼案件申請作業,並持續關注產業需求,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俾利資源有效運用。

(分機: 1937叢宏安)

三、國際客運量因疫情擴散驟減,資金流動性風險提升,允宜積極援助業者渡過危機,並為未來經濟復甦重啟運能預為規劃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追加辦理海運及航空業營運補貼、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31億1,800萬元,包括補貼國際商港港區承租業者之土地租金等所需經費1億5,000萬元、辦理海運及航空業者貸款利息補貼所需經費6億4,800萬元,及擴大辦理航空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補貼等所需經費23億2,000萬元(詳附表1)。經查:

(一)航空及海運業因疫情擴散而縮減航班,致營收下跌

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各國政府紛紛採取鎖國抗疫,航班大幅縮減措施,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分析,航空業2020年較2019年客運需求預計減少48%,客運收入或將下降55%,且以第二季影響最為嚴重;另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哥本哈根海運諮詢公司Sea-Intelligence預示夏季航運尖峰期之景氣大致低迷,疫情可能造成2020年貨櫃航運整體需求減少約10%。

我國情況亦然,依交通部提供資料,空運客運量部分,109年4月1日至4月7日該週與108年同期相較,國際航線及國內航線分別下降99%及48.2%;海運客運量部分,109年3月與108年同期相較,國際商港及離島航線分別下降94.46%及38.06%,小三通航線及直航航線則下降100%。至國際商港貨運量受損情形則較為緩和,109年3月與108年同期比較,貨運量、貨櫃裝卸量及散雜貨裝卸量分別下降1.94%、1.25%及4.23%。

(二)原特別預算編列航空及海運業之營運補貼與執行概況

交通部於原特別預算編列航空及海運業營運補貼之紓困經費與執行概況,略以:

1.航空業:補貼航空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及機場業者(機場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地勤業、空廚業)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等預算計42億8,500萬元,截至109年4月20日止,已補貼358家業者相關費用,計約13億7,100萬元。

2.海運業:補貼小三通、兩岸客運航線、國內海運客貨運及經營國際郵輪旅客服務業者減輕營運負擔等預算共3億100萬元,截至109年4月20日止,補貼小三通及兩岸客運航線停航期間維持基本費用部分,已有8家業者提出申請,撥付1,866萬元;補貼國際郵輪在台代理、票務場站租金部分,給予9個月全額場地租金費用補貼,預計補貼8家業者,並刻辦理109年第1季補貼款發放作業。

(三)追加編列航空及海運業之營運及貸款利息補貼

因疫情衝擊持續擴大,交通部追加編列航空及海運業之營運補貼、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共31億1,800萬元(詳附表1),以減輕業者負擔,說明如下:

營運補貼:關於航空業部分,原特別預算補貼航空業及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等42億8,500萬元,補貼金額係與客運量(航機起降架次)降幅連結,因疫情影響超乎預期,爰將年平均補貼幅度由原25%擴大至約39 %計算,追加編列23億2,000萬元,總計66億500萬元,並新增維修廠、訓練機構業別,及增加停留費、機坪使用費項目,不足之處由民航作業基金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基金等支應。另關於海運業部分,新增補貼國際商港港區承租業者6個月最高20%之土地租金計1億5,000萬元。

2.貸款利息補貼:對航空業者(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站地勤業與空廚業)及海運業者(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與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最高以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蓄機動利率補貼新增融通貸款之1年利息,按專案融通貸款總額500億元及 300億元、利率0.81%估算,航空業及海運業者各補貼4億500萬元及2億4,300萬元。

附表1:航空及海運業者紓困經費追加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補助項目

補助業別

項次

補助內容

估算方式

本追加預算案數

營運補貼

航空業者

4

航空業、機場業者之降落費、土地、房屋、飛機修護棚廠、維護機庫使用費及權利金(擴大辦理)

補貼1年,補貼金額與客運量(航機起降架次)連結,年平均補貼幅度由原25%擴大至約39 %計算

2,320,000

海運業者

2

國際商港港區承租業者之土地租金

補貼6個月,以最高補貼20%計算

150,000

小計

2,470,000

貸款利息補貼

航空業者

3

新增融通貸款之利息

補貼1年,按貸款總額500億元,利率0.81%估算

405,000

海運業者

3

新增融通貸款之利息

補貼1年,按貸款總額300億元,利率0.81%估算

243,000

小計

648,000

合計

3,118,00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及本追加預算案;本報告整理。

2.本表係摘要彙整,項次依本追加預算案交通部歲出追加預算計畫提要及概況表說明。

(四)航空及海運業者資金流動性風險提升,允宜積極援助以渡過危機,並為未來經濟復甦重啟運能預為規劃

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資料,各國政府為防控病毒傳播而實施旅行限制,至109年4月初全球航班數量較108年同期減少80%,第二季現金流預計銳減,若無緊急援助,許多航空業者將無法存續以為未來經濟復甦提供助力;海運業承受之短期財務影響或不若航空業嚴重,亦難謂樂觀,整體而言,航空及海運業資金流動性風險提升。

為降低航空及海運業疫情期間營收下跌導致資金短缺之財務壓力,並照顧員工生計,交通部規劃由基金提撥專款提供信用保證,協助業者取得維持營運所需融通資金,並追加特別預算補貼新增融通貸款之利息,惟要求業者該貸款應優先用於支付員工薪資,另亦補貼租金、使用費及權利金等,減輕業者之固定營運成本負擔,尚有其迫切需求。鑒於疫情已嚴重影響航空及海運業之營運,允宜積極援助業者渡過危機,並為未來經濟復甦重啟運能預為規劃。

綜上,受疫情影響,各國紛紛採取鎖國抗疫,航空及海運業航班縮減,營收下跌,資金流動性風險提升,尤以航空業109年第二季情況最為嚴峻,亟待政府緊急紓困。交通部考量各業受損程度追加預算補貼航空及海運業之營運成本及新增融通貸款利息,以減輕業者財務壓力,並要求業者前揭貸款應優先用於支付員工薪資,尚有其迫切需求。惟疫情影響期間難料,允宜視疫情發展及業者需求,積極援助業者渡過危機,並為未來經濟復甦重啟運能預為規劃。

(分機:1916黃怡娟)

四、對觀光產業從業人員薪資補貼之紓困措施,允宜注意執行效率,以確保渠等人員實質獲得補助之權益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60億935萬4千元,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所需經費,其中補貼觀光產業從業人員薪資,按每人每月1萬元,補貼3個月計算需39億6,266萬4千元,說明如下:

(一)觀光產業從業人員薪資補貼方案概述

依「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遊樂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負擔補貼實施要點」、「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等規定,對符合特定條件者予以薪資補貼,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補貼導遊、領隊及領團人員每人每月1萬元,補貼3個月;其餘觀光產業從業人員每人每月補助2萬元,其中1萬元由本追加預算案支應,另餘1萬元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分擔,共補助3個月,分述如下:

1.導遊、領隊與領團人員:未任職旅行業且領有有效導遊人員執業證或領隊人員執業證,最近一年內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臺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8團以上,且總天數4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新臺幣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

2.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未任職旅行業之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於最近一年內期間,曾受合法旅行業派遣隨團服務40團以上,且總天數8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新臺幣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

3.其餘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從業人員: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之員工人數計算,並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成,最高2萬元,共3個月。

(二)補貼觀光產業從業人員部分薪資,以協助減低疫情之衝擊,惟需注重執行效率,確保渠等人員實質獲得補助之權益

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預計補貼薪資人數13萬2,089人,占108年12月觀光產業從業人員24萬8,686人之53.11%,其中旅行業補貼3萬5,480人(占80.00%)、旅宿業補貼7萬1,733人(占79.70%),觀光遊樂業補貼4,876人(占77.82%)、導遊人員補貼1萬300人(占23.77%)、領隊人員補貼7,200人(占11.12%)、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補貼2,500人(詳附表1)。而本次疫情紓困補貼雖訂有減薪未達2成等相關條件,惟允宜注意申請與核撥之執行效率,以及是否導致業者對員工減薪臨近門檻或薪資內容認定不一等情事,以確保從業人員實質獲得補助之權益。

綜上,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補貼觀光產業從業人員薪資39億6,266萬4千元,允宜確實掌握申請情形,加速推動以落實執行效率,確保相關從業人員實質獲得補貼,達成政策目的。

附表1:觀光產業從業人員薪資補貼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種類

從業人員數(A)

(108年12月)

預計補貼人數(B)

占比(B/A)

預計補貼金額

合計

248,686

132,089

53.11

7,325,328

旅行業

44,350

35,480

80.00

2,128,800

旅宿業

90,000

71,733

79.70

4,303,968

觀光遊樂業

6,266

4,876

77.82

292,560

導遊人員(取得執照數,非實際從業數)

43,333

10,300

23.77

309,000

領隊人員(取得執照數,非實際從業數)

64,737

7,200

11.12

216,000

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

(無須取得執照)

2,500

-

75,00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提供。

2.導遊、領隊及領團人員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共補助3個月,其餘每人每月補助2萬元,其中1萬元由特別預算支應,另1萬元由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共補助3個月。

(分機:1921 林佑樺)

五、對觀光產業營運協助之紓困基準,允宜考量各業別內之公平合理性,以健全體質,並促進產業復甦振興與升級轉型

交通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項下編列60億935萬4千元,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所需經費,其中補貼觀光產業一次性營運資金,按每家補貼5萬元至30萬元,計需20億4,669萬元,說明如下:

(一)觀光產業營運資金補貼方案依據

依「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遊樂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負擔補貼實施要點」等規定,對符合條件之業者予以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

(二)對觀光產業之營運協助,允宜綜合考量各該業別內之營運狀況等差異,避免齊頭式平等,以扶優汰劣,提升產業素質

1.旅行業

(1)旅行業分3種,其設立條件各有不同:依「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分為綜合、甲種與乙種旅行業,其業務範圍、實收資本額(含增設分公司之資本額)、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等設立條件各有不同,除定期填報財務與業務狀況,主管機關並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業務檢查。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108年12月底營業中之旅行業總家數3,982家,其中綜合旅行業600家、甲種旅行業3,107家、乙種旅行業275家,營業收入共計737億8,186萬2千元,108年檢查次數678次(詳附表1)。

(2)營運資金補貼係依總公司或分公司而定,無涉營業收入或資本額等業務規模:本追加預算案預計補貼營運資金共3,591家,占90%,金額共計9億6,255萬元,係以總公司每家每月補貼10萬元與分公司每家每月補貼5萬元為基準,綜合旅行業補貼1億4,503萬5千元(占營業收入0.27%)、甲種旅行業7億5,104萬元(占營業收入3.83%)、乙種旅行業6,647萬5千元(占營業收入27.05%),補貼基準未納入各類旅行業之營業收入、資本額等業務規模或檢查缺失多寡與改善程度。

附表1:觀光產業之旅行業營運資金補貼概況表

單位:家;次;新臺幣千元;%

旅行業

營業中家數(108年12月)

營業收入(108年12月)(B)

108年檢查次數

預計補貼家數

預計補貼金額(A)

補貼金額占營收比率(A/B)

合計

3,982

73,781,862

678

3,591

962,550

1.30

綜合

600

53,941,022

-

540

145,035

0.27

甲種

3,107

19,595,070

-

2,803

751,040

3.83

乙種

275

245,770

-

248

66,475

27.05

※註:1.附表1至附表3之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2.旅宿業

(1)旅宿業分為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與民宿業: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旅館業管理規則」與「民宿管理辦法」,旅宿業分為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與民宿業,其設立與經營管理均有不同條件,業者不僅應定期填報營運情形,主管機關並得進行業務檢查等。據統計108年12月營業中家數與房間數,觀光旅館業127家(2萬8,958間)、旅館業3,373家(16萬7,036間)、民宿業9,268家(3萬9,000間)(詳附表2)。

(2)對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之補貼以地價稅額及房屋稅額為基準,對民宿之補貼係以好客標章為基準:本追加預算案對旅宿業必要營運負擔之紓困,預計補貼1萬1,248家共計25億7,954萬元(詳附表2),補貼基準於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係以地價稅額及房屋稅額做考量,地價稅額(房屋稅額)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為10萬元,其超過1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之25%加計計算,最高不超過900萬元,預計補貼21億2,954萬元,占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108年12月收入合計之15.06%;而對民宿業則不論經營規模,以具有效之好客民宿標章者補貼10萬元,無標章者補貼5萬元,共計補貼4億5,000萬元,占民宿業108年12月收入之98.64%。

附表2:觀光產業之旅宿業營運資金補貼概況表

單位:家;間;新臺幣千元;%

旅宿業

營業中家數(108年12月)

營業中房間數(108年12月)

108年12月收入(A)

預計補貼家數

預計補貼金額(B)

補貼金額占收入比率(B/A)

合計

12,768

234,994

14,600,261

11,248

2,579,540

17.67

觀光旅館業

127

28,958

5,647,394

113

2,129,540

15.06

旅館業

3,373

167,036

8,496,668

3,035

民宿業

9,268

39,000

456,199

8,100

450,000

98.64

※註:1.108年收入係觀光業務統計之旅宿業相關統計,於觀光旅館業為總營業收入,於旅館業與民宿業分別為各縣市政府提報旅館與民宿營運報表之收入合計數。

3.觀光遊樂業

(1)設立與現況: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觀光遊樂業按申設面積分為重大投資案件與非屬重大投資案,位於都市土地達5公頃以上,以及位於非都市土地達10公頃以上者,屬重大投資案件。業者除依規定定期填報每月營業收入、遊客人次等經營狀況,主管機關並得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之。據統計108年12月重大投資案件之業者共22家,營業收入12億2,698萬3千元,遊客人次138.65萬人次,而非屬重大投資案件之業者共3家,營業收入3,147萬3千元,遊客人次將近2萬人,108年合共檢查3家(詳附表3)。

(2)紓困補貼:據「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遊樂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負擔補貼實施要點」,營運費用按每家一次性補貼20萬元,預計補貼23家共計460萬元,未區別各觀光遊樂業之設立面積或營業收入、入園人次等營運規模。

附表3:觀光產業之觀光遊樂業營運資金補貼概況表

單位:家;新臺幣千元;人次

觀光遊樂業

家數(108年12月)

營業收入(108年12月)

108年檢查次數

預計補貼家數

預計補貼金額

遊客人次(108年12月)

合計

25

1,258,456

3

23

4,600

1,406,164

重大投資案

22

1,226,983

3

22

4,400

1,386,528

非重大投資案

3

31,473

3

1

200

19,636

綜上,交通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營運資金補貼20億4,669萬元,雖已訂出相關補貼要點,惟旅行業、民宿業、觀光遊樂業等各業別內之補助基準,多未納入設立規模、平均營運實績、定期檢查之缺失或改善程度等條件進行補助額度之考量。準此,補貼觀光產業以降低疫情之衝擊,允宜並重考量行業內之補貼基準合理性,避免齊頭式平等,以扶優汰劣,健全產業素質,並促進觀光產業復甦振興與升級轉型。

(分機:1921 林佑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