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別預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主管原列之法定預算35億5,694萬7千元、本次追加案編列19億8,500萬元,總計該會主管預算編列55億4,194萬7千元,包含防治經費7,142萬元、紓困經費18億2,885萬元及振興經費36億4,167萬7千元(詳附表1),謹就相關預算評估如次:
附表1:本特別預算及追加案農委會主管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 畫
說 明
主辦機關
預算金額
原列預算數
追加預算數
合 計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辦理漁港及農漁產品銷售場域等環境消毒、清潔、衛生安全維護
漁業署、農糧署
71,420
-
71,420
小計
71,420
-
71,42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紓困
農漁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農委會及所屬
181,850
800,000
981,850
專案補助及艱困經營者員工薪資、生產資材、管理費、租金等營運資金補貼
49,000
(專案補助)
798,000
847,000
小計
230,850
1,598,000
1,828,850
振興
拓展花卉、農產品海外市場及分散市場等
農委會及所屬
3,254,677
387,000
3,641,677
輔導及補助花卉、漁畜禽產銷調節等
強化花卉、農產品及漁畜禽業加工及銷售通路量能等
紓困振興小計
3,485,527
1,985,000
5,470,527
合計
3,556,947
1,985,000
5,541,947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別預算(法定預算)及追加預算案。
2.表列原預算數為法定預算、追加預算數為預算案數。
一、本追加預算案新增補貼艱困經營者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為確保受補貼產業之員工均領有受保障之薪資並協助業者渡過困境,允宜適時佐以相關輔助及查核措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農委會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19億8,500萬元,加碼提供受衝擊產業所需之協助,包含擴大現行優惠利率貸款及利息補貼等融資協助之額度與對象所需經費8億元、加大國內外多元行銷力道之振興經費3億8,700萬元,及新增對營運困難業者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紓困措施7億9,800萬元
。茲就本特別預算該會已執行紓困振興之現況及追加預算新增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紓困貸款額度原匡列68億元,迄109年4月17日止已核准46.61億元,本次追加預算將提升貸款額度,並增列8億元之利息補貼經費
為協助受COVID-19疫情影響之農(漁)民、農民團體及農企業等渡過經營困境,農委會於本特別預算已編列2億3,085萬元辦理相關紓困貸款利息補貼(1億8,185萬元)及專案補助(4,900萬元),並追溯自109年1月15日生效,該經費將提供18項專案農貸總額度68億元之紓困貸款與利息補貼,目前專案農貸之優惠利率介於0.29%至1.43%間,並由該會提供1年免息或部分免息之利息補貼,迄同年4月17日止,專案農貸申請案件數及金額分別為1,575件、67.36億元,已核准件數1,115件、核貸金額46.61億元(約占所匡列貸款總額68億元之68.54%);另為減輕疫情對貸有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民財務負擔,該會亦公告自109年4月15日起至110年4月14日止,無論新貸或舊貸案件均免收息(目前利率0.54%),由農委會予以補貼,爰本追加預算案該會增列8億元,以支應各項農業紓困貸款案件利息補貼所需經費。
(二)為保障員工不受疫情影響遭資遣,新增7億9,800萬元預算以補貼營運困難業者之營運資金、員工薪資及生產資材
為保障農企業及農漁民團體員工不受疫情影響遭資遣,農委會於本追加預算案新增對營運困難之業者提供相關員工薪資補貼、營運資金協助及農漁民生產資材與運銷補助,措施如下:
1.員工薪資補貼編列2億6,575萬元:包含發生營運困難之花卉、種苗產業業者及團體,倘願意維持員工原薪資80%以上水準者,其中40%薪資由該會補貼3個月(每人每月補助上限2萬元,預計受惠人數5千人);對經認定營運困難之漁船主,補貼其外來船員薪資每月1,900元,共3個月(預計受惠人數5千人)等;而休閒農業部分,倘發生營運困難者願維持場內既有人力,則補貼每位員工每月1.5萬元,最長為期半年(預計受惠人數5千人)。
2.營運資金之協助與生產資材等補助計編列5億3,225萬元:除包含現有補助漁畜禽業之生產調節及農產品加工凍儲外,新增對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及蘭花園區業者之租金與管理費補助;對漁港經管設施、國有土地房屋租金或權利金補助;對營運困難之農(漁)會、農業合作社等農漁民團體營運資金補助,及對農業生產資材(如肥料)等補助所需之經費。
鑒於維持花卉及種苗產業員工8成薪資之來源係分別由業者與政府各負擔4成,該會允宜適時佐以相關經營輔助措施並訂定查核機制,以確保受補貼業者之員工均領足8成薪資,且業者亦能在政府之輔助下順利渡過經營困境。
(三)本次追加預算於振興措施部分增列3億8,700萬元,主要係協助辦理農漁畜產品海外拓銷及分散市場
為增加短期受影響農產品外銷誘因,農委會於本特別預算已編列14億2,152萬7千元辦理海外市場拓銷及分散市場等措施,並陸續公告鳳梨、釋迦、蓮霧、柑橘類、棗、香蕉、番石榴、紅龍果、荔枝、石斑魚、臺灣鯛、甲魚、觀賞魚、日本鰻、花卉及其種苗等15項農產品之獎勵基準,加碼提供外銷業者海外拓銷獎勵。依該會之統計資料,在相關獎勵措施協助下,迄109年3月底,海外拓銷獎勵措施執行已逾1億1,200萬元(含業者尚未請款金額),惟因COVID-19疫情不斷擴大,在航空班機銳減致國際運費飆漲下,將協助仍有訂單之產業滾動檢討調高外銷運費補貼額度,俾利持續出口並開拓電商多元通路,爰本追加預算案該會增列3億8,700萬元,以支應相關振興措施。
綜上,為因應COVID-19疫情蔓延全球,農委會於本特別預算追加19億8,500萬元,除對艱困經營者提供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7億9,800萬元為新增項目外,餘所列優惠利率紓困貸款與利息補貼等融資協助預算8億元及振興措施3億8,700萬元,均係在既有基礎上加碼並擴大政府協助力道所需經費。鑒於新增補貼薪資部分之立意係為保障員工不因業者受疫情影響致經營困難而遭資遣,爰該會除提供業者相關資金協助外,允宜適時佐以經營輔助措施並訂定查核機制,以確保受補貼業者之員工均領有受保障之薪資,且業者亦能在政府之輔助下順利渡過經營困境。
(分機:8657 石桂鳳、分機1922 羅玉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