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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文化部 日期:109年4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8款、文化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一、允宜加速紓困補助案之審核及撥款作業,以達及時紓困效益,並妥善定義藝文艱困事業及其適用條件,儘速完成補助辦法與作業須知之修正作業,俾利預算執行

為強化對藝文艱困事業、員工及自雇者之照顧,落實「挺事業、顧員工、護自雇以及疫情過後拚振興」4大精神,避免藝文產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衝擊,導致藝文工作者流失,文化部於本追加預算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32億2,000萬元,包括針對藝文艱困事業之人員薪資及營運資金補助、針對各類型藝文事業為減輕其營運衝擊提升補助,以及針對大型藝文事業之高額新信用貸款信譽保證與利息補貼等經費(詳如附表1)。

附表1:文化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追加預算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金 額

1.補助藝文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所需經費

1,770,000

2.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所需經費

1,400,000

3.辦理大型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所需經費

50,000

合 計

3,220,000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本報告整理製表。

經查:

(一)已受理申請紓困補助案達3,223件,截至4月10日止已核定補助157件、均未撥付補助款,允宜研謀加速審議及撥付補助作業,俾達及時紓困及減緩疫情衝擊之成效

本特別預算於109年3月13日經本院三讀通過,同月18日經總統公布,實施期程為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其中文化部編列辦理藝文產業紓困振興等所需經費計8億元。據文化部說明,截至目前執行情形摘述如下:

1.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營運成本計畫:文化部於109年3月12日訂頒「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自109年3月18日起至4月10日止受理申請;查截至4月10日止共計受理申請補助案件3,223件、金額20億4,910萬8千元,已完成審查並核定補助案件157案、4,692萬3千元,均尚未撥付補助款,而因申請補助案件數量龐大,目前尚持續進行申請案之審核作業中。文化部宜加速申請案件之審核及撥款作業,俾達快速補助、及時紓困、減緩疫情衝擊之成效。

2.辦理藝文業者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計畫:文化部於109年3月17日訂頒「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利息補貼作業須知」,本計畫係委由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據統計,截至109年4月10日止,銀行受理舊有貸款展延5件、營運資金貸款1件、振興資金貸款2件,合計8件申請案,其中3件舊貸款展延已核准,惟目前均尚未進入利息補貼程序。

3.辦理藝文場所消費及票券抵用券計畫:刻正配合經濟部振興抵用券之整體規劃,並蒐整適用藝文抵用券之店家清單作業中,實施時程視經濟部規劃結果辦理。

4.各項藝文產業振興方案:刻正辦理相關產業紓困措施,待疫情趨緩後辦理產業振興措施。

(二)擬針對藝文艱困事業提高員工及營運資金補助金額或放寬上限,允宜明確定義「藝文艱困事業」及妥善規範適用條件,以利預算執行

文化部於本追加預算案「補助藝文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及「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等2項分支計畫下編列有關藝文事業員工薪資補貼及營運資金補助經費合計31億7千萬元,謹說明如下:

1.補助藝文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補助人員薪資4成,上限2萬元,為期3個月;另營運資金補貼以每名員工1萬元計算,屬一次性補助,且不受現行規定「每次最高補助250萬元」之限制

2.補助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基本工資75%(約1.8萬元),為期3個月;另營運資金以每名員工1萬元計算,以及因應營運提升計畫補助最高250萬元。

查文化部為強化藝文艱困事業之紓困成效,於本追加預算案針對藝文艱困事業提高其人員薪資補貼及營運資金補助上限。惟文化部現行補助辦法尚無「艱困藝文事業」之定義,亦無明確具體之評定標準或相關評估指標,詢據文化部表示:「『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修正草案,已增訂「艱困藝文事業」之認定標準,同時修正紓困金額限制規定,業於4月16日陳報行政院核定中。」。

另「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利息補貼作業須知」亦將視前開紓困振興辦法及「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之修正結果配合修訂。文化部宜配合本追加預算強化紓困目標,妥慎定義藝文艱困事業及其適用條件,並妥善規範員工薪資補助差異之適用標準,俾利預算執行。

綜上,文化部辦理本特別預算,截至4月10日止已核定補助157件、4,692萬3千元,惟均尚未撥款,文化部允宜加速紓困案件之審核程序及撥付作業,俾達及時紓困之補助成效;並宜配合本次強化紓困目標,妥善定義「藝文艱困事業」及其適用條件,並儘速完成相關補助辦法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之修正作業,以利後續執行。

(分機:8656 凃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