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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勞動部 日期:109年4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11款、勞動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勞動部於本追加預算案新增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以及針對低於一定月投保薪資之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310億2,500萬元(詳附表1),謹評析如下:

附表1:勞動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金 額

1.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1,000,000

2.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

30,025,000

合 計

31,025,000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歲出追加預算計畫提要及概況表,本報告整理製表。

經查:

一、允宜妥擬利息補貼相關規定,並考量隨中華郵政定期儲金利率機動調整利息補貼及貸款利率之可行性,俾符實際

勞動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10億元,包括: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所需行政作業費等7,750萬元,以及勞工紓困貸款第1年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9億2,250萬元。經查:

(一)辦理內容概要

1.據勞動部提供資料,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生活紓困,協調銀行提供自有資金500億元,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每位勞工最高貸款10萬元,貸款期限3年,貸款利率1.845%,勞動部編列10億元,提供勞工第1年貸款利息補貼。

2.本追加預算案編列10億元,包括利息補貼9.225億元(500億元*1.845%*1年)及行政費用0.775億元。

(二)勞保局自92年度開始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以解決勞工一時經濟困難

為協助勞工紓解農曆年節期間之短期經濟困難,勞保基金自92年度開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109年申請資格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及「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等條件者,得申請該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109年該貸款總額度以200億元為原則,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貸款利率1.39%。

(三)宜妥擬利息補貼相關規定,俾利申請對象充分了解可利用之資源及申請條件

現行勞保局逐年辦理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其財源為勞保基金;而本追加預算案編列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經費來源則由中央政府舉債支應。上開2項措施之適用對象及申請條件等是否有所區隔或差異性,以及是否因協助情況不同而得以重複申請等細節,仍待勞動部妥擬利息補貼相關規定,俾利申請對象充分了解可利用之資源及申請條件。

(四)利息補貼及貸款利率允宜考量隨中華郵政定期儲金利率機動調整之可行性,俾符實際

現行勞保局辦理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目前貸款利率1.39%,嗣後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將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詳附表1);查本追加預算案編列之利息補貼及紓困貸款利率為1.845%,鑑於此波疫情對全球經濟之衝擊遠超預期,有關本利息補貼及貸款利率,執行時允宜考量隨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情形調整之可行性,俾符實際。

附表1:勞動部目前(擬)辦理之主要勞工貸款比較表

貸款種類

109年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

編列主體

勞保基金

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

辦理方式

提供貸款資金,委託土地銀行代辦,並支付該代辦銀行手續費。

提供勞工第1年利息補貼,協調銀行提供自有資金貸放,並支付該銀行手續費。

貸款額度

每人最高10萬元。

每人最高10萬元。

貸款期間

3年。

3年。

利率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39%,嗣後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1.845%。

貸款資格

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2.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9年1月3日止)。

3.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4.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5.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受疫情影響之勞工(詢據勞動部表示,相關貸款須知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註:1.資料來源,依勞動部提供資料、詢據該部說明及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資料整理。

綜上,勞動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之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與現行勞保局編列年度預算辦理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該2項措施之適用對象、申請條件及貸款利率是否有所區隔或差異性,以及是否因協助情況不同而得以重複申請等細節,該部允宜妥擬相關規定,俾利申請對象充分了解;另鑑於此波疫情對全球經濟之衝擊遠超預期,允宜考量隨中華郵政利率變動情形調整利息補貼及貸款利率之可行性,俾符實際。

二、薪資補貼之發放宜妥為宣導薪資補貼申請之管道及流程,並考量申請要件之縝密度,俾增進便利性及公平度

勞動部於本追加預算案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300億2,500萬元,包括:辦理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所需行政作業費等2,500萬元,以及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等所需經費300億元(按每人每月1萬元,補貼3個月計算)。經查:

(一)辦理內容概要

1.據勞動部提供資料,為協助有在工作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其受疫情衝擊而有收入受影響之弱勢勞工,在整體預算範圍內,以「弱勢優先,排富,不重複領取」為原則,提供符合相關規定之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每人每月1萬元之生活補貼,預計發給3個月。至補貼相關規定表列如下:

附表1: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規定

規定項目

內容

補貼對象及申請條件

具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並符合下列下列規定者:

(1)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2)109年3月31日已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在保中。

(3)109年3月份之月投保薪資為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下。(2萬4,000元(含)以下)。

(4)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

補助金額

審核通過後,每人每月補貼1萬元,共計發給3個月。

申請期間

109年4月20日至5月22日。

※註:1.資料來源,勞動部;本報告整理。

2.本追加預算案編列300億2,500萬元,包括補助費300億元(100萬人*1萬元*3個月),行政費用2,500萬元(包括:匯費1,000萬元以及職業工會行政協助費1,500萬元)。

(二)疫情對我國就業之影響已漸顯現

關於我國就業數據,查109年2月失業率3.7%,較同年1月3.64%微幅增加。惟截至3月31日止,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事業單位家數共308家、勞工人數為7,916人,較2月底增加267家、6,254人,而4月16日最新公布之數據更攀升至588家及1萬4,821人,故此波疫情對我國勞工就業之影響已漸顯現,後續可能衝擊恐難忽視。

(三)允宜妥為宣導薪資補貼申請之管道及流程,俾增進便利性及普及度

因應上開疫情衝擊,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及勞動部等部會均提出薪資補貼措施,補助對象包括艱困企業員工、導遊、遊覽車司機,以及計程車等自營業者等,為在有限預算額度內增加受惠對象,並避免符合資格者與不同部門重複申請而產生排擠效應,查勞動部表示以「不重複領取」為原則,惟為避免擬申請者因申請管道、流程及文件而困擾,該部允宜妥為宣導,俾增進申請之便利性及普及度。

(四)允宜綜合評估申請要件之衡平性及合理性

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對象,須符合「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等條件(詳附表1),惟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所得總額達課稅標準而108年度自行設算之所得總額未達課稅標準者,則無法請領該項補貼。基此,勞動部允宜綜合評估於完備申請手續及提出足資證明文件之情況下,考量申請要件之縝密度,俾達補貼發放之公平性。

綜上,鑑於疫情對我國勞工就業之影響已漸顯現,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自營作業者度過難關,允宜妥為宣導薪資補貼申請之管道及流程,並綜合評估於完備申請手續及提出足資證明文件之情況下,考量申請要件之縝密度,俾達補貼發放之便利及公平性。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