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補助廣電業者協助播放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惟能否協助業者緩解疫情衝擊,尚待後續追蹤評估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於原特別預算編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2億1,905萬6千元,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1億5,907萬元,第2次追加預算案續編列2億713萬7千元,經查:
(一)第2次追加預算案預計辦理事項
通傳會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配合疫情防治編列:
1.業務費1億804萬4千元,包括:
(1)疫情防治手機月租費及防疫服務平臺維運費1,551萬6千元(手機月租費按299元*6個月*3,700支、平臺維運費按148萬元*6個月)。
(2)整備資料、發送防疫簡訊及辦理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持有之疫情防治手機及自有手機門號定位追蹤等7,540萬8千元。
(3)偏遠之隔離檢疫所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1,712萬元(1萬1,823元*181日*8處)。
2.獎補助費9,909萬3千元,新增補助廣電業者協助播放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
(1)補助無線、衛星電視頻道業者協助播放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9,016萬8千元(2萬4千元*17個月*221個頻道)。
(2)補助無線廣播電臺協助播放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892萬5千元(3千元*17個月*175家電臺)。
(二)特別預算執行概況
通傳會於原特別預算及第1次追加預算所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經費共計3億7,812萬6千元,截至109年6月累計分配數1億6,958萬4千元,累計執行數1億1,066萬2千元,占分配數之比率65.25%(詳表1)。
表1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數
截至109年6月累計分配數A
截至109年6月累計執行數B
執行較分配增減數C=A-B
執行占分配比率D=B/A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378,126
169,584
110,662
58,922
65.25
防疫手機及平台建置相關經費
111,458
98,233
91,053
7,180
92.69
整備資料、居家隔離及檢疫之定位追蹤及發送簡訊相關經費
235,408
60,000
10,482
49,518
17.47
偏遠隔離檢疫所網路改善相關經費
31,260
11,351
9,127
2,224
80.41
資料來源:通傳會。
(三)第2次追加預算案新增措施重點說明
本追加預算案新增補助廣電業者協助播放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9,909萬3千元,對無線、衛星電視頻道業者每頻道每月補助2萬4千元,對無線廣播電臺每電臺每月補助3千元,而:
1.廣電業者配合宣導防疫資訊,放寛廣告播送時間:據通傳會表示,為加強民眾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正確防疫知識,以防止疫情傳播,依指揮中心指示自109年1月22日起發函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及廣播電台配合以插播式字幕、影片及廣播內容等宣導防疫衛教訊息,目前持續徵用至109年8月31日止。行政院考量廣電特許事業之特殊性,廣告時間係為主要營收來源,且有法定時限;另鑑於徵用頻道規模、屬性不一尚無齊一補償金額,爰以等額、同時段之原則,放寬業者得播送之廣告時間,明定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0條中,並自指揮中心指定播送終止日次日起實施。
2.現金補貼措施之起因與補貼額度之訂定:據通傳會表示屢獲業者陳情,盼提供國內頻道業者紓困援助,以協助業者渡過疫情衝擊之危機;該會考量各廣電業者協助播出防疫訊息所增加之部分排播人力成本係屬新增成本,無法完全透過增加播出之廣告秒數獲得補貼,且協助播送時間甚長,故該會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新增編列現金補貼,補貼期間追溯自指揮中心指定播送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計約17個月。至每一廣播、電視事業之補貼額度,係該會參考代表性之電視事業及無線廣播電臺,自109年2月至7月,因播送防疫訊息報支加班費之每月平均數,酌予補貼部分人力人本。惟如能就受疫情影響年度期間之各廣電業別營收與上年度同期增減比較等客觀要件審視,將更能全面反映廣電業者受疫情衝擊程度。
綜上,通傳會配合疫情防治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續編列2億713萬7千元,賡續辦理疫情防治手機月租費、協調電信業者整備資料、發送防疫關懷示警簡訊、對居家隔離與檢疫者持有之手機門號定位追蹤、偏遠隔離檢疫所寬頻網路數據通訊費等,並新增補助廣電業者協助播放防疫訊息之直接人力成本;惟廣電業者資本額或營收等經營規模不同,其補貼額度是否能協助業者緩解疫情衝擊,尚待後續追蹤評估。
(分機:1921 林佑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