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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1項、經濟部 日期:109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4款、經濟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經濟部主管於本特別預算原編列204.91億元,第1次追加預算774.40億元,本次再追加預算1,375.47億元,均為「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經濟部主管共計編列2,354.78億元之防治及紓困振興經費(詳表1)。謹評析如下:

表1 原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及第2次追加預算案有關經濟部主管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原特別預算

第1次追加預算

第2次追加預算案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科目

1.捐助工研院開發分子快速篩檢系統等

120,000

1.捐助工研院辦理侵入式急重症用呼吸器功能原型機開發所需經費

50,000

-

0

2.徵用全新口罩機器設備及因應疫情調度物資等

295,000

-

0

小 計

415,000

小 計

50,000

小 計

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科目合計數

465,0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

1.辦理內需型產業消費折扣券措施等【1】

2,000,000

1.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等所需經費【6】

11,097,000

1.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振興三倍券)等所需經費不敷數【6】

38,154,000

2.餐飲、零售、傳統市場、夜市、會展產業及商圈等輔導行銷或設施更新改善等【2、4、5、9、11】

2,100,000

2.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及會展業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1、3】

18,560,000

2.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所需經費不敷數【3】

138,000

3.(1)受疫情影響廠商、中小企業、中小型製造業、傳統產業及標竿企業等研發輔導【3、7、8、13】

2,180,000

3.(1)受疫情影響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2】

19,710,000

3.受疫情影響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貿易服務業、會展產業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4、8、9】

37,754,660

(2)辦理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訓、加強出口推廣等【6、10】

350,000

(2)補助我國廠商出口保險之保險費、行政費及出口貸款利息【4】

130,000

4.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及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等所需經 費不敷數【1、2】

2,500,000

4.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等【12】

13,446,000

4.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等【5】

21,202,000

5.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等所需經費不敷數【5】

45,000,000

--

--

5.(1)辦理1988紓困振興專線所需經費【7】

180,000

-

0

--

--

(2)補貼受疫情影響之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營業用水電費【8、9】

6,511,000

6.補貼受疫情影響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營業用電費所需經費不敷數【7】

14,000,000

小 計

20,076,000

小 計

77,390,000

小 計

137,546,66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合計數

235,012,660

原預算數

20,491,000

第1次追加預算數

77,440,000

第2次追加預算案數

137,546,660

經濟部主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數總計

235,477,660

說 明:表內【】數字為整併原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及第2次追加預算案「歲出機關別預算表」之「經濟部-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說明欄所列項次。

資料來源:整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及第2次追加預算案。

一、追加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輔導經費不敷數25億元,允宜補列廠商補助額度上限、計畫期程、預期效益及截至目前初步核定補助廠商家數與金額等資訊,並宜加強後續研發計畫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之落實

經濟部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科目中編列「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等所需經費不敷數」13億元、「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等所需經費不敷數」12億元,合計25億元之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及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經費不敷數(詳表2)。經查:

表2 經濟部主管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及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經費(原編及追加預算)概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原預算數

第1次追加預算數

第2次追加預算案數

總計

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等所需經費

1,000,000

0

1,300,000

2,300,000

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等所需經費

250,000

0

1,200,000

1,450,000

合計

1,250,000

0

2,500,000

3,750,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及第2次追加預算案。

(一)第2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輔導經費不敷數25億元之內容概述

1.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等所需經費不敷數13億元(經濟部技術處所轄「研發固本專案計畫」):本項目原特別預算編列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等所需經費10億元,鼓勵企業技術扎根(既有技術深化,導入AI、5G等先進技術),或投入防疫創新產業及物資,藉由企業持續投入創新研發,引導留用研發人員;因補助案件由原預估110案增至254案,致原編列經費不敷,本次再追加預算13億元。另依經濟部網站所載,本項計畫受理截止日為109年4月30日,總計受理603件,撤、退件31件,572件完成計畫審查,申請補助款74.1億元,109年7月23日決審會議,計280案獲推薦。

2.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等所需經費不敷數12億元(經濟部工業局所轄「產業創新平台特案補助」計畫):本項目原預算編列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等所需經費2億5,000萬元,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補助廠商辦理包括:智慧化製造、產業數位轉型、產線擴建與民生防疫國產化研發等所需經費;因補助案數由原預估20 案增至123案,致原編列經費不敷,本次再追加預算12億元。另按經濟部網站所載,本項計畫受理截止日為109年6月1日,截至7月30日止總計481家業者提出申請,8家資格不符, 27家撤銷申請(含轉介15家申請其他研發計畫),446案進入技術審查,總申請補助金額約48.3億元。

(二)允宜補列廠商補助金額上限、研發計畫期程、預期效益,以及截至目前已初步核定補助廠商家數與補助金額等資訊,以利預算審議,並宜加強後續受補助廠商計畫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之落實運用

1.揆諸第2次追加預算案之「歲出追加計畫提要及概況表」說明,對於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輔導經費不敷數25億元之內容,僅為「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引導企業留用研發人員,維持既有研發規模等所需經費不敷數1,300,000千元(補助案件由原預估110案增至254案)」、「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補助廠商智慧化與國產化研發等所需經費不敷數1,200,000千元(補助案數由原預估20案增至123案)」;並未說明每一廠商補助額度上限、研發計畫期程、預計受補助廠商如獲補助將可留用或增聘研發人員數等預期效益,且無截至目前已申請補助廠商家數與申請補助金額、已初步核定廠商家數及預估核發補助金額等資訊,預算書內容偏屬簡略,允宜補列上述相關資訊,以利預算審議。

2.鑒於科技與創新係提升國家競爭力之重要關鍵,經濟部於歷年預算中均編列補助業學界科專計畫經費,109年度預算「科技專案–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經費28億5,351萬6千元,其中包括辦理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AI領航推動計畫及無人載具科技實證運行推動計畫等。故為提升政府補助企業研發創新計畫整體效益,第2次追加預算案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及標竿企業研發輔導經費不敷數計25億元,允宜審視我國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併同業學界科專計畫目標審慎篩選補助對象及其研發計畫,導引業者投入開發創新技術,以提升研發計畫創新研發成果效益,落實協助受紓困振興產業能夠因應疫情衝擊持續營運儘速復工及留用研發人才等計畫目標。

綜上,經濟部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編列「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研發等所需經費不敷數」13億元、「辦理受疫情影響標竿企業之研發輔導等所需經費不敷數」12億元,補助受疫情影響廠商持續投入創新研發暨引導留用研發人員雖有必要,惟預算書內容偏屬簡略,允宜補列廠商補助額度上限、研發輔導計畫期程、預期效益及截至目前已核定補助廠商家數及其金額等資訊,並配合政府重點產業創新政策,加強受補助廠商後續研發輔導計畫執行監督及研發成果之落實運用,以提升我國防疫科技自主技術及產業升級轉型。

(分機:1926 林靜玟)

二、延長提供受疫情影響廠商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允宜審酌前次辦理經驗妥為規劃並依經濟景氣適時滾動檢討,以善用預算資源,強化政策協助企業與穩定就業之紓困效益

經濟部為協助受COVID-19疫情影響廠商渡過困境並維持廠商員工薪資與就業之穩定,前於本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382億7千萬元(詳表1)用以補助受疫情影響之商業服務業、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及會展產業薪資及營運資金。惟全球COVID-19疫情現仍未趨緩,已蔓延至全球187個國家及地區,超過1,851萬人確診,死亡病例數逾70萬人,全球致死率3.78%,染疫國家(或地區)分採封城、關閉邊境、發布社交禁令等防疫措施,致影響經濟正常運作,造成全球經濟景氣下滑、需求萎縮。我國疫情雖相對控制得宜,但受疫情影響相關產業尚存有訂單能見度不明、出口不暢之隱患;經濟部遂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之「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378億9,266萬元(詳表2)接續辦理受疫情影響商業服務業、製造業暨技術服務業、貿易服務業及會展業等業別艱困事業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經查:

表1 經濟部協助受疫情影響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經費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受補助

產業別

第1次追加預算數

主辦

機關

行政作業經費

薪資

補貼經費

營運資金補貼經費

合計

商業服務業

79,500

14,860,000

3,370,000

18,309,500

商業司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60,000

16,320,000

3,330,000

19,710,000

工業局

會展業

2,000

213,000

35,500

250,500

國貿局

合 計

141,500

31,393,000

6,735,500

38,270,000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

表2 經濟部協助受疫情影響艱困事業之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本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經費編列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受補助

產業別

經費類別

預算案數

主辦

機關

行政作業經費

薪資

補貼經費

營運資金補貼經費

合 計

商業服務業

第1次追加預算經費不敷數

-

110,000

28,000

138,000

商業司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第1次追加預算經費不敷數

15,000

3,484,000

871,000

4,370,000

工業局

延長辦理經費

200,000

28,820,000

2,220,000

31,240,000

工業局

貿易服務業

新方案(原納入商業服務業)

10,000

1,575,000

100,000

1,685,000

國貿局

會展業

延長辦理經費

3,000

447,660

9,000

459,660

國貿局

合 計

228,000

34,436,660

3,228,000

37,892,660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

(一)依經濟部辦理受疫情影響廠商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執行概況,部分產業廠商申請案超逾原編列經費預估量

經濟部執行受疫情影響之商業服務業、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及會展產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第1次追加預算382.7億元,截至109年7月31日計受理9萬1,698件申請案,已撥付275.53億元,受惠員工數71萬8,648人(詳表3)。詢據經濟部所屬提供之資料,商業服務業、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及會展產業已核定案件數分別為5萬6,935案、9,758案及473案,其餘申請案件持續審查中;其中商業服務業及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原預估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受惠員工預估數分別為33萬7千人及33萬3千人,惟截至7月31日已核定之受惠員工數分別已達33萬9,342人及37萬4,997人,均逾第1次追加預算經費需求估算數,且尚有申請案件審查中。因申請案件量均較預估增加,經依實際受理申請案件估算,原編列經費不足,爰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編列經費不敷數分別為1億3,800萬元及43億7,000萬元。

表3 經濟部辦理第1次追加預算補貼受疫情影響廠商薪資及營運資金執行概況表(截至109年7月31日止)

單位:家;人;新臺幣億元

受補助產業別

第1次追加預算數

申請案數

受惠員工數

已撥付金額

商業服務業

183.10

71,486

339,342

112.41

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

197.10

19,735

374,997

161.18

會展業

2.50

477

4,309

1.94

合 計

382.70

91,698

718,648

275.53

資料來源:109年8月3日查詢經濟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官網所得。

(二)宜審酌前次辦理經驗妥為規劃並依經濟景氣適時滾動檢討,以善用有限預算資源,強化政策協助企業、保就業之紓困效益

詢據經濟部所屬提供之資料,經濟部接續辦理受疫情影響廠商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經費合計331億7,166萬元(不含行政作業經費),薪資補貼受惠員工估計約35.55萬人(詳表4),其中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33.3萬人低於第1次追加預算辦理之製造業補貼預計受惠人數51萬9,185人(已核定受惠員工數37萬4,997人,已受理案件預計受惠員工數14萬4,188人);另依勞動部109年8月3日公布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統計」,製造業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實施家數計372家、實施人數1萬7,508人(詳表5),較同年4月1日公布製造業之統計值實施家數增加326家(增幅708.7%)、實施人數增加1萬4,662人(515.2%),其中又以化學工業增幅最劇(實施家數及人數增幅分別為35.5倍及162.1倍),顯示製造業部分業別營運仍深受疫情影響。

又據經濟部109年6月份外銷訂單統計,累計上半年訂單較上年同期減少2億美元(減少0.1%),主要貨品類別中之光學器材、基本金屬製品、機械產品、塑橡膠製品及化學品分較上年同期減少5.2%、13.9%、7.0%、15.2%及19.8%;外銷訂單受查廠商對7月份接單預期較6月增加之家數僅占20.9%,減少者占23.2%,顯示我國產品出口仍未恢復暢旺,相關業者(製造業、貿易服務業及會展產業等)仍須仰賴政府協助。惟因預算資源有限,經濟部宜參酌第1次追加預算之辦理經驗審慎規劃配置補助資源,並視景氣變化適時滾動檢討,以確保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得以及時且適切補助受疫情影響之艱困廠商。

表4 經濟部第2次追加預算案延長辦理受疫情影響廠商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預計補貼成效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受補助產業別

補貼項目

預算案數

預計補貼成效

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

薪資

28,820,000

預估受補貼員工人數約33.3萬人,平均每人每月1.4萬元至1.5萬元,補助6個月。

營運資金

2,220,000

預估符合補助資格業者僱用人數約22.2萬人,每人1萬元。

貿易服務業

薪資

1,575,000

預估平均每月補貼人數1萬7,500人,平均每人補貼1.5萬元估算,補助6個月。

營運資金

100,000

已獲補貼者,不再重複補貼營運資金,預估第3、4季新增補貼人數共1萬人次,每人次1萬元。

會展業

薪資

447,660

預估平均每月補貼人數4,974人,平均每人補貼1.5萬元估算,補助6個月。

營運資金

9,000

已獲補貼者,不再重複補貼營運資金,預估第3、4季新增補貼人數分別為600及300人次,每人次1萬元。

合 計

33,171,660

資料來源:工業局及國貿局提供。

表5 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統計簡表

單位:家;人

行業別

109年4月1日公布

109年8月3日公布

家數

實施人數

家數

實施人數

總計

308

7,916

1,122

27,085

製造業

46

2,846

372

17,508

金屬機電工業

27

2,247

186

6,629

資訊電子工業

7

222

34

1,265

化學工業

2

30

73

4,894

民生工業

10

347

79

4,720

資料來源:勞動部官網。

綜上,經濟部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續編列延長辦理受COVID-19疫情影響之製造業與相關技術服務業、貿易服務業及會展業等業別艱困廠商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所需經費333億8,466萬元及第1次追加預算辦理補貼之經費不敷數45億800萬元,對協助艱困廠商擺脫疫情陰霾,穩定員工薪資與就業安定性容有必要,惟鑒於預算資源有限,經濟部允宜參酌前次辦理經驗妥為規劃並依經濟景氣適時滾動檢討,善用資源,以強化政策協助企業、保薪資穩定就業之紓困效益。

(分機:1914 黃俊傑)

三、追加編列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專款不敷數450億元,允宜秉風險管控原則滾動檢討各項措施,並加強跨部會協調機制,俾提升紓困實益

經濟部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等所需經費不敷數450億元,連同原編列預算100億元及第1次追加預算200億元,共計750億元。經查:

(一)原特別預算及第1次追加預算保證專款300億元執行概況

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說明,本特別預算原編列及第1次追加預算合計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保證專款300億元,辦理受疫情影響企業貸款融資保證,該專款適用之部會經行政院相關會議決議,除經濟部以外,增列勞動部、中央銀行、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

至於保證專款300億元截至109年7月29日止之執行概況(詳表1),其中核准保證家數共108萬6,790家(含經濟部3萬6,106家及其他部會105萬684家)、核准保證金額共3,959億餘元(含經濟部1,819億元及其他部會2,140億元)、核准保證融資金額共4,444億餘元(含經濟部2,170億元及其他部會2,274億元)。

表1 信保專款300億元執行概況表(109年3月16日至7月29日)

單位:家;新臺幣萬元

信保專款項目

已核准保證家數

核准保證金額

核准保證融資金額

經濟部

營運資金貸款

4,161

1,208,864

1,208,864

振興資金貸款

31,945

16,981,206

20,496,044

小計

36,106

18,190,070

21,704,908

其他部會

勞動部

929,226

9,289,251

9,289,251

中央銀行

121,423

12,108,504

13,444,916

衛生福利部

15

5,942

7,042

教育部

20

2,735

2,914

小計

1,050,684

21,406,432

22,744,123

合計

1,086,790

39,596,502

44,449,031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

(二)第2次追加信用保證專款450億元概述

經濟部編列上開300億元保證專款後,由於資金需求殷切,保證融資總金額自原預估3,000億元恐增加至7,500億元,且截至109年7月29日止保證融資金額已逾4,000億元,經濟部爰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編列450億元,以提高融資額度,預計可協助16萬家企業,取得超過4,500億元融資。

本次追加450億元信用保證專款針對經濟部適用部分,其中第2次追加預算案主要放寬適用對象營業額衰退之比較基礎(增列可選擇107年度進行比較),另對於振興資金貸款信用保證內容則增加對於有稅籍登記且銷售額未達一定標準之營利事業,在貸款額度50萬元以下等情況下,免向企業收保證手續費之措施(詳表2);此外,有關營運資金貸款保證內容則與原編列預算及第1次追加預算一致。

表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經費—經濟部適用信保專款簡表

項目

原編列預算

第1次追加預算

第2次追加預算案

金額

100億元

200億元

450億元

適用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或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下半年或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經委任、委託機關(構)認定屬實者。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月平均、107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經本部、受本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

依據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3點

保證內容

營運資金貸款

企業為支付員工薪資及營業場所租金而申請貸款需求者,於500萬元貸款額度內,提供10成信用保證,免向企業收保證手續費。

振興資金貸款

企業為辦理振興轉型而有新增融資需求者,中小企業於2,000萬元貸款額度內,非中小企業於8,000萬元貸款額度內,由信保基金提供最低8成信用保證,免向企業收保證手續費。

企業為辦理振興轉型而有新增融資需求者,中小企業於1.5億元貸款額度內,非中小企業於5億元貸款額度內,由信保基金提供最低8成信用保證,免向企業收保證手續費。

(1)同第1次追加預算。

(2)受影響事業中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利事業,貸款額度於50萬元以下,貸款利率在1%以下,由信保基金提供保證成數10成,免向企業收保證手續費。

預期成效

預計協助約3萬餘家企業,協助取得融資金額逾1,000億元融資。

預計可協助400家企業,取得超過2,000億元融資。

預計可協助16萬家企業,取得超過4,500億元融資。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109年8月4日)。

(三)宜強化風險管控,並加強跨部會合作協調機制

本次追加編列信用保證專款450億元,除適用經濟部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以外,亦涵蓋勞動部勞工紓困貸款、中央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貸款專案融通措施、衛福部醫療(事)機構貸款及教育部教育事業貸款。參酌信保基金300億元保證專款之執行實績,由於截至109年7月29日止其他部會承辦之貸款措施已獲核准保證金額2,140億元,高於經濟部承辦所獲保證金額1,819億元,考量各部會信用保證類型略有差異,且核准保證金額亦攸關未來信保基金代償風險,允宜加強跨部會溝通協調機制,並秉風險管控原則執行紓困措施,以降低呆帳風險。

綜上,經濟部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編列信用保證專款所需經費不敷數450億元,由於該保證專款適用範疇亦涵蓋其他部會,為利順利推動信用保證措施,發揮紓困振興功能,允宜強化跨部會溝通協調機制,秉持風險管控原則辦理信保案件,以降低未來代償風險。

(分機:1925 賴欣憶)

四、追加編列辦理振興三倍券不敷數381.54億元,允宜視執行實況滾動檢討流程及配套措施,以達刺激內需消費之政策目標

經濟部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編列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振興三倍券)等所需經費不敷數381.54億元。經查:

(一)振興三倍券預算規模較原規劃之酷碰券及振興券大幅增加

經濟部原於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編列18億元補助受疫情影響之內需型產業折扣優惠措施(振興券),並於第1次追加預算編列110.97億元辦理刺激國內民眾消費措施(簡稱酷碰券),二者合計128.97億元,惟該2項計畫均未依原規劃執行,經費皆改納入本次振興三倍券辦理。本次振興三倍券所需經費共計510.51億元,除前開128.97億元外,尚不敷381.54億元,不敷數悉數編列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

本次振興三倍券使用方式包含實體紙本券與數位券2種類型,其中紙本方式不找零,數位券部分可選擇綁定信用卡、電子票證或行動支付,消費滿3千元即回饋2千元,回饋方式分別為隔月帳單扣2千元、到超商靠卡回存2千元,以及直接轉入APP帳戶2千元。

(二)振興三倍券行政成本及廣宣經費合計22.56億元,宜有效管控

依據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辦理振興三倍券所需總經費510.51億元,包含補助民眾所需經費487.95億元(一般民眾451.65億元及中低收入弱勢36.3億元)、行政成本21.27億元及廣宣經費1.29億元(詳表1),其中行政成本及廣宣經費合計22.56億元,占總經費510.51億元之4.42%,為利政府資源有效配置,允宜落實行政簡化、電子化之原則,有效管控相關行政作業成本。

表1 經濟部編列振興三倍券經費內容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金額

估算說明

補助民眾

補助一般消費民眾

45,165,000

預估2,258萬2,500人,每人補助2,000元

補助中低收入、弱勢等消費民眾

3,630,000

預估121萬人,每人補助3,000元

小計

48,795,000

行政成本及廣宣等經費

行政成本

實體券印刷及外包印刷

670,000

預估總印製數2,000萬份

分裝廠人力支援作業費、檢核、監視設備、掃碼機、秤重機、點鈔機、空調;堆高機等設備租借費

80,000

實體券超商配送、郵局配送服務費、物流費、保管費

317,000

系統開發、兌付手續費及保險

1,060,000

小計

2,127,000

推動措施行政及廣宣經費

129,000

小計

2,256,000

總計

51,051,000

資料來源:第2次追加預算案。

(三)允宜簡化及周妥振興三倍券之領用、兌付等程序

振興三倍券自109年7月15日起開放領取實體紙本券,依經濟部網站資料,截至8月5日13時止,累計1,871萬6,398人領取紙本券(含超商超市1,030萬8,180份及郵局840萬8,218份),倘再加計第三梯次截至8月5日13時已預購紙本劵而尚未開放領取之31萬2,627份,則紙本劵將達1,902萬9,025份,相較於同期間(截至8月5日13時)綁定數位劵175萬7,518份,領取紙本券比率為91.54%,遠高於綁定數位劵比率8.46%。

本次三倍券領券地點多元,且109年底前皆可領券,惟紙本三倍券首日領用即超過240萬份,超乎預期,致經濟部於當日晚間10時發布新聞稿宣布晚鳥領券及數位綁定加碼優惠,期分散領券人潮。考量經濟部既已編列1.29億元作為三倍券推動措施行政及廣宣經費,卻未能提早公布分流人潮之措施,以利民眾知悉,顯示政策規劃恐欠周妥。

(四)為利執行順暢,允宜預為因應使用疑義處理原則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紙本三倍券經領取後不得請求退款;如有遺失、毀損、被竊、被盜等情事,不予補發。」、第7條第3項則明定三倍券不得使用項目(例如菸品、儲值交易行為)、第8條則規範紙本三倍券使用限制(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等)。

經濟部已建置振興三倍券網站並列示常見問答等資訊,例如「使用信用卡與電子支付消費時,是否能分辨三倍券禁用的種類?」之處理為「信用卡及電子支付業者會設計篩選排除機制」,惟實務上如何確保業者篩選排除機制之可信度及勾稽未使用於禁止使用項目等,尚待進一步研析;至於資訊系統、兌換程序或其他執行細節,亦需經濟部預為因應,並周妥振興三倍券使用疑義之處理原則,以杜爭議,俾利後續執行。

綜上,政府為適時刺激消費、協助相關受疫情衝擊之產業復甦,而推出振興三倍券措施,由於經費龐鉅,為利政府資源作最效配置,允宜有效管控作業成本,並視執行情況檢討相關流程並完備配套措施,俾擴大刺激內需消費之乘數效果。

(分機:1925 賴欣憶)

五、追加受疫情影響業者電費補貼所需經費不敷數140億元,允宜審慎評估疫情期間水電用量增加原因,滾動檢討減免辦理方式,並強化產業節能措施之落實執行

經濟部於「其他經濟服務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下追加補貼受疫情影響之產業、事業或機構用戶營業用電費所需經費不敷數140億元。經查:

(一)預算編列及辦理情形

為減緩受疫情影響業者之負擔,本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時編列補貼受疫情影響業者營業用水電費減免65.11億元(含水費減免5.11億元及電費減免60億元),相關減免補貼方式及執行情形,彙整詳表1,並說明如下:

1.適用期間:109年3月至9月,共7個月。

2.減免方式:(1)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未達50%者:水費及低壓電用戶均折減10%,每月減免上限為水費7千元及電費10萬元,高壓電用戶申請調降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2)營業額減少50%以上業者:水費及高低壓電用戶均折減30%,每月減免上限為水費2萬元、低壓電用戶30萬元及高壓電用戶300萬元(高壓電用戶申請調降契約容量,仍減收基本電費);(3)符合減免之用戶,於當期或次期水電費帳單中自動計算減免,自符合適用級距之月份減免至適用期間為止。

3.執行情形:迄至109年7月底(實際已開立水電費帳單者),台水公司為76.2萬用戶受惠,累計減免水費0.86億元;台電公司為142.8萬用戶受惠,累計減免電費101.1億元。

4.第2次追加預算案之估列方式:詢據經濟部表示:(1)因國稅局依營業稅申報情形,持續提交紓困名單中,水費預計可於原編額度內支應;(2)電費部分,估計實施至9月,符合減免用電戶數將達160.86萬戶(含低壓用戶159萬戶、高壓用戶1.86萬戶),整體減免金額將達268億元,與原編40萬用電戶及60億元經費相較,不敷208億元,預計由第2次追加預算案支應140億元,台電公司自行負擔68億元。

表1 迄109年7月底受疫情影響業者水電費減免情形彙整表

項目

水費減免

電費減免

本特別預算編列數

第1次追加

第1次追加

第2次追加

合計

5.11億元

60億元

140億元

200億元

迄7月31日

執行情形

累計已減免金額

0.86億元

101.1億元

(低壓用戶52.5億元、高壓用戶48.6億元)

累計減免戶數

76.2萬戶

142.8萬戶

(低壓141.3萬戶、高壓1.5萬戶)

說 明:詢據經濟部略以,因水電費係使用後付費、疫情期間得延緩繳款期限及配合財政部通報資料等,所列減免金額為實際已開立水電費帳單中減免數,非當月用水電減免金額,整體3至9月水電費減免措施將至12月份始能結算完成。

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資料。

(二)109年度上半年整體水電用量較108年度同期增加,允宜審慎評估增加原因,並滾動檢討補貼實施方式及產業節能措施

比較109年度上半年國內水電用量情形(詳表2),台水公司所售工業用水較108年度同期僅減少0.08%,整體售水量仍增加1.64%;另就電力部分,台電公司109年度上半年營業用電燈、低壓電力及高壓電力僅較108年度同期減少0.71%、0.48%及1.27%,特高壓電力反呈增加3.30%,整體用電量持續攀升成長1.17%。惟隨國內疫情趨緩,部分產業營運刻逐漸復甦中,為利政府紓困資源之有效合理運用,允宜審慎瞭解疫情期間國內水電用量持續增加原因,滾動檢討現行減免補貼方式之妥適性及強化產業節能措施之有效落實。

表2 109年度上半年國內水電用量情形彙整表

單位:千立方公尺;千度;%

台水公司售水量

台電公司售電量

項目

109年度上半年累計售水量

較108年度同期增減率

項目

109年度上半年累計售電量

較108年度同期增減率

總售水量

1,227,715

1.64

總售電量

104,283,126

1.17

1.一般用水

860,808

2.04

1.電燈

28,566,815

1.79

2.工業用水

300,956

-0.08

(1)非營業用

20,803,696

2.76

3.其他

65,951

4.48

(2)營業用

7,763,118

-0.71

2.電力

75,716,312

0.93

(1)低壓電力

9,509,717

-0.48

(2)高壓電力

30,527,297

-1.27

(3)特高壓電力

35,679,298

3.30

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資料。

綜上,為減緩疫情對產業之衝擊,經濟部於本特別預算第1次追加預算中編列受疫情影響業者水電費減免補貼經費65.11億元,並於第2次追加預算案編列電費減免不敷數140億元,允宜審慎評估疫情期間國內水電用量增加之原因,視疫情發展,滾動檢討減免辦理方式,並強化產業節能措施之落實執行,以維政府資源之合理有效運用。

(分機:1928 施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