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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九八、為提高有機農作之生產效率並降低受鄰田污染之風險,中央政府投入預算推動設置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然其近年耕作面積增加有限,允宜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加強推動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非營業基金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囿於有機農產品於栽種成長時易存有受鄰田汙染之情況,且為提高有機生產效率,農委會爰輔導地方政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或國營事業推動設置有機集團栽培區,中央政府並提供各項之輔導獎勵措施予以協助,110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2億元辦理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之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迄109年7月底有機集團栽培區面積為1,466公頃,占整體有機栽培面積1萬328公頃之14.19%,其中公設集團面積935公頃、自營集團531公頃,謹將近年中央政府推動成效及尚待強化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中央政府對有機集團栽培區提供多項之輔導措施,其中以投入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之預算占比最高

農委會自97年度起即利用公有土地輔導設立有機農業專區,除編列預算補助其有機質肥料、改善農機具等產銷設備、有機驗證費用、辦理有機耕作對地補貼及擴展有機農產品行銷通路外,尚對面積達10公頃以上之有機集團栽培區協助其辦理場區規劃、整地、改善農路、灌排水設施、供水設施、蓄水設施、環境綠美化、意象及標示解說設施、簡易平面停車場及公廁等公共設施、自來水、電力、路燈等水電工程之相關基礎環境設施,並依「有機集團栽培區環境改善公共工程補助原則」所訂補助基準核算補助額度,其中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最高補助90%,自營有機集團栽培區最高補助50%,以提高其經營效率。經彙整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詳表1),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以下同)用以推動公設有機農業集團之預算計3億931萬2千元、決算1億5,684萬元,預算執行率50.71%,其中以補助辦理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決算1億1,352萬8千元最高,占近3年度總輔導措施決算總額1億5,684萬元之7成以上,110年度預算案續編列2億元,顯示目前我國推動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之主要補助支出為環境基礎設施之改善。

表1 106至110年度我國推動公設有機農業集團所採行相關輔導措施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輔導措施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6-108年度決算合計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來源

決算

決算

決算

預算

迄7月底實際數

預算案

補助有機質肥料

1,896

2,250

1,836

5,982

1,070

1,070

詳說明2

農發基金

補助改善農機具等產銷設備

3,037

1,202

929

5,168

542

542

農再基金

辦理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11,995

99,854

1,679

113,528

150,000

130,446

200,000

農再基金

協助有機驗證費用

2,494

2,523

2,492

7,509

1,453

1,453

詳說明2

農再基金

辦理有機耕作對地補貼

6,373

11,262

6,476

24,111

3,778

3,778

農再基金

擴展有機農產品行銷通路

-

114

428

542

250

250

農再基金

合 計

25,795

117,205

13,840

156,840

157,093

137,539

200,000

-

說 明:1.106至108年度預算數分別為7,180萬元、7,535萬1千元及1億6,216萬1千元,3年度合共編列3億931萬2千元。

2.110年度預算案除辦理「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外,其他輔導措施於實際執行前並未區分是否用於公設集團區,故該會無法估列預算數。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

(二)近年公設有機集團耕作面積增加有限,允宜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加強輔導

推動設置有機集團栽培區主要係為透過獨立且大面積栽培以提高生產效率並降低受鄰田污染之風險,爰中央政府近3年度編列3億931萬2千元予以協助推動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惟預算執行率僅50.71%,再依近年我國有機農業耕作面積由105年度之6,784公頃增加至109年7月底之1萬328公頃,而公設有機農業集團耕作面積由686公頃增加至935公頃(其中台糖土地471公頃、退輔會土地446公頃、其他18公頃)觀之,近3年度公設集團栽培區耕作面積占比雖於108年度回升至9.80%,然109年迄7月底再降至9.05%,尚低於105及106年度之10.11%與9.30%(詳表2),推動成效仍待加強。

表2 105年度至109年7月底我國公設有機農業集團耕作面積概況表

單位:公頃;%

項 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7月底

有機農業耕作面積(A)

6,784

7,569

8,759

9,536

10,328

公設有機農業集團耕作面積

台糖土地(B)

297

315

315

471

471

退輔會土地(C)

389

389

446

446

446

其他(D)

0

0

0

18

18

合 計(E=B+C+D)

686

704

761

935

935

占有機農業耕作面積比率(F=E/A*100%)

10.11

9.30

8.69

9.80

9.05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本中心彙整製表。

為擴大有機經營規模、降低鄰田污染風險,有機農業促進法第7條第2項至第4項定有對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之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措施,再依該法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租金係以原契約所訂租金金額之60%計收,並自108年5月30日施行,另依該法第5條3項規定,為達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並每4年滾動檢討調升幅度,準此,農委會允宜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加強輔導推動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以提升成效。

綜上,為提高有機農業之生產效率並降低受鄰田污染之風險,農委會利用公有土地輔導設立有機農業專區已逾10年,每年均編列預算提供各項之輔導獎勵措施,然近年公設有機農業集團耕作面積增加有限,允宜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加強輔導推動,俾達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

(分機:8657 石桂鳳)囿於有機農產品於栽種成長時易存有受鄰田汙染之情況,且為提高有機生產效率,農委會爰輔導地方政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或國營事業推動設置有機集團栽培區,中央政府並提供各項之輔導獎勵措施予以協助,110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2億元辦理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之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迄109年7月底有機集團栽培區面積為1,466公頃,占整體有機栽培面積1萬328公頃之14.19%,其中公設集團面積935公頃、自營集團531公頃,謹將近年中央政府推動成效及尚待強化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中央政府對有機集團栽培區提供多項之輔導措施,其中以投入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之預算占比最高

農委會自97年度起即利用公有土地輔導設立有機農業專區,除編列預算補助其有機質肥料、改善農機具等產銷設備、有機驗證費用、辦理有機耕作對地補貼及擴展有機農產品行銷通路外,尚對面積達10公頃以上之有機集團栽培區協助其辦理場區規劃、整地、改善農路、灌排水設施、供水設施、蓄水設施、環境綠美化、意象及標示解說設施、簡易平面停車場及公廁等公共設施、自來水、電力、路燈等水電工程之相關基礎環境設施,並依「有機集團栽培區環境改善公共工程補助原則」所訂補助基準核算補助額度,其中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最高補助90%,自營有機集團栽培區最高補助50%,以提高其經營效率。經彙整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詳表1),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以下同)用以推動公設有機農業集團之預算計3億931萬2千元、決算1億5,684萬元,預算執行率50.71%,其中以補助辦理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決算1億1,352萬8千元最高,占近3年度總輔導措施決算總額1億5,684萬元之7成以上,110年度預算案續編列2億元,顯示目前我國推動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之主要補助支出為環境基礎設施之改善。

表1 106至110年度我國推動公設有機農業集團所採行相關輔導措施之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輔導措施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6-108年度決算合計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來源

決算

決算

決算

預算

迄7月底實際數

預算案

補助有機質肥料

1,896

2,250

1,836

5,982

1,070

1,070

詳說明2

農發基金

補助改善農機具等產銷設備

3,037

1,202

929

5,168

542

542

農再基金

辦理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11,995

99,854

1,679

113,528

150,000

130,446

200,000

農再基金

協助有機驗證費用

2,494

2,523

2,492

7,509

1,453

1,453

詳說明2

農再基金

辦理有機耕作對地補貼

6,373

11,262

6,476

24,111

3,778

3,778

農再基金

擴展有機農產品行銷通路

-

114

428

542

250

250

農再基金

合 計

25,795

117,205

13,840

156,840

157,093

137,539

200,000

-

說 明:1.106至108年度預算數分別為7,180萬元、7,535萬1千元及1億6,216萬1千元,3年度合共編列3億931萬2千元。

2.110年度預算案除辦理「環境基礎設施改善工程」外,其他輔導措施於實際執行前並未區分是否用於公設集團區,故該會無法估列預算數。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

(二)近年公設有機集團耕作面積增加有限,允宜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加強輔導

推動設置有機集團栽培區主要係為透過獨立且大面積栽培以提高生產效率並降低受鄰田污染之風險,爰中央政府近3年度編列3億931萬2千元予以協助推動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惟預算執行率僅50.71%,再依近年我國有機農業耕作面積由105年度之6,784公頃增加至109年7月底之1萬328公頃,而公設有機農業集團耕作面積由686公頃增加至935公頃(其中台糖土地471公頃、退輔會土地446公頃、其他18公頃)觀之,近3年度公設集團栽培區耕作面積占比雖於108年度回升至9.80%,然109年迄7月底再降至9.05%,尚低於105及106年度之10.11%與9.30%(詳表2),推動成效仍待加強。

表2 105年度至109年7月底我國公設有機農業集團耕作面積概況表

單位:公頃;%

項 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7月底

有機農業耕作面積(A)

6,784

7,569

8,759

9,536

10,328

公設有機農業集團耕作面積

台糖土地(B)

297

315

315

471

471

退輔會土地(C)

389

389

446

446

446

其他(D)

0

0

0

18

18

合 計(E=B+C+D)

686

704

761

935

935

占有機農業耕作面積比率(F=E/A*100%)

10.11

9.30

8.69

9.80

9.05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本中心彙整製表。

為擴大有機經營規模、降低鄰田污染風險,有機農業促進法第7條第2項至第4項定有對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之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措施,再依該法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租金係以原契約所訂租金金額之60%計收,並自108年5月30日施行,另依該法第5條3項規定,為達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並每4年滾動檢討調升幅度,準此,農委會允宜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加強輔導推動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以提升成效。

綜上,為提高有機農業之生產效率並降低受鄰田污染之風險,農委會利用公有土地輔導設立有機農業專區已逾10年,每年均編列預算提供各項之輔導獎勵措施,然近年公設有機農業集團耕作面積增加有限,允宜配合有機農業促進法之施行,加強輔導推動,俾達該法所定全國農業有機化之目標。

(分機:8657 石桂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