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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二四、中央政府未受公共債務法債限規範之潛藏負債達15.8兆元,允宜賡續檢討改善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歲入及融資理財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同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乙項外,亦從100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舊制退休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訂定之財政透明度手冊,特別強調對政府財務結構和融資情況之完整表達,以藉此評估國家財政狀況穩健程度。然目前我國中央政府所公布之債務餘額,部分負債未列入公共債務法所稱之公共債務內,亦有以其他實施計畫方案以定義方式排除公共債務之計算,如:將非營業基金所舉借之長、短期負債,在達到一定自償率或投資金額,即認定為自償性債務而未列入公共債務法中之未償債務餘額;或未來政府為該項債務之最終承擔者,如已結束營業之前省營或國營事業之負債等;此等潛藏性負債(hidden liabilities)項目甚多,均應予以揭露,經保守估計約15兆8,082億元(詳表1,若計入地方政府部分合計約為18.63兆元),另亦有部分可能已發生之負債而仍未被查知者。

茲就目前所知中央政府潛藏負債項目及金額,臚列如下表:

表1 中央政府潛藏負債項目及金額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預估金額

備註說明

非營業基金長期負債

2,131.74

1.公共債務法第5條雖規範自償性財源喪失時,所舉借之債務應計入公共債務,然「自償性」定義模糊,即使認定為自償性債務,倘非營業基金無支付能力,最終仍需由政府負擔;惟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將所有非營業基金之長期負債列為「自償性債務」,「非自償性債務」金額則為0元。

2.本欄包含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等基金之長期債務,但未包括流動負債5,381.62億元及其他負債2兆4,252.33億元(108年度審定數),若予計入,則非營業基金負債高達3兆1,765.7億元。

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費

859.76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資料,其經管省道公路系統尚未取得之面積約536公頃,截至109年6月底,所需補償費估需859.76億元(上述面積未包含市區道路及公路系統中之縣、鄉道部分)。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未來支付缺口

10,681.0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書顯示,截至108年底止潛藏負債經委託精算結果,政務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等四類人員合計3兆2,050億元,扣除已提存退休基金6,050億元,未提撥退休金負債為2兆6,000億元,其中中央政府需負擔1兆681億元,地方政府需負擔1兆5,319億元,因本項給付屬法定給付義務,認列中央政府潛藏負債1兆681億元。

軍公教人員屬於恩給制前之退休給付義務

29,172.67

1.公務人員部分:銓敘部委外辦理之「公務人員退撫舊制年資應計退撫經費精算」報告,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估算未來30年(109至138年)舊制公務人員法定義務,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需負擔8,518億元,其中中央政府需負擔4,502億元,地方政府需負擔4,016億元;本項係屬法定給付義務,認列中央政府4,502億元之潛藏負債。

2.教育人員部分:教育部委外辦理之「教育人員退撫舊制年資應計退撫經費精算計畫」報告,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估算未來30年(109至138年)舊制教育人員法定義務,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需負擔1兆728億元,其中中央政府需負擔2,067億元,地方政府需負擔8,661億元;本項係屬法定給付義務,認列中央政府2,067億元之潛藏負債。

3.軍職人員部分:依退輔會109年2月編印之「軍職人員舊制年資退休經費政府未來應負擔之法定給付義務精算報告」,以107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估算未來30年(108至137年)中央政府需負擔2兆4,028億元,扣除108年至109年6月底已支付數1,515億元後,認列2兆2,513億元之潛藏負債。

4.中央警察大學部分:中央警察大學已退休之教育人員及佐待人員之退撫經費非屬教育部經管部分,自93年度起相關舊制部分之退撫經費預算回歸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經中央警察大學推估111年至139年,認列為中央政府之潛藏負債約7.28億元。

5.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部分:理由同4之說明,經該校推估111年至139年應認列之潛藏負債5.13億元。

6.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以教育人員聘任身份進用之退休人員,非屬教育部系統之教育人員,自93年度起其舊制退撫經費預算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經該院推估110年至139年認列之潛藏負債為9.56億元。

7.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部分:該署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人員相關退休撫卹經費,自93年度起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經該署推估111年至139年認列之潛藏負債為0.33億元。

8.中央研究院部分:該院聘任人員退休係準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有關舊制年資應發給退撫經費,自93年度起回歸該院自行編列預算,經該院推估111年至139年認列之潛藏負債為46.35億元。

9.文化部部分:本部及所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國立新竹、彰化、臺南及臺東生活美學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已退休教育人員舊制年資退撫經費,自93年度起回歸該部自行編列,經該部推估110年至139年認列之中央政府潛藏負債為22.02億元。

10.綜上,有關軍、公、教及其他比照教育人員等之退休人員有關恩給制之退休給付義務推估未來年度,共約需2兆9,172.67億元。

國民年金保險未提存安全準備

8,595.00

國民年金法第12條規定,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政府共同負擔。依勞工保險局委外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之108年度基金提存狀況顯示,截至108年12月底止精算其未來潛藏負債為1兆3,667億元,扣除109年6月已提存安全準備5,072億元,則未提存準備之8,595億元列為政府潛藏負債。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退基金經營績效未達法定收益之填補

-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需由國庫補足其差額。截至109年6月底止退撫基金之實際運用孳息為2,631.34億元,法定孳息為1,360.54億元,兩者相減後為1,270.80億元,待填補數0元。

2.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4項規定,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108年度勞退基金新制及舊制收益率分別為11.45%及13.47%,均低於最低保障收益率1.0541%及0.64208%,截至108年底止待填補累積不足分配保證收益數0元。

公保、農保、勞保等虧損填補與潛藏負債

104,051.88

1.公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條第2項規定,保險財務如有虧損,其屬於88年5月30日以前,由財政部審核撥補。由臺灣銀行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8年底尚未實現之潛藏負債1,007億元,而109年6月底止88年5月30日修法前潛藏負債實現數約29.68億元,連同待國庫撥補之衍生利息費用約0.43億元,財政部110年度編列預算撥補預估109年度公教人員養老給付實現數為77.12億元,是以108年底止未實現之潛藏負債1,007億元扣除財政部預計撥補數77.12億元後,尚有隱藏負債929.88億元,列為潛藏負債。

2.農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規定,結算如有虧損,除由辦理本保險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並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農保自正式實施迄109年6月底止,虧損合計1,657.42億元,已撥補虧損數1,620.44億元,尚有36.98億元虧損待撥補(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實際虧損數為18.14億元),由於內政部多於次年編列預算撥補,故尚無累積鉅額待撥補虧損數。惟農保因尚有生育、喪葬、殘障等法定給付義務,根據農委會委外精算108年度底之潛藏負債為801億元。

3.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規定,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依勞工保險局估算報告,以108年12月底投保人數997萬人為基礎,折現率3.5%與投保薪資增長率1.5%等假設條件下,108年底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之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1兆239億元,扣除截至109年6月底止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7,918億元後,未提撥之潛藏負債約為10兆2,321億元。

全民健康保險累計財務短絀

-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6條規定,保險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同法第102條規定,100年修正前之累計財務短絀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之。

2.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資料,101年2月保險收支待填補短絀已全數填補完竣,且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截至109年6月底止之安全準備累積餘額為1,521.66億元,無需政府編列預算撥補虧損,故無潛藏負債。

應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總經費法定下限不足數

115.00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1項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2.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資料,102年至104年政府應負擔之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不足數795億元,105年至108年分別撥補不足數95億元、77億元、95億元及130億元,109年及110年則各編列撥補數160億元及122億元,餘115億元尚待撥付,惟以後年度編列不足數將視執行狀況再循預算程序編列,故計列潛藏負債金額115億元。

積欠健保基金醫療費用

115.36

健保基金受託辦理有關愛滋醫療費用申報、審查及核付事宜,截至108年底包括疾病管制署(愛滋醫療費用)欠費84.84億元、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費用)欠費17.37億元、衛生福利部(兒童牙齒塗氟費用)欠費10.78億元及退輔會(榮民及遺眷代表自行負擔費用)2.37億元,共115.36億元列為潛藏負債。

軍人保險

410.00

1.軍人保險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本保險之財務責任,屬於102年5月31日修正條文施行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退伍給付未提存保險責任準備金額,由中央政府審核撥補;屬於修正條文施行後之虧損,除戰爭、武裝衝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應計給之給付金額由中央政府審核撥補外,應調整費率挹注。

2.依據台銀人壽提供之精算報告,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軍人保險應計給付現值約479億元,扣除截至109年6月底已提存保險責任準備69億元,未提存金額410億元列為潛藏負債。

積欠台灣銀行軍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3.02

1.民國48年7月15日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考量當時公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之實質所得偏低,故考試院於民國49年1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規定退休公務人員所支領之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惠存款。截至109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積欠台灣銀行之軍、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18%之利息差額為23.02億元,地方政府積欠之利息差額為159.40億元,合計182.42億元。

2.本表潛藏性負債僅列計中央政府部分,故按23.02億元估列。

長期優惠房貸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

469.40

內政部營建署所管營建建設基金主要任務為辦理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其中住宅基金108年度仍繼續辦理之各項優惠住宅貸款補貼方案及租金補貼方案,計有1.輔助自購國宅貸款、2.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3.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4.中央公教住宅貸款、5.整合住宅(租金)、6.整合住宅(自購及修繕)一般戶與弱勢戶、7.青年安心成家一般戶與弱勢戶、8.農村改建方案貸款(建購、修繕)、9.四千億優惠購屋利息補貼、10.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利息補貼(1兆8千億)、11.0206震災受災戶利息補貼(臺南)、12.0206震災受災戶利息補貼(花蓮)、13.補助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14.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15.包租代管第2期(公會版)補貼民眾租金及修繕等相關費用等15項方案;據營建署預估111年度至119年度上述各方案之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計469.40億元。

依法設立財團法人法定基金額度未達上限

101.42

1.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法第6條規定,基金會之基金額度為100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主管機關司法院於93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5億元捐助該財團法人創立基金外,另於94-96年度各編列捐助該基金會基金額度5億元,97年度編列3億元,98-103年度各編列2億元,104年度編列1.5億元,105年度編列0.6億元,106-110年度各編列捐助基金額度0.2億元,以上基金額度計38.1億元,尚待撥補之基金額度為61.9億元。另依據同法第8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依基金會業務需求,逐年編列預算補助;而該基金會自93年度成立後,其經常業務經費大部分均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105年度起更超過10億元,故未來除待捐助基金額度外,尚有其業務經費,顯然政府潛在負債恐不只61.9億元,本項目僅計待捐助之基金額度。

2.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基金會之基金以新台幣100億元為目標,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10年內收足全部基金。查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於85年度正式登記成立,截至108年底基金餘額為60.48億元,基金額度不足待政府捐助部分約為39.52億元,列為潛藏負債。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負擔已民營化之公營事業民營化前退休人員支領月退休撫卹等之退休給付義務

1,331.16

1.截至109年6月底止已民營化或辦理清算之前公營事業計有臺灣汽車客運公司、臺灣鐵路貨物搬運公司、陽明海運公司、中華電信公司、臺灣航業公司、中華工程公司、中國鋼鐵公司、臺灣肥料公司、臺灣中興紙業公司、唐榮鐵工廠公司、臺灣機械公司、臺鹽實業公司、臺灣省農工企業公司、高雄硫酸錏公司、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中國產物保險公司、中央再保險公司、交通銀行、臺灣土地開發公司、臺灣人壽保險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臺灣產物保險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公司、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臺灣新生報業公司、榮民工程公司及漢翔航空工業等31家事業。

2.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資金除撥入特種基金外,其餘均應繳庫,並作為資本支出之財源,而前項特種基金用途,主要係用於加發6個月薪給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

3.經循財政部國庫署,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未來年度仍需負擔上述31家中之26家已民營化之公營事業民營化前退休人員支領月退休撫卹給付、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等退休給付義務精算現值約1,331.16億元,惟因該基金目前仍處於以借款方式支應退撫金等,故認列為潛藏負債。

已結束事業尚未清理完畢之前省營或國營事業

24.64

截至109年6月底止已結束事業尚未清理完畢之前省營或國營事業尚有2家,其中公司之負債總額扣除估計應付土地增值稅及現金及短期投資後,負債仍大於資產之公司計有臺灣中興紙業公司(5.77億元)及榮工公司(18.87億元),總計尚有負債24.64億元,認列政府潛藏負債。

合計

158,082.05

按前述項目彙計,不排除尚有其他潛在負債之可能。

說  明: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列有交通部與臺灣高鐵公司所簽訂「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之擔保、保證或契約事項金額3,259億元,上表隱藏性負債並未包含本項擔保、保證或契約事項之金額。

資料來源:各部會及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

截至109年8月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4,10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900億元,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為5兆5,008億元,然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15兆8,082億元,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擔;公教人員舊制退休金潛藏負債數額雖因實施年金改革方案而減少,惟國民年金保險未提存安全準備及勞保未提撥之潛藏負債等項目較上年度增加。

綜上,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作部分揭露,行政院亦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仍有部分事項預計將造成政府未來負擔,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並利政府債務之表達,允宜賡續研謀精進。

(分機:8661 鄧凱文)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同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乙項外,亦從100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舊制退休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訂定之財政透明度手冊,特別強調對政府財務結構和融資情況之完整表達,以藉此評估國家財政狀況穩健程度。然目前我國中央政府所公布之債務餘額,部分負債未列入公共債務法所稱之公共債務內,亦有以其他實施計畫方案以定義方式排除公共債務之計算,如:將非營業基金所舉借之長、短期負債,在達到一定自償率或投資金額,即認定為自償性債務而未列入公共債務法中之未償債務餘額;或未來政府為該項債務之最終承擔者,如已結束營業之前省營或國營事業之負債等;此等潛藏性負債(hidden liabilities)項目甚多,均應予以揭露,經保守估計約15兆8,082億元(詳表1,若計入地方政府部分合計約為18.63兆元),另亦有部分可能已發生之負債而仍未被查知者。

茲就目前所知中央政府潛藏負債項目及金額,臚列如下表:

表1 中央政府潛藏負債項目及金額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預估金額

備註說明

非營業基金長期負債

2,131.74

1.公共債務法第5條雖規範自償性財源喪失時,所舉借之債務應計入公共債務,然「自償性」定義模糊,即使認定為自償性債務,倘非營業基金無支付能力,最終仍需由政府負擔;惟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將所有非營業基金之長期負債列為「自償性債務」,「非自償性債務」金額則為0元。

2.本欄包含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等基金之長期債務,但未包括流動負債5,381.62億元及其他負債2兆4,252.33億元(108年度審定數),若予計入,則非營業基金負債高達3兆1,765.7億元。

私有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費

859.76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資料,其經管省道公路系統尚未取得之面積約536公頃,截至109年6月底,所需補償費估需859.76億元(上述面積未包含市區道路及公路系統中之縣、鄉道部分)。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未來支付缺口

10,681.0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書顯示,截至108年底止潛藏負債經委託精算結果,政務人員、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等四類人員合計3兆2,050億元,扣除已提存退休基金6,050億元,未提撥退休金負債為2兆6,000億元,其中中央政府需負擔1兆681億元,地方政府需負擔1兆5,319億元,因本項給付屬法定給付義務,認列中央政府潛藏負債1兆681億元。

軍公教人員屬於恩給制前之退休給付義務

29,172.67

1.公務人員部分:銓敘部委外辦理之「公務人員退撫舊制年資應計退撫經費精算」報告,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估算未來30年(109至138年)舊制公務人員法定義務,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需負擔8,518億元,其中中央政府需負擔4,502億元,地方政府需負擔4,016億元;本項係屬法定給付義務,認列中央政府4,502億元之潛藏負債。

2.教育人員部分:教育部委外辦理之「教育人員退撫舊制年資應計退撫經費精算計畫」報告,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估算未來30年(109至138年)舊制教育人員法定義務,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需負擔1兆728億元,其中中央政府需負擔2,067億元,地方政府需負擔8,661億元;本項係屬法定給付義務,認列中央政府2,067億元之潛藏負債。

3.軍職人員部分:依退輔會109年2月編印之「軍職人員舊制年資退休經費政府未來應負擔之法定給付義務精算報告」,以107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估算未來30年(108至137年)中央政府需負擔2兆4,028億元,扣除108年至109年6月底已支付數1,515億元後,認列2兆2,513億元之潛藏負債。

4.中央警察大學部分:中央警察大學已退休之教育人員及佐待人員之退撫經費非屬教育部經管部分,自93年度起相關舊制部分之退撫經費預算回歸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經中央警察大學推估111年至139年,認列為中央政府之潛藏負債約7.28億元。

5.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部分:理由同4之說明,經該校推估111年至139年應認列之潛藏負債5.13億元。

6.國立故宮博物院部分:以教育人員聘任身份進用之退休人員,非屬教育部系統之教育人員,自93年度起其舊制退撫經費預算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經該院推估110年至139年認列之潛藏負債為9.56億元。

7.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部分:該署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之人員相關退休撫卹經費,自93年度起由各機關自行編列預算,經該署推估111年至139年認列之潛藏負債為0.33億元。

8.中央研究院部分:該院聘任人員退休係準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有關舊制年資應發給退撫經費,自93年度起回歸該院自行編列預算,經該院推估111年至139年認列之潛藏負債為46.35億元。

9.文化部部分:本部及所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文學館、國立新竹、彰化、臺南及臺東生活美學館、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等已退休教育人員舊制年資退撫經費,自93年度起回歸該部自行編列,經該部推估110年至139年認列之中央政府潛藏負債為22.02億元。

10.綜上,有關軍、公、教及其他比照教育人員等之退休人員有關恩給制之退休給付義務推估未來年度,共約需2兆9,172.67億元。

國民年金保險未提存安全準備

8,595.00

國民年金法第12條規定,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政府共同負擔。依勞工保險局委外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之108年度基金提存狀況顯示,截至108年12月底止精算其未來潛藏負債為1兆3,667億元,扣除109年6月已提存安全準備5,072億元,則未提存準備之8,595億元列為政府潛藏負債。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退基金經營績效未達法定收益之填補

-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需由國庫補足其差額。截至109年6月底止退撫基金之實際運用孳息為2,631.34億元,法定孳息為1,360.54億元,兩者相減後為1,270.80億元,待填補數0元。

2.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4項規定,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108年度勞退基金新制及舊制收益率分別為11.45%及13.47%,均低於最低保障收益率1.0541%及0.64208%,截至108年底止待填補累積不足分配保證收益數0元。

公保、農保、勞保等虧損填補與潛藏負債

104,051.88

1.公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條第2項規定,保險財務如有虧損,其屬於88年5月30日以前,由財政部審核撥補。由臺灣銀行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8年底尚未實現之潛藏負債1,007億元,而109年6月底止88年5月30日修法前潛藏負債實現數約29.68億元,連同待國庫撥補之衍生利息費用約0.43億元,財政部110年度編列預算撥補預估109年度公教人員養老給付實現數為77.12億元,是以108年底止未實現之潛藏負債1,007億元扣除財政部預計撥補數77.12億元後,尚有隱藏負債929.88億元,列為潛藏負債。

2.農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規定,結算如有虧損,除由辦理本保險業務機構之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並得申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農保自正式實施迄109年6月底止,虧損合計1,657.42億元,已撥補虧損數1,620.44億元,尚有36.98億元虧損待撥補(109年度截至6月底止實際虧損數為18.14億元),由於內政部多於次年編列預算撥補,故尚無累積鉅額待撥補虧損數。惟農保因尚有生育、喪葬、殘障等法定給付義務,根據農委會委外精算108年度底之潛藏負債為801億元。

3.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69條規定,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依勞工保險局估算報告,以108年12月底投保人數997萬人為基礎,折現率3.5%與投保薪資增長率1.5%等假設條件下,108年底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之過去服務應計給付精算現值約11兆239億元,扣除截至109年6月底止已提存普通事故責任準備7,918億元後,未提撥之潛藏負債約為10兆2,321億元。

全民健康保險累計財務短絀

-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6條規定,保險收支發生短絀時,應由保險安全準備先行填補;同法第102條規定,100年修正前之累計財務短絀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之。

2.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資料,101年2月保險收支待填補短絀已全數填補完竣,且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截至109年6月底止之安全準備累積餘額為1,521.66億元,無需政府編列預算撥補虧損,故無潛藏負債。

應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總經費法定下限不足數

115.00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1項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2.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資料,102年至104年政府應負擔之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不足數795億元,105年至108年分別撥補不足數95億元、77億元、95億元及130億元,109年及110年則各編列撥補數160億元及122億元,餘115億元尚待撥付,惟以後年度編列不足數將視執行狀況再循預算程序編列,故計列潛藏負債金額115億元。

積欠健保基金醫療費用

115.36

健保基金受託辦理有關愛滋醫療費用申報、審查及核付事宜,截至108年底包括疾病管制署(愛滋醫療費用)欠費84.84億元、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費用)欠費17.37億元、衛生福利部(兒童牙齒塗氟費用)欠費10.78億元及退輔會(榮民及遺眷代表自行負擔費用)2.37億元,共115.36億元列為潛藏負債。

軍人保險

410.00

1.軍人保險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本保險之財務責任,屬於102年5月31日修正條文施行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退伍給付未提存保險責任準備金額,由中央政府審核撥補;屬於修正條文施行後之虧損,除戰爭、武裝衝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應計給之給付金額由中央政府審核撥補外,應調整費率挹注。

2.依據台銀人壽提供之精算報告,以108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軍人保險應計給付現值約479億元,扣除截至109年6月底已提存保險責任準備69億元,未提存金額410億元列為潛藏負債。

積欠台灣銀行軍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3.02

1.民國48年7月15日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考量當時公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之實質所得偏低,故考試院於民國49年1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規定退休公務人員所支領之一次退休金得辦理優惠存款。截至109年6月底止中央政府積欠台灣銀行之軍、公、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18%之利息差額為23.02億元,地方政府積欠之利息差額為159.40億元,合計182.42億元。

2.本表潛藏性負債僅列計中央政府部分,故按23.02億元估列。

長期優惠房貸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

469.40

內政部營建署所管營建建設基金主要任務為辦理建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其中住宅基金108年度仍繼續辦理之各項優惠住宅貸款補貼方案及租金補貼方案,計有1.輔助自購國宅貸款、2.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3.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4.中央公教住宅貸款、5.整合住宅(租金)、6.整合住宅(自購及修繕)一般戶與弱勢戶、7.青年安心成家一般戶與弱勢戶、8.農村改建方案貸款(建購、修繕)、9.四千億優惠購屋利息補貼、10.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利息補貼(1兆8千億)、11.0206震災受災戶利息補貼(臺南)、12.0206震災受災戶利息補貼(花蓮)、13.補助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14.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15.包租代管第2期(公會版)補貼民眾租金及修繕等相關費用等15項方案;據營建署預估111年度至119年度上述各方案之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計469.40億元。

依法設立財團法人法定基金額度未達上限

101.42

1.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法第6條規定,基金會之基金額度為100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主管機關司法院於93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5億元捐助該財團法人創立基金外,另於94-96年度各編列捐助該基金會基金額度5億元,97年度編列3億元,98-103年度各編列2億元,104年度編列1.5億元,105年度編列0.6億元,106-110年度各編列捐助基金額度0.2億元,以上基金額度計38.1億元,尚待撥補之基金額度為61.9億元。另依據同法第8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依基金會業務需求,逐年編列預算補助;而該基金會自93年度成立後,其經常業務經費大部分均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105年度起更超過10億元,故未來除待捐助基金額度外,尚有其業務經費,顯然政府潛在負債恐不只61.9億元,本項目僅計待捐助之基金額度。

2.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基金會之基金以新台幣100億元為目標,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10年內收足全部基金。查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於85年度正式登記成立,截至108年底基金餘額為60.48億元,基金額度不足待政府捐助部分約為39.52億元,列為潛藏負債。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負擔已民營化之公營事業民營化前退休人員支領月退休撫卹等之退休給付義務

1,331.16

1.截至109年6月底止已民營化或辦理清算之前公營事業計有臺灣汽車客運公司、臺灣鐵路貨物搬運公司、陽明海運公司、中華電信公司、臺灣航業公司、中華工程公司、中國鋼鐵公司、臺灣肥料公司、臺灣中興紙業公司、唐榮鐵工廠公司、臺灣機械公司、臺鹽實業公司、臺灣省農工企業公司、高雄硫酸錏公司、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中國產物保險公司、中央再保險公司、交通銀行、臺灣土地開發公司、臺灣人壽保險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臺灣產物保險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公司、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臺灣新生報業公司、榮民工程公司及漢翔航空工業等31家事業。

2.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資金除撥入特種基金外,其餘均應繳庫,並作為資本支出之財源,而前項特種基金用途,主要係用於加發6個月薪給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

3.經循財政部國庫署,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未來年度仍需負擔上述31家中之26家已民營化之公營事業民營化前退休人員支領月退休撫卹給付、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等退休給付義務精算現值約1,331.16億元,惟因該基金目前仍處於以借款方式支應退撫金等,故認列為潛藏負債。

已結束事業尚未清理完畢之前省營或國營事業

24.64

截至109年6月底止已結束事業尚未清理完畢之前省營或國營事業尚有2家,其中公司之負債總額扣除估計應付土地增值稅及現金及短期投資後,負債仍大於資產之公司計有臺灣中興紙業公司(5.77億元)及榮工公司(18.87億元),總計尚有負債24.64億元,認列政府潛藏負債。

合計

158,082.05

按前述項目彙計,不排除尚有其他潛在負債之可能。

說  明: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列有交通部與臺灣高鐵公司所簽訂「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之擔保、保證或契約事項金額3,259億元,上表隱藏性負債並未包含本項擔保、保證或契約事項之金額。

資料來源:各部會及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

截至109年8月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4,108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900億元,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為5兆5,008億元,然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15兆8,082億元,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擔;公教人員舊制退休金潛藏負債數額雖因實施年金改革方案而減少,惟國民年金保險未提存安全準備及勞保未提撥之潛藏負債等項目較上年度增加。

綜上,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作部分揭露,行政院亦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仍有部分事項預計將造成政府未來負擔,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並利政府債務之表達,允宜賡續研謀精進。

(分機:8661 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