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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四三、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捷運建設計畫以自償率作為補助門檻,允宜加強自償性財源估算之合理性,並追蹤達成情形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交通部主管預算110年度編列捷運建設相關經費118億餘元,其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47億餘元、第3期前瞻特別預算案編列71億餘元,主要係地方政府捷運建設中央負擔部分之經費。經查:

(一)中央政府依各級政府之財力級次及計畫自償率,對其捷運建設計畫給予不同之補助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經費之補助係按其財力級次給予不同之補助比率。而地方政府之財力級次區分為5級,以第1級財力較佳,依此類推,第5級較弱。爰交通部訂頒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依各地方政府之財力級次及計畫之自償率,訂定中央政府對各項捷運建設之非自償經費補助比率 (以下簡稱中央補助比率)。

由前開要點觀之,財力較弱之地方政府,補助門檻較低,中央補助比率較高,且中央補助比率隨計畫自償率提高而增加,例如財力級次第5級者,自償率10%以上之計畫即可獲得中央補助,中央補助比率為57.6%,中央補助比率隨著自償率增加,最高至90%;財力級次第1級者,自償率35%以上之計畫始可獲得中央補助,中央補助比率為32%,最高補助50%(詳表1)。另倘地方主管機關所提之自償率未達補助門檻,應以其他替代方式辦理或就財務可行性再評估後另案提報。

(二)為順利推動計畫及爭取中央補助,部分捷運建設計畫可能採用高自償率之運量預測

如前所述,中央補助係以自償率作為門檻且補助比率隨自償率提高而增加,為順利推動計畫及爭取中央補助,部分計畫可能採用較樂觀之運量預測以提高自償率,導致實際營運結果未如預期之情形;以109年1月通車之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為例,新北市政府原預估日運量將達11萬人次,惟通車後日均運量約4萬人次,實際運量與預估運量落差不小,除受covid-19疫情影響外,亦不無預估運量偏向樂觀之故。

(三)捷運建設計畫之修正計畫多未重新評估自償率,惟原計畫自償率恐無法反映修正計畫之自償情形

中央對捷運建設計畫之補助比率以自償率為基準,原計畫核定後,其後之修正計畫多未重新評估自償率,惟計畫修正結果多為展延期程或變更經費規模,而自償率係衡量興建成本由營運等相關收入回收之情形,展延期程或經費變更均可能影響計畫自償率,如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計畫之規劃報告書及計畫分別於93年度及95年度核定,自償率為6.64%,原期程至102年度,其後3度修正計畫,分別展期至104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歷次修正計畫均未調整自償率;然該計畫因期程展延,未能依原規劃於102年通車,隨著原物料及人工成本變動,原計畫之自償率恐無法反映修正計畫之自償情形。

(四)審計部於108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重大軌道建設自償率之估算、審議、達成情形之監督考核等尚待加強落實執行

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指出,政府推動重大捷運及鐵路軌道建設計畫之自償率估算、審議、達成情形之監督考核等尚待加強落實執行及研議修訂;另上開審核報告就部分地方政府同時辦理多項重大軌道建設計畫,應負擔自籌款龐鉅,允宜督促加強財務調度規劃,並建立相關追蹤考核及課責機制,對交通部提出審核意見在案。

據上開審核報告所述,工程會列管之交通部主管23項軌道建設計畫,截至108年底自償性財源之執行情形顯示,票箱收入、土地開發收益、租稅增額及其他等自償性財源未達預計目標之計畫數分別為6項、8項、10項及7項,而整體自償性財源實際收入未達預計目標之計畫數共17項(詳表2),且其中與預計目標差異金額達百億元以上者,計有臺北都會區捷運新莊蘆洲支線之756億餘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信義線之183億餘元、臺北都會區捷運松山線之151億餘元及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1階段路線)之150億餘元,爰各項捷運建設計畫估列之自償性財源與實際執行結果落差頗大,對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捷運建設計畫之執行及維運,潛存不小之風險。

綜上,中央政府對各級政府非自償經費之補助以自償率為門檻,為避免財務效益過於樂觀造成未來營運之財務風險及地方政府之財政負擔,允宜強化對各項捷運建設計畫之評估及審查機制,且提報修正計畫時應審酌對自償率之影響予以適度調整,並追蹤各計畫自償率達成情形,俾提高自償性財源之達成度。

表1 各級政府自償率與非自償經費中央補助比率表-捷運建設

政府財力級次(第1級)

政府財力級次(第2級)

政府財力級次(第3級)

政府財力級次(第4級)

政府財力級次(第5級)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45%

50.00%

≧35%

78.00%

≧25%

84.00%

≧20%

86.00%

≧15%

90.00%

44%

48.20%

34%

75.20%

24%

81.00%

19%

82.90%

14%

83.50%

43%

46.40%

33%

72.40%

23%

78.00%

18%

79.80%

13%

77.00%

42%

44.60%

32%

69.60%

22%

74.90%

17%

76.70%

12%

70.60%

41%

42.80%

31%

66.80%

21%

71.90%

16%

73.60%

11%

64.10%

40%

41.00%

30%

64.00%

20%

68.90%

15%

70.50%

10%

57.60%

39%

39.20%

29%

61.20%

19%

65.90%

14%

67.40%

-

-

38%

37.40%

28%

58.40%

18%

62.80%

13%

64.30%

37%

35.60%

27%

55.60%

17%

59.80%

12%

61.20%

36%

33.80%

26%

52.80%

16%

56.80%

11%

58.10%

35%

32.00%

25%

50.00%

15%

53.80%

10%

55.00%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024卷第029期,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及相關附表。

表2 截至108年底工程會列管之交通部主管23項軌道建設計畫自償性財源未達預計目標項數及計畫名稱一覽表

自償性財源別

計畫數(項)

計畫名稱

票箱收入

6

臺北都會區捷運新莊蘆洲支線、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信義線、臺北都會區捷運松山線、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1階段路線)、桃園機場捷運、高雄輕軌環狀線(部分通車)。

土地開發收益

8

臺北都會區捷運新莊蘆洲支線、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1階段路線)、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淡海輕軌、高雄鐵路地下化(含左營及鳳山)、高雄輕軌環狀線(部分通車)、高雄都會區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

租稅增額

10

淡海輕軌、高雄鐵路地下化(含左營及鳳山)、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北都會區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1階段)、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建設計畫、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信義線向東延伸段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臺北都會區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2期工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

其他(含附屬事業收入、增額容積等)

7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信義線、臺北都會區捷運松山線、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1階段路線)、淡海輕軌、高雄鐵路地下化(含左營及鳳山)、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

整體自償性財源實際收入未達預計目標者共17項。

資料來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第乙468頁表21;本報告整理。

(分機:8669 馮于容)交通部主管預算110年度編列捷運建設相關經費118億餘元,其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47億餘元、第3期前瞻特別預算案編列71億餘元,主要係地方政府捷運建設中央負擔部分之經費。經查:

(一)中央政府依各級政府之財力級次及計畫自償率,對其捷運建設計畫給予不同之補助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8條規定,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計畫型經費之補助係按其財力級次給予不同之補助比率。而地方政府之財力級次區分為5級,以第1級財力較佳,依此類推,第5級較弱。爰交通部訂頒之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依各地方政府之財力級次及計畫之自償率,訂定中央政府對各項捷運建設之非自償經費補助比率 (以下簡稱中央補助比率)。

由前開要點觀之,財力較弱之地方政府,補助門檻較低,中央補助比率較高,且中央補助比率隨計畫自償率提高而增加,例如財力級次第5級者,自償率10%以上之計畫即可獲得中央補助,中央補助比率為57.6%,中央補助比率隨著自償率增加,最高至90%;財力級次第1級者,自償率35%以上之計畫始可獲得中央補助,中央補助比率為32%,最高補助50%(詳表1)。另倘地方主管機關所提之自償率未達補助門檻,應以其他替代方式辦理或就財務可行性再評估後另案提報。

(二)為順利推動計畫及爭取中央補助,部分捷運建設計畫可能採用高自償率之運量預測

如前所述,中央補助係以自償率作為門檻且補助比率隨自償率提高而增加,為順利推動計畫及爭取中央補助,部分計畫可能採用較樂觀之運量預測以提高自償率,導致實際營運結果未如預期之情形;以109年1月通車之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為例,新北市政府原預估日運量將達11萬人次,惟通車後日均運量約4萬人次,實際運量與預估運量落差不小,除受covid-19疫情影響外,亦不無預估運量偏向樂觀之故。

(三)捷運建設計畫之修正計畫多未重新評估自償率,惟原計畫自償率恐無法反映修正計畫之自償情形

中央對捷運建設計畫之補助比率以自償率為基準,原計畫核定後,其後之修正計畫多未重新評估自償率,惟計畫修正結果多為展延期程或變更經費規模,而自償率係衡量興建成本由營運等相關收入回收之情形,展延期程或經費變更均可能影響計畫自償率,如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計畫之規劃報告書及計畫分別於93年度及95年度核定,自償率為6.64%,原期程至102年度,其後3度修正計畫,分別展期至104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歷次修正計畫均未調整自償率;然該計畫因期程展延,未能依原規劃於102年通車,隨著原物料及人工成本變動,原計畫之自償率恐無法反映修正計畫之自償情形。

(四)審計部於108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重大軌道建設自償率之估算、審議、達成情形之監督考核等尚待加強落實執行

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指出,政府推動重大捷運及鐵路軌道建設計畫之自償率估算、審議、達成情形之監督考核等尚待加強落實執行及研議修訂;另上開審核報告就部分地方政府同時辦理多項重大軌道建設計畫,應負擔自籌款龐鉅,允宜督促加強財務調度規劃,並建立相關追蹤考核及課責機制,對交通部提出審核意見在案。

據上開審核報告所述,工程會列管之交通部主管23項軌道建設計畫,截至108年底自償性財源之執行情形顯示,票箱收入、土地開發收益、租稅增額及其他等自償性財源未達預計目標之計畫數分別為6項、8項、10項及7項,而整體自償性財源實際收入未達預計目標之計畫數共17項(詳表2),且其中與預計目標差異金額達百億元以上者,計有臺北都會區捷運新莊蘆洲支線之756億餘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信義線之183億餘元、臺北都會區捷運松山線之151億餘元及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1階段路線)之150億餘元,爰各項捷運建設計畫估列之自償性財源與實際執行結果落差頗大,對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捷運建設計畫之執行及維運,潛存不小之風險。

綜上,中央政府對各級政府非自償經費之補助以自償率為門檻,為避免財務效益過於樂觀造成未來營運之財務風險及地方政府之財政負擔,允宜強化對各項捷運建設計畫之評估及審查機制,且提報修正計畫時應審酌對自償率之影響予以適度調整,並追蹤各計畫自償率達成情形,俾提高自償性財源之達成度。

表1 各級政府自償率與非自償經費中央補助比率表-捷運建設

政府財力級次(第1級)

政府財力級次(第2級)

政府財力級次(第3級)

政府財力級次(第4級)

政府財力級次(第5級)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自償率

非自償中央補助比率

≧45%

50.00%

≧35%

78.00%

≧25%

84.00%

≧20%

86.00%

≧15%

90.00%

44%

48.20%

34%

75.20%

24%

81.00%

19%

82.90%

14%

83.50%

43%

46.40%

33%

72.40%

23%

78.00%

18%

79.80%

13%

77.00%

42%

44.60%

32%

69.60%

22%

74.90%

17%

76.70%

12%

70.60%

41%

42.80%

31%

66.80%

21%

71.90%

16%

73.60%

11%

64.10%

40%

41.00%

30%

64.00%

20%

68.90%

15%

70.50%

10%

57.60%

39%

39.20%

29%

61.20%

19%

65.90%

14%

6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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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37.40%

28%

58.40%

18%

62.80%

13%

64.30%

37%

35.60%

27%

55.60%

17%

59.80%

12%

61.20%

36%

33.80%

26%

52.80%

16%

56.80%

11%

58.10%

35%

32.00%

25%

50.00%

15%

53.80%

10%

55.00%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024卷第029期,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及相關附表。

表2 截至108年底工程會列管之交通部主管23項軌道建設計畫自償性財源未達預計目標項數及計畫名稱一覽表

自償性財源別

計畫數(項)

計畫名稱

票箱收入

6

臺北都會區捷運新莊蘆洲支線、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信義線、臺北都會區捷運松山線、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1階段路線)、桃園機場捷運、高雄輕軌環狀線(部分通車)。

土地開發收益

8

臺北都會區捷運新莊蘆洲支線、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1階段路線)、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淡海輕軌、高雄鐵路地下化(含左營及鳳山)、高雄輕軌環狀線(部分通車)、高雄都會區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第1階段)、臺鐵高雄─屏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

租稅增額

10

淡海輕軌、高雄鐵路地下化(含左營及鳳山)、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北都會區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1階段)、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建設計畫、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信義線向東延伸段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臺北都會區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2期工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

其他(含附屬事業收入、增額容積等)

7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信義線、臺北都會區捷運松山線、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第1階段路線)、淡海輕軌、高雄鐵路地下化(含左營及鳳山)、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

整體自償性財源實際收入未達預計目標者共17項。

資料來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第乙468頁表21;本報告整理。

(分機:8669 馮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