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歲出部分
六一、近年留臺工作之僑外生人數成長趨緩,且有留臺工作內容非國內當前重點產業發展所需之情形,允待檢討策進作為
過去我國勞動政策以保障國人就業為前提,爰於留住僑外生及延攬外籍人才政策上,採取高度管制政策,然為因應近年「工作年齡人口減少」、「高齡人口迅速增加」與「出生數減少」等人口結構變遷,及對外國際人才競逐、國際化就業環境建構不足等問題,政府從消極管制之立場轉為擇優吸引與爭取外籍優秀人才之積極作為。在各項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措施推動以來,雖成功吸引許多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然留臺工作之僑外生是否為我國所需人才尚待進一步檢視。說明如下:
(一)近年僑外生留臺人數逐年增長,然成長速度呈逐年遞減趨勢,且初次申請工作許可人次占畢業僑外生人數比率亦自106年度起逐年降低
為留住來臺就學之優秀畢業僑外生,勞動部自101年6月14日起放寬僑外生大學畢業後繼續留臺工作門檻,大學應屆畢業僑生及外籍留學生可申請留在國內從事平均月薪為3萬7,619元以上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不須具有2 年工作經驗。然實際執行情形,根據該部統計資料顯示,100學年度及101學年度之僑外(含港澳)畢業生人數各為4,358人及 4,973人,留臺工作人數2年共計1,274人,占畢業生人數比率僅13.65%。嗣為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機制,該部自103年7月3日起實施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每年度公告僑外生評點制許可人數數額,以取代單一薪資限制,並自104年7月21日起放寬僑外生依評點制規定申請許可,其前一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明文件如為國外作成者,不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更於108年7月17日放寬僑外生依評點制規定之各評點項目申請文件,均不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僑外生評點制實施後,許可人數於第一年(103年7月30日至104年7月2日)係以103年度僑外生畢業人數之37%、約2,000人為配額,後續則由勞動部會同教育部及國發會等相關部會,參考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滾動檢討,調整各年度配額人數。104年7月3日至104年12月31日許可人數公告為1,200名,後自105年度至109年度僑外生留臺配額各為2,500名,占各該年度僑外生畢業人數之比率,103年度及104年度平均為27.12%,105年度增加為35.57%,隨後因畢業僑外生人數遞增致該比率逐年遞減至108年度之23.09%(詳表1)。至畢業僑外生實際留臺工作情形,則由103年度之476人次,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3,821人次。然如以每年成長情形觀之,以104年度(即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實施1年後)增加789人次,成長率達165.76%為最高,105年度即降低至48.62%,之後逐年遞減至108年度之18.15%(詳表2)。另初次申請工作許可之畢業僑外生,雖從103年度之406人次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1,684人次,然其占畢業僑外生人數之比率,自103年度之7.06%逐年增加至106年度之17.91%後,107年度即微幅下降至17.5%,108年度更下降至15.56%(詳表3),強化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成效容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表1 103年度至109年度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公告留臺配額情形表 單位:人;%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畢業僑外生留臺配額
2,000+1,2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畢業僑外生人數
5,754
6,044
7,028
7,784
9,431
10,825
-
留臺配額占畢業僑外生人數比率
27.12
35.57
32.12
26.51
23.09
-
說 明:僑外生評點配額制自103年7月3日起實施,並公告於103年7月3日至104年7月2日受理許可數額為2,000名、公告104年7月3日至104年12月31日為1,200名,表列該期間留臺配額占畢業僑外生人數比率以2年度之平均值表示。
資料來源:勞動部。
表2 103年度至108年度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人數表 單位:人次;%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人次
476
1,265
1,880
2,604
3,234
3,821
較前一年度增減
-
789
615
724
630
587
較前一年度增減比率
-
165.76
48.62
38.51
24.19
18.15
資料來源:勞動部。
表3 103年度至108年度初次申請工作許可之僑外生人數表
單位:人次;人;%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初次申請人次(A)
406
877
1,070
1,394
1,650
1,684
畢業僑外生人數(B)
5,754
6,044
7,028
7,784
9,431
10,825
占比
(C)=(A)/(B)
7.06
14.51
15.22
17.91
17.50
15.56
資料來源:勞動部。
(二)僑外生留臺就業所從事職業尚有非國內未來3年重點產業主要需求情形
為掌握產業發展所需關鍵人才,協助產業創新、升級及轉型,行政院業於99年10月13日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7條之規定,指定國發會為專責機關,建立協調整合機制以推動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相關事宜。據該會彙編之「109-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108年辦理成果彙整報告)內容指出,未來3年(109年至111年)26項重點產業人才欠缺主要原因以人才供給不足之比例為最高,占43.8%,其次為在職人員流動率過高,占13.6%,再者為職缺乃新興職務需求,占13.4%。其中將人才供給不足列為最主要人才欠缺原因者,包括IC設計、智慧機械等13項產業及業務、人資等21類職業,其中,各職業別人才欠缺原因全然為人才供給不足者有維修、製圖及美容等3類職業,占比為5成者則有人資、公關、研發、傳播、娛樂、藝術及企劃等7類職業(詳表4)。惟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申審系統依職業別統計之103年度至108年度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情形,在排除「其他未分類專業人員」等未歸類特定職業別之人數後,係以商業專業人員、建築師、工程師及有關專業人員、資訊專業人員及醫療專業人員等為僑外生留臺工作最主要之職業別(詳表5),尚有非國內未來3年重點產業主要需求情形。
表4 109年至111年「人才供給不足」為最主要人才欠缺原因之重點產業及職業別 單位:%
產業別
占比
職業別
占比
職業名稱
IC設計業
48.2
業務
30.0
業務人員、業務主管
資料服務業
60.0
人資
50.0
人力資源專員
智慧機械產業
66.7
公關
50.0
公關企劃人員
人工智慧應用服務產業
81.3
設計
33.3
美術、商業設計師、多媒體/動畫設計人員、網頁設計師
離岸風力發電業
27.9
工程
40.0
設計工程師、通訊系統工程師、電機工程師、電子工程師、IC佈局工程師、RF通訊工程師、電源工程師
綠色創新材料業
50.0
研發
50.0
產品研發工程師、機構工程師、太陽能技術工程師、 機電整合工程師、機械工程師、自動控制工程師、其他特殊工程師
保健食品業
27.9
生技
38.5
材料研發人員、化學工程師、食品化學工程技術員、食品研發人員
再生水產業
40.0
品管
33.3
品管/品保工程師、品管檢驗人員
航空業
54.2
技術
35.7
環保工安專業人員、電機技術人員、印刷及排版技術人員、CNC車床技術人員、FAE工程師
造船業
83.3
維修
100.0
飛機裝修人員
農產品冷鏈物流業
58.3
製圖
100.0
工程配管繪圖、機械設計/繪圖人員、CAD/CAM工程師
電影內容產業
70.4
施作
20.0
營建施工人員
電視內容產業
55.6
傳播
50.0
影片製作專業人員、其他媒體事業人員、節目企劃、節目製作人員
娛樂
50.0
演員
藝術
50.0
藝術指導/創意總監
研究
37.5
數學專業研究人員
物流
25.0
物流中心經理
資材
33.3
採購人員
美容
100.0
整體造型師
企劃
50.0
活動企劃人員
專案
33.3
營運管理師/系統整合/ERP專案師、專案管理主管
說 明:本表之職業別係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通俗職業分類。產業別占比係指該產業中所有欠缺人才原因中,該原因所占比例;職業別占比係指該職業中所有欠缺人才原因中,該原因所占比例。
資料來源:國發會109年4月彙編之「109-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108年辦理成果彙整報告)。
表5 103年度至108年度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人次前5名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職業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商業專業人員
162
347
264
371
335
272
建築師、工程師及有關專業人員
94
181
179
184
227
241
資訊專業人員
39
91
92
132
126
178
其他經理人員
26
50
51
63
61
-
醫療專業人員
18
-
37
-
90
117
物理學、化學研究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
18
-
-
-
-
-
藝術、娛樂及運動助理專業人員
-
38
-
-
-
-
行政助理專業人員
-
-
-
56
-
103
畢業留臺工作總人數
476
1,265
1,880
2,604
3,234
3,821
說 明:1.本表職業別係依109年4月30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申審系統之職業別統計。
2.表中排除「其他未分類專業人員」之人數,另「-」部分係因非當年度前5名,爰未列示相關數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綜上,為留用所培育之人才,協助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政府多次調整僑外生留臺就業政策,包括取消薪資門檻、改採評點制等,並投入大量教育資源與經費培育僑外生。近年來留臺就業之僑外生人數雖年年增加,然其申請工作許可之職業別與我國未來3年重點產業之需求尚未能完善契合,政府除應就以往僑外生留臺就業之成效審慎評估外,亦應針對國內未來產業發展所需,就僑外生畢業後留臺所從事之工作加強管理與引導,俾增留用培育僑外生人才之效。
(分機:1939 陳燕玲)肆、歲出部分
六一、近年留臺工作之僑外生人數成長趨緩,且有留臺工作內容非國內當前重點產業發展所需之情形,允待檢討策進作為
過去我國勞動政策以保障國人就業為前提,爰於留住僑外生及延攬外籍人才政策上,採取高度管制政策,然為因應近年「工作年齡人口減少」、「高齡人口迅速增加」與「出生數減少」等人口結構變遷,及對外國際人才競逐、國際化就業環境建構不足等問題,政府從消極管制之立場轉為擇優吸引與爭取外籍優秀人才之積極作為。在各項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措施推動以來,雖成功吸引許多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然留臺工作之僑外生是否為我國所需人才尚待進一步檢視。說明如下:
(一)近年僑外生留臺人數逐年增長,然成長速度呈逐年遞減趨勢,且初次申請工作許可人次占畢業僑外生人數比率亦自106年度起逐年降低
為留住來臺就學之優秀畢業僑外生,勞動部自101年6月14日起放寬僑外生大學畢業後繼續留臺工作門檻,大學應屆畢業僑生及外籍留學生可申請留在國內從事平均月薪為3萬7,619元以上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不須具有2 年工作經驗。然實際執行情形,根據該部統計資料顯示,100學年度及101學年度之僑外(含港澳)畢業生人數各為4,358人及 4,973人,留臺工作人數2年共計1,274人,占畢業生人數比率僅13.65%。嗣為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機制,該部自103年7月3日起實施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每年度公告僑外生評點制許可人數數額,以取代單一薪資限制,並自104年7月21日起放寬僑外生依評點制規定申請許可,其前一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明文件如為國外作成者,不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更於108年7月17日放寬僑外生依評點制規定之各評點項目申請文件,均不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僑外生評點制實施後,許可人數於第一年(103年7月30日至104年7月2日)係以103年度僑外生畢業人數之37%、約2,000人為配額,後續則由勞動部會同教育部及國發會等相關部會,參考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滾動檢討,調整各年度配額人數。104年7月3日至104年12月31日許可人數公告為1,200名,後自105年度至109年度僑外生留臺配額各為2,500名,占各該年度僑外生畢業人數之比率,103年度及104年度平均為27.12%,105年度增加為35.57%,隨後因畢業僑外生人數遞增致該比率逐年遞減至108年度之23.09%(詳表1)。至畢業僑外生實際留臺工作情形,則由103年度之476人次,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3,821人次。然如以每年成長情形觀之,以104年度(即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實施1年後)增加789人次,成長率達165.76%為最高,105年度即降低至48.62%,之後逐年遞減至108年度之18.15%(詳表2)。另初次申請工作許可之畢業僑外生,雖從103年度之406人次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1,684人次,然其占畢業僑外生人數之比率,自103年度之7.06%逐年增加至106年度之17.91%後,107年度即微幅下降至17.5%,108年度更下降至15.56%(詳表3),強化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成效容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表1 103年度至109年度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公告留臺配額情形表 單位:人;%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畢業僑外生留臺配額
2,000+1,2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畢業僑外生人數
5,754
6,044
7,028
7,784
9,431
10,825
-
留臺配額占畢業僑外生人數比率
27.12
35.57
32.12
26.51
23.09
-
說 明:僑外生評點配額制自103年7月3日起實施,並公告於103年7月3日至104年7月2日受理許可數額為2,000名、公告104年7月3日至104年12月31日為1,200名,表列該期間留臺配額占畢業僑外生人數比率以2年度之平均值表示。
資料來源:勞動部。
表2 103年度至108年度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人數表 單位:人次;%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人次
476
1,265
1,880
2,604
3,234
3,821
較前一年度增減
-
789
615
724
630
587
較前一年度增減比率
-
165.76
48.62
38.51
24.19
18.15
資料來源:勞動部。
表3 103年度至108年度初次申請工作許可之僑外生人數表
單位:人次;人;%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初次申請人次(A)
406
877
1,070
1,394
1,650
1,684
畢業僑外生人數(B)
5,754
6,044
7,028
7,784
9,431
10,825
占比
(C)=(A)/(B)
7.06
14.51
15.22
17.91
17.50
15.56
資料來源:勞動部。
(二)僑外生留臺就業所從事職業尚有非國內未來3年重點產業主要需求情形
為掌握產業發展所需關鍵人才,協助產業創新、升級及轉型,行政院業於99年10月13日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7條之規定,指定國發會為專責機關,建立協調整合機制以推動產業人才資源發展相關事宜。據該會彙編之「109-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108年辦理成果彙整報告)內容指出,未來3年(109年至111年)26項重點產業人才欠缺主要原因以人才供給不足之比例為最高,占43.8%,其次為在職人員流動率過高,占13.6%,再者為職缺乃新興職務需求,占13.4%。其中將人才供給不足列為最主要人才欠缺原因者,包括IC設計、智慧機械等13項產業及業務、人資等21類職業,其中,各職業別人才欠缺原因全然為人才供給不足者有維修、製圖及美容等3類職業,占比為5成者則有人資、公關、研發、傳播、娛樂、藝術及企劃等7類職業(詳表4)。惟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申審系統依職業別統計之103年度至108年度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情形,在排除「其他未分類專業人員」等未歸類特定職業別之人數後,係以商業專業人員、建築師、工程師及有關專業人員、資訊專業人員及醫療專業人員等為僑外生留臺工作最主要之職業別(詳表5),尚有非國內未來3年重點產業主要需求情形。
表4 109年至111年「人才供給不足」為最主要人才欠缺原因之重點產業及職業別 單位:%
產業別
占比
職業別
占比
職業名稱
IC設計業
48.2
業務
30.0
業務人員、業務主管
資料服務業
60.0
人資
50.0
人力資源專員
智慧機械產業
66.7
公關
50.0
公關企劃人員
人工智慧應用服務產業
81.3
設計
33.3
美術、商業設計師、多媒體/動畫設計人員、網頁設計師
離岸風力發電業
27.9
工程
40.0
設計工程師、通訊系統工程師、電機工程師、電子工程師、IC佈局工程師、RF通訊工程師、電源工程師
綠色創新材料業
50.0
研發
50.0
產品研發工程師、機構工程師、太陽能技術工程師、 機電整合工程師、機械工程師、自動控制工程師、其他特殊工程師
保健食品業
27.9
生技
38.5
材料研發人員、化學工程師、食品化學工程技術員、食品研發人員
再生水產業
40.0
品管
33.3
品管/品保工程師、品管檢驗人員
航空業
54.2
技術
35.7
環保工安專業人員、電機技術人員、印刷及排版技術人員、CNC車床技術人員、FAE工程師
造船業
83.3
維修
100.0
飛機裝修人員
農產品冷鏈物流業
58.3
製圖
100.0
工程配管繪圖、機械設計/繪圖人員、CAD/CAM工程師
電影內容產業
70.4
施作
20.0
營建施工人員
電視內容產業
55.6
傳播
50.0
影片製作專業人員、其他媒體事業人員、節目企劃、節目製作人員
娛樂
50.0
演員
藝術
50.0
藝術指導/創意總監
研究
37.5
數學專業研究人員
物流
25.0
物流中心經理
資材
33.3
採購人員
美容
100.0
整體造型師
企劃
50.0
活動企劃人員
專案
33.3
營運管理師/系統整合/ERP專案師、專案管理主管
說 明:本表之職業別係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通俗職業分類。產業別占比係指該產業中所有欠缺人才原因中,該原因所占比例;職業別占比係指該職業中所有欠缺人才原因中,該原因所占比例。
資料來源:國發會109年4月彙編之「109-111年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108年辦理成果彙整報告)。
表5 103年度至108年度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人次前5名情形表 單位:人次
年度
職業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商業專業人員
162
347
264
371
335
272
建築師、工程師及有關專業人員
94
181
179
184
227
241
資訊專業人員
39
91
92
132
126
178
其他經理人員
26
50
51
63
61
-
醫療專業人員
18
-
37
-
90
117
物理學、化學研究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
18
-
-
-
-
-
藝術、娛樂及運動助理專業人員
-
38
-
-
-
-
行政助理專業人員
-
-
-
56
-
103
畢業留臺工作總人數
476
1,265
1,880
2,604
3,234
3,821
說 明:1.本表職業別係依109年4月30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申審系統之職業別統計。
2.表中排除「其他未分類專業人員」之人數,另「-」部分係因非當年度前5名,爰未列示相關數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綜上,為留用所培育之人才,協助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政府多次調整僑外生留臺就業政策,包括取消薪資門檻、改採評點制等,並投入大量教育資源與經費培育僑外生。近年來留臺就業之僑外生人數雖年年增加,然其申請工作許可之職業別與我國未來3年重點產業之需求尚未能完善契合,政府除應就以往僑外生留臺就業之成效審慎評估外,亦應針對國內未來產業發展所需,就僑外生畢業後留臺所從事之工作加強管理與引導,俾增留用培育僑外生人才之效。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