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擴大境外招生政策,各機關自91年度起陸續推動相關計畫打造在臺留學友善環境,期吸引各國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來臺就讀,境外學生在臺研習人數逐年增加,政策推行頗具成效,惟我國實施境外招生政策由來以久,各機關推動之各項境外招生計畫隨時間及全球環境之變遷雖有所調整,然缺乏跨機關橫向溝通,招生條件之訂定缺乏整體性考量,形成育才資源競合之情形。說明如下:
(一)近年來政府為推動境外招生政策所投入資源呈增加趨勢
為執行擴大招收境外生政策,各機關每年皆編列預算執行各項計畫,近年來相關經費並呈逐年增加趨勢,從104年度之7億8,122萬5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20億7,239萬6千元,共增加12億9,117萬1千元,增幅165.28%(詳表1),其中尤以106年度之13億6,695萬1千元較105年度之8億7,402萬4千元增加4億9,292萬7千元,增幅最大(達56.4%),主要係因當年度開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之故。
表1 教育部等各機關104年度至109年度境外招生相關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年度
計畫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教育部
提供外國來臺留學生獎學金(含臺灣獎學金)
206,270
255,672
269,713
275,184
328,019
399,788
擴大招收國際學生
121,286
111,678
146,050
129,337
147,485
91,540
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
-
-
370,443
472,637
381,436
820,078
科技部
臺灣獎學金
6,060
12,960
21,450
24,720
21,180
12,540
外交部
臺灣獎學金
377,950
397,649
408,327
402,530
421,503
470,779
僑委會
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
20,157
39,874
70,818
106,317
146,876
217,674
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
49,502
56,191
80,150
80,834
66,230
59,997
合計
781,225
874,024
1,366,951
1,491,559
1,512,729
2,072,396
說 明:1.104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預算數。
2.為招收境外學生來臺就讀及研習,教育部分別以「提供外國來臺留學生獎學金(含臺灣獎學金)」及「擴大招收國際學生」計畫項目編列相關預算。其中,「擴大招收國際學生」項目包括舉辦臺灣高等教育展及招生宣導說明會,精進國際學生學習環境及行銷留學臺灣之優勢,吸引僑外生來臺就學等相關經費。
3.表中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數僅包含渉及招收境外學生來臺就讀或研習之相關業務。
4.教育部配合新南向政策,鼓勵東南亞國家科研人員來臺攻讀研究所,與科技部之臺灣獎學金所獎勵對象重疊,已跨部會協調科技部臺灣獎學金自108學年度起停招新生,在臺舊生獎助至期滿為止。
資料來源:教育部、科技部、外交部及僑委會。
(二)部分吸引境外生來臺就學或研習之專班及課程,其申請資格設定有招生對象重疊情形
教育部為吸引境外學生來臺就學,自100年度起以「精進在臺留學友善環境」及「強化留學臺灣優勢行銷」為主軸推動「高等教育輸出-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復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自106學年度起陸續開辦各項專班及課程。在吸引境外生來臺同時,為解決高教危機,教育部亦推動各項措施,期擴大招收僑生來臺就學,培養海外華裔人才,而僑委會則配合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辦理「3+4僑生技職專班」,將3年高職建教合作專班結合4年科技大學及產業界,培養產業界所需專業技術人才,另為培養海外青年學習各項生產技術,亦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
上開為擴大境外學生生源所開設專班或課程皆因其開辦目的有異而對境外生可申請資格給予不同之限制,如教育部「新南向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及「新南向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規定申請者需具外國國籍且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資格;又如「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印尼二技2+i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及「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長照領域二專外籍生專班」等,申請者需為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資格之外國學生;而僑委會所開設各項專班,則皆需以僑生身分申請(詳表2)。然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僑生於申請時雖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惟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者,或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但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8年者,只要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仍可依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即部分具僑生身分者如符上開規定,亦可依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各項課程或專班,形成部分僑委會及教育部開設專班有招生對象重疊情形。
表2 教育部及僑委會吸引境外生來臺就讀所開設課程明細表
班別
開辦時間
開辦目的
申請資格
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教育部)
106學年度起開辦
吸引東協南亞國家學生來臺就讀學士班,培育新南向國家青年之技術訓練需求。
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資格之外國學生或經校內甄選通過之本國學生。
新南向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教育部)
106學年度起開辦
強化來臺學生技術訓練,使其返回母國後可協助當地企業及臺商。
1.具外國國籍且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資格者,並具備一定語言基礎能力;語言基礎能力之審核,由招生學校訂定合理標準審核之。
2.申請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應以18歲以上40歲以下者。
新南向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教育部)
106學年度起開辦
提供東協南亞經濟發展所需之中高級專業人才。
具外國國籍且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資格者,並具備一定語言基礎能力;語言基礎能力之審核,由招生學校訂定合理標準審核之。
印尼二技2+i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教育部)
107學年度起開辦
配合新南向政策及印尼政府產業發展。
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資格之印尼學生。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長照領域二專外籍生專班(教育部)
107學年度起開辦
配合新南向國家產(企)業需求與行政院新經濟移民政策。
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資格之外國學生。
補助學校辦理先修班及合作式雙聯專班
(106年) (教育部)
106年3月1日開辦
增加來臺就學誘因。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高階專班
(106年) (教育部)
106年3月1日開辦
提供東協南亞等新南向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研發菁英人才專班(碩士班) (教育部)
107年4月起開辦
培訓我國或新南向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人才。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研發菁英人才專班(博士班) (教育部)
107年4月起開辦
培訓我國或新南向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人才。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專題研習人才班(教育部)
107年4月起開辦
協助培訓新南向各國政府官員、學校行政主管(含高中職教師)、或企業中高階主管人員。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假日學校(教育部)
106年3月起開辦
強化學生對我國之早期認同感,促進未來來臺攻讀學位之可能性。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僑委會)
103年起開辦
培育專業技術人才,提升我國與僑居地政經關係之聯結。
1.具僑生身分及華語文聽講及筆記能力。
2.在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於華校初中之學校畢業,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業成績在各國及格標準以上者。
3.108學年度前,年齡在16足歲以上22歲以下者為優先;109學年度修正為15足歲以上22歲以下者為優先。
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僑委會)
52年起開辦
培養其獲得實用之知識與生產技能,以利僑居地事業之發展。
1.高二肄業以上,年齡40歲以下。
2.已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或持中華民國護照且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或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僑委會。
(三)近年在臺大專校院留學或研習之境外生人數逐年增加,然相關招生規範及策略缺乏跨部會協調溝通,致育才資源產生競合
教育部為強化僑外生招生作為,補助部分機構及各大專校院赴海外宣傳、增加入學名額、鬆綁僑外生相關就學規定,並擴大提供僑外生獎學金等,以吸引海外學生來臺就學,其中在鬆綁「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方面,修正放寬外國學生身分認定、簡化申請入學手續及文件驗證流程、放寬國內各校核定招收本地學生總名額如有招生未滿情形,其缺額可以招收外國學生或僑生補足等,100年度並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放寬僑生身分認定,另若有本國學生未招足之情形,得以僑生名額補足,並由學校自行辦理招收僑生入學等規定。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近10年在臺大專校院留學或研習之境外學生人數由99學年度之4萬5,413人逐年增加至108學年度之13萬417人,增幅187.18%,占整體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數之比率亦呈逐年上升之趨勢,由99學年度之3.38%增加至108學年度之10.75%(詳表3),吸引境外生來臺就讀效果顯著。
表3 99學年度至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境外學生占整體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數之比率 單位:人;%
項目
年度
大專校院境外學生
整體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數
大專校院境外學生占整體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比率
學位生
非學位生
合計
99
22,438
22,975
45,413
1,343,603
3.38
100
25,107
32,813
57,920
1,352,084
4.28
101
28,696
38,265
66,961
1,355,290
4.94
102
33,286
46,444
79,730
1,345,973
5.92
103
40,078
53,567
93,645
1,339,849
6.99
104
46,470
64,870
111,340
1,332,445
8.36
105
51,741
65,134
116,875
1,309,441
8.93
106
55,916
65,545
121,461
1,273,894
9.53
107
61,970
67,237
129,207
1,244,822
10.38
108
63,530
66,887
130,417
1,213,172
10.75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重要教育統計指標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cp.aspx?n=1B58E0B736635285&s=D04C74553DB60CAD。
然在前揭教育部強化僑外生招生作為下,卻形成與僑委會招生資源競合情形。經洽據僑委會表示,以馬來西亞為例,馬來西亞華裔學生係持馬來西亞護照申請赴臺升學,即除以僑生身分申請僑委會辦理之課程外,亦可透過外籍生身分申請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開辦之課程;復以教育部上開鬆綁僑生名額規定、擴大提供僑外生獎學金、簡化申請入學手續及文件驗證流程等作為,吸引僑生以外籍生管道報名者日趨增加。茲以教育部及僑委會同為提供僑外生來臺接受技術訓練機會所開設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及海青班之就讀人數觀之,教育部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106年度及107年度註冊人數分別為74班、2,494人及111班、4,004人,108年度春季班則為38班、1,346人;反觀僑委會之海青班,班級數原由103年度之23班增加至106年度之39班,惟自教育部於106年度開辦上開國際專班後,即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26班,錄取後實際報到人數於106年度尚有1,380人,然107年度已減少為1,084人,108年度更僅有844人,為近年來最低,109年度且預計僅餘732人(詳表4),機關間之僑教資源恐有競合之虞。
表4 103年度至108年度教育部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及僑委會海青班開班情形表 單位:班;人
年 度
班別及
開課狀況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教育部-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
班數
-
-
-
74
111
38
人數
-
-
-
2,494
4,004
1,346
僑委會-海青班
班數
23
29
26
39
31
26
人數
1,232
1,248
1,179
1,380
1,084
844
說 明:教育部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108年度為春季班開課情形。
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僑委會。
綜上,近年來我國高教面臨「少子女化」與「全球化」所帶來生源不足及生源流失之衝擊,招收境外學生即成為我國高教推行重點之一,除一般外藉生外,僑生本為國家之重要資產,亦為高教維繫及發展之資源,爰教育部於推動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之同時,亦積極推動各項措施期招收更多僑生來臺就讀,然在該部實施對僑生鬆綁相關規定、放寬僑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措施及補助各技專校院辦理各項專班之同時,形成與僑委會僑教資源產生競合情事,允宜針對各班別之招生條件及開班型態等進行跨機關協調溝通,消弭資源競合情形,俾妥適配置僑教資源。
(分機:1939 陳燕玲)為配合政府擴大境外招生政策,各機關自91年度起陸續推動相關計畫打造在臺留學友善環境,期吸引各國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來臺就讀,境外學生在臺研習人數逐年增加,政策推行頗具成效,惟我國實施境外招生政策由來以久,各機關推動之各項境外招生計畫隨時間及全球環境之變遷雖有所調整,然缺乏跨機關橫向溝通,招生條件之訂定缺乏整體性考量,形成育才資源競合之情形。說明如下:
(一)近年來政府為推動境外招生政策所投入資源呈增加趨勢
為執行擴大招收境外生政策,各機關每年皆編列預算執行各項計畫,近年來相關經費並呈逐年增加趨勢,從104年度之7億8,122萬5千元增加至109年度之20億7,239萬6千元,共增加12億9,117萬1千元,增幅165.28%(詳表1),其中尤以106年度之13億6,695萬1千元較105年度之8億7,402萬4千元增加4億9,292萬7千元,增幅最大(達56.4%),主要係因當年度開辦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之故。
表1 教育部等各機關104年度至109年度境外招生相關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名稱
年度
計畫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教育部
提供外國來臺留學生獎學金(含臺灣獎學金)
206,270
255,672
269,713
275,184
328,019
399,788
擴大招收國際學生
121,286
111,678
146,050
129,337
147,485
91,540
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
-
-
370,443
472,637
381,436
820,078
科技部
臺灣獎學金
6,060
12,960
21,450
24,720
21,180
12,540
外交部
臺灣獎學金
377,950
397,649
408,327
402,530
421,503
470,779
僑委會
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
20,157
39,874
70,818
106,317
146,876
217,674
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
49,502
56,191
80,150
80,834
66,230
59,997
合計
781,225
874,024
1,366,951
1,491,559
1,512,729
2,072,396
說 明:1.104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為預算數。
2.為招收境外學生來臺就讀及研習,教育部分別以「提供外國來臺留學生獎學金(含臺灣獎學金)」及「擴大招收國際學生」計畫項目編列相關預算。其中,「擴大招收國際學生」項目包括舉辦臺灣高等教育展及招生宣導說明會,精進國際學生學習環境及行銷留學臺灣之優勢,吸引僑外生來臺就學等相關經費。
3.表中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預算數僅包含渉及招收境外學生來臺就讀或研習之相關業務。
4.教育部配合新南向政策,鼓勵東南亞國家科研人員來臺攻讀研究所,與科技部之臺灣獎學金所獎勵對象重疊,已跨部會協調科技部臺灣獎學金自108學年度起停招新生,在臺舊生獎助至期滿為止。
資料來源:教育部、科技部、外交部及僑委會。
(二)部分吸引境外生來臺就學或研習之專班及課程,其申請資格設定有招生對象重疊情形
教育部為吸引境外學生來臺就學,自100年度起以「精進在臺留學友善環境」及「強化留學臺灣優勢行銷」為主軸推動「高等教育輸出-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復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自106學年度起陸續開辦各項專班及課程。在吸引境外生來臺同時,為解決高教危機,教育部亦推動各項措施,期擴大招收僑生來臺就學,培養海外華裔人才,而僑委會則配合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辦理「3+4僑生技職專班」,將3年高職建教合作專班結合4年科技大學及產業界,培養產業界所需專業技術人才,另為培養海外青年學習各項生產技術,亦辦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以下簡稱海青班)。
上開為擴大境外學生生源所開設專班或課程皆因其開辦目的有異而對境外生可申請資格給予不同之限制,如教育部「新南向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及「新南向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規定申請者需具外國國籍且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資格;又如「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印尼二技2+i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及「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長照領域二專外籍生專班」等,申請者需為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資格之外國學生;而僑委會所開設各項專班,則皆需以僑生身分申請(詳表2)。然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僑生於申請時雖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惟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者,或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但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8年者,只要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仍可依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即部分具僑生身分者如符上開規定,亦可依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各項課程或專班,形成部分僑委會及教育部開設專班有招生對象重疊情形。
表2 教育部及僑委會吸引境外生來臺就讀所開設課程明細表
班別
開辦時間
開辦目的
申請資格
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教育部)
106學年度起開辦
吸引東協南亞國家學生來臺就讀學士班,培育新南向國家青年之技術訓練需求。
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資格之外國學生或經校內甄選通過之本國學生。
新南向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教育部)
106學年度起開辦
強化來臺學生技術訓練,使其返回母國後可協助當地企業及臺商。
1.具外國國籍且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資格者,並具備一定語言基礎能力;語言基礎能力之審核,由招生學校訂定合理標準審核之。
2.申請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應以18歲以上40歲以下者。
新南向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教育部)
106學年度起開辦
提供東協南亞經濟發展所需之中高級專業人才。
具外國國籍且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資格者,並具備一定語言基礎能力;語言基礎能力之審核,由招生學校訂定合理標準審核之。
印尼二技2+i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教育部)
107學年度起開辦
配合新南向政策及印尼政府產業發展。
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資格之印尼學生。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長照領域二專外籍生專班(教育部)
107學年度起開辦
配合新南向國家產(企)業需求與行政院新經濟移民政策。
符合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所定資格之外國學生。
補助學校辦理先修班及合作式雙聯專班
(106年) (教育部)
106年3月1日開辦
增加來臺就學誘因。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高階專班
(106年) (教育部)
106年3月1日開辦
提供東協南亞等新南向國家經濟發展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研發菁英人才專班(碩士班) (教育部)
107年4月起開辦
培訓我國或新南向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人才。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研發菁英人才專班(博士班) (教育部)
107年4月起開辦
培訓我國或新南向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人才。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專題研習人才班(教育部)
107年4月起開辦
協助培訓新南向各國政府官員、學校行政主管(含高中職教師)、或企業中高階主管人員。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假日學校(教育部)
106年3月起開辦
強化學生對我國之早期認同感,促進未來來臺攻讀學位之可能性。
由大學校院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僑委會)
103年起開辦
培育專業技術人才,提升我國與僑居地政經關係之聯結。
1.具僑生身分及華語文聽講及筆記能力。
2.在僑居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於華校初中之學校畢業,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業成績在各國及格標準以上者。
3.108學年度前,年齡在16足歲以上22歲以下者為優先;109學年度修正為15足歲以上22歲以下者為優先。
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僑委會)
52年起開辦
培養其獲得實用之知識與生產技能,以利僑居地事業之發展。
1.高二肄業以上,年齡40歲以下。
2.已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或持中華民國護照且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或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者。
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僑委會。
(三)近年在臺大專校院留學或研習之境外生人數逐年增加,然相關招生規範及策略缺乏跨部會協調溝通,致育才資源產生競合
教育部為強化僑外生招生作為,補助部分機構及各大專校院赴海外宣傳、增加入學名額、鬆綁僑外生相關就學規定,並擴大提供僑外生獎學金等,以吸引海外學生來臺就學,其中在鬆綁「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方面,修正放寬外國學生身分認定、簡化申請入學手續及文件驗證流程、放寬國內各校核定招收本地學生總名額如有招生未滿情形,其缺額可以招收外國學生或僑生補足等,100年度並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放寬僑生身分認定,另若有本國學生未招足之情形,得以僑生名額補足,並由學校自行辦理招收僑生入學等規定。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近10年在臺大專校院留學或研習之境外學生人數由99學年度之4萬5,413人逐年增加至108學年度之13萬417人,增幅187.18%,占整體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數之比率亦呈逐年上升之趨勢,由99學年度之3.38%增加至108學年度之10.75%(詳表3),吸引境外生來臺就讀效果顯著。
表3 99學年度至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境外學生占整體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數之比率 單位:人;%
項目
年度
大專校院境外學生
整體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數
大專校院境外學生占整體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比率
學位生
非學位生
合計
99
22,438
22,975
45,413
1,343,603
3.38
100
25,107
32,813
57,920
1,352,084
4.28
101
28,696
38,265
66,961
1,355,290
4.94
102
33,286
46,444
79,730
1,345,973
5.92
103
40,078
53,567
93,645
1,339,849
6.99
104
46,470
64,870
111,340
1,332,445
8.36
105
51,741
65,134
116,875
1,309,441
8.93
106
55,916
65,545
121,461
1,273,894
9.53
107
61,970
67,237
129,207
1,244,822
10.38
108
63,530
66,887
130,417
1,213,172
10.75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重要教育統計指標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cp.aspx?n=1B58E0B736635285&s=D04C74553DB60CAD。
然在前揭教育部強化僑外生招生作為下,卻形成與僑委會招生資源競合情形。經洽據僑委會表示,以馬來西亞為例,馬來西亞華裔學生係持馬來西亞護照申請赴臺升學,即除以僑生身分申請僑委會辦理之課程外,亦可透過外籍生身分申請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開辦之課程;復以教育部上開鬆綁僑生名額規定、擴大提供僑外生獎學金、簡化申請入學手續及文件驗證流程等作為,吸引僑生以外籍生管道報名者日趨增加。茲以教育部及僑委會同為提供僑外生來臺接受技術訓練機會所開設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及海青班之就讀人數觀之,教育部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106年度及107年度註冊人數分別為74班、2,494人及111班、4,004人,108年度春季班則為38班、1,346人;反觀僑委會之海青班,班級數原由103年度之23班增加至106年度之39班,惟自教育部於106年度開辦上開國際專班後,即逐年減少至108年度之26班,錄取後實際報到人數於106年度尚有1,380人,然107年度已減少為1,084人,108年度更僅有844人,為近年來最低,109年度且預計僅餘732人(詳表4),機關間之僑教資源恐有競合之虞。
表4 103年度至108年度教育部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及僑委會海青班開班情形表 單位:班;人
年 度
班別及
開課狀況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教育部-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
班數
-
-
-
74
111
38
人數
-
-
-
2,494
4,004
1,346
僑委會-海青班
班數
23
29
26
39
31
26
人數
1,232
1,248
1,179
1,380
1,084
844
說 明:教育部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108年度為春季班開課情形。
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僑委會。
綜上,近年來我國高教面臨「少子女化」與「全球化」所帶來生源不足及生源流失之衝擊,招收境外學生即成為我國高教推行重點之一,除一般外藉生外,僑生本為國家之重要資產,亦為高教維繫及發展之資源,爰教育部於推動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之同時,亦積極推動各項措施期招收更多僑生來臺就讀,然在該部實施對僑生鬆綁相關規定、放寬僑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措施及補助各技專校院辦理各項專班之同時,形成與僑委會僑教資源產生競合情事,允宜針對各班別之招生條件及開班型態等進行跨機關協調溝通,消弭資源競合情形,俾妥適配置僑教資源。
(分機:1939 陳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