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用於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照顧、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所需經費,其分配金額與運作係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辦理。謹將近年來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與運用情形分析如次:
(一)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情形分析
110年度預算案菸品健康福利捐估計260億元,其中2.6億元列入國庫署單位預算編列,用於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之用,其餘257.40億元列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包括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醫療發展基金、疫苗基金、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各分基金)之財源(詳表1)。
表1 菸品健康福利捐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基金別
分配項目/用途
109年度
110年度
1.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2.45
3.90
2.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20.05
126.10
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
1.98
2.11
3.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64.66
68.61
4.醫療發展基金
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
18.18
19.44
5.疫苗基金
20.34
21.58
6.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2.40
2.40
7.社會福利基金
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
12.25
13.00
8.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0.25
0.26
9.公務預算(年底賸餘款全數解繳國庫)
中央與地方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
2.45
2.60
合計
245.00
260.00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1年開徵以來,歷經2次(95年2月及98年6月)調整,從91年每千支250元(每包5元),提高至95年每千支500元(每包10元),迄98年再提高至每千支1,000元(每包20元),菸捐徵收金額由91年79.09億元,增加至102年355.93億元,103至105年介於327.48億元至343.68億元,自106年下降為323.33億元,迄108年續減少至277.63億元(詳表2),近3年度皆呈現遞減趨勢。
鑒於菸酒對身體健康危害甚鉅,政府自91年起課徵菸酒稅,其中菸品稅額復自106年6月起調增,每包由11.8元,增加至31.8元,迄107年菸稅徵收額成長至448.89億元(約8成來自國產菸類),較106年247.16億元增加逾8成,108年略減為441.56億元(逾8成來自國產菸類);然提高菸稅卻有抑制菸品銷售量之效果,以臺灣菸酒公司為例,106至108年度捲菸銷售量分別為155萬箱、121萬箱及93萬箱,復因菸害防制法實施後,我國成人吸菸率從97年21.9% 下降至107年13.0%,降幅達4成,以上因素皆抑制菸品消費量,進而影響菸捐之徵收。
表2 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歷年收入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菸稅實徵淨額
195.84
240.54
228.00
245.18
243.73
234.52
237.32
213.73
205.06
菸品健康福利捐
79.09
104.23
96.55
105.48
172.10
201.12
201.09
245.66
344.38
項目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菸稅實徵淨額
203.98
202.56
206.84
194.05
195.27
202.74
247.16
448.89
441.56
菸品健康福利捐
347.41
342.89
355.93
327.48
331.23
343.68
323.33
281.28
277.63
資料來源:菸品健康福利捐資料整理自各年菸害防制年報、菸稅全國實徵淨額依109年7月30日財政部網站資料統計(全國實徵淨額-按稅目別分)。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9成以上分配於醫療健保相關支出,近4年來每年度挹注經費介於254.14億元至312.32億元
105年度至108年度菸捐逾9成(詳表3)分配於醫療保健相關用途,尤以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為大宗,各年度獲配數皆逾100億元;另每年分配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金額介於65.7億元至80.74億元之間,占該基金來源9成以上;是以,菸品健康福利捐已成為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相關分基金不可或缺之財源。
表3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基金別
105年度實際分配數
106年度實際分配數
107年度實際分配數
108年度實際分配數
總計
343.68
323.33
281.28
277.63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17.18
16.17
13.96
3.66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74.27
164.10
141.53
140.94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80.74
75.82
65.70
71.20
醫療發展基金
30.93
9.25
10.87
18.22
疫苗基金
9.62
27.81
20.39
22.31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0.00
1.10
1.69
2.25
醫療保健相關支出小計
312.74
294.23
254.14
258.57
占比
94%
91%
90%
93%
社會福利基金
17.18
25.44
13.20
13.88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詳說明)
0.00
14.13
9.14
2.40
公務預算
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
3.09
2.91
2.65
2.64
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0.34
0.32
0.14
0.14
農業發展基金(詳說明)
0.00
0.00
2.00
0.00
國民健康署菸捐保管戶
10.31
-13.70
0.00
0.00
說 明:爰於長照基金設立前之之菸捐收入,先暫存於國健署菸捐保管戶,自106年6月起正式撥付予長照基金;108年暫不撥付農業發展基金。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三)允宜落實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評核機制,並適時調整分配比率,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係以防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為目的,其徵收金額龐大,且隨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於104及105年修訂,將菸捐用途擴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及生產事故救濟相關經費,使菸捐之分配與運用更為外界所關注。近年來審計部對於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提出相關意見略以,部分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項目仍有運用效率欠彰情事,如財政部獲配之「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項目,101至107年度地方政府共計獲配11億餘元,實支7億餘元,執行率僅約7成,而108年度劣菸品查緝支用數占獲配數之比率仍低於8成,累計賸餘數已達3.84億元,顯示分配金額超過實際經費需求數;另107年度部分地方政府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款推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發生支用未符規定等情事,亟待落實外部評核機制。有鑒於此,主管機關允宜確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強化菸捐之管理與評核機制,並適時調整分配比率,俾提升資源整體運用成效。
綜上,鑒於菸稅調漲與菸害防制宣導,皆有抑制菸品消費量之效果,允宜審慎評估對財源籌措之影響,另外界對於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與運用甚為重視,主管機關允宜落實菸捐分配與運用之考核追蹤,確保運用符合規定,以維護徵收之正義性,並視實際支用狀況適時調整分配比率,提升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成效。
(分機:1930芮家楨)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用於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及照顧、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所需經費,其分配金額與運作係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辦理。謹將近年來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與運用情形分析如次:
(一)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情形分析
110年度預算案菸品健康福利捐估計260億元,其中2.6億元列入國庫署單位預算編列,用於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之用,其餘257.40億元列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包括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醫療發展基金、疫苗基金、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各分基金)之財源(詳表1)。
表1 菸品健康福利捐預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基金別
分配項目/用途
109年度
110年度
1.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2.45
3.90
2.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20.05
126.10
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
1.98
2.11
3.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64.66
68.61
4.醫療發展基金
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
18.18
19.44
5.疫苗基金
20.34
21.58
6.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2.40
2.40
7.社會福利基金
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
12.25
13.00
8.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0.25
0.26
9.公務預算(年底賸餘款全數解繳國庫)
中央與地方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
2.45
2.60
合計
245.00
260.00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菸品健康福利捐自91年開徵以來,歷經2次(95年2月及98年6月)調整,從91年每千支250元(每包5元),提高至95年每千支500元(每包10元),迄98年再提高至每千支1,000元(每包20元),菸捐徵收金額由91年79.09億元,增加至102年355.93億元,103至105年介於327.48億元至343.68億元,自106年下降為323.33億元,迄108年續減少至277.63億元(詳表2),近3年度皆呈現遞減趨勢。
鑒於菸酒對身體健康危害甚鉅,政府自91年起課徵菸酒稅,其中菸品稅額復自106年6月起調增,每包由11.8元,增加至31.8元,迄107年菸稅徵收額成長至448.89億元(約8成來自國產菸類),較106年247.16億元增加逾8成,108年略減為441.56億元(逾8成來自國產菸類);然提高菸稅卻有抑制菸品銷售量之效果,以臺灣菸酒公司為例,106至108年度捲菸銷售量分別為155萬箱、121萬箱及93萬箱,復因菸害防制法實施後,我國成人吸菸率從97年21.9% 下降至107年13.0%,降幅達4成,以上因素皆抑制菸品消費量,進而影響菸捐之徵收。
表2 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歷年收入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菸稅實徵淨額
195.84
240.54
228.00
245.18
243.73
234.52
237.32
213.73
205.06
菸品健康福利捐
79.09
104.23
96.55
105.48
172.10
201.12
201.09
245.66
344.38
項目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菸稅實徵淨額
203.98
202.56
206.84
194.05
195.27
202.74
247.16
448.89
441.56
菸品健康福利捐
347.41
342.89
355.93
327.48
331.23
343.68
323.33
281.28
277.63
資料來源:菸品健康福利捐資料整理自各年菸害防制年報、菸稅全國實徵淨額依109年7月30日財政部網站資料統計(全國實徵淨額-按稅目別分)。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9成以上分配於醫療健保相關支出,近4年來每年度挹注經費介於254.14億元至312.32億元
105年度至108年度菸捐逾9成(詳表3)分配於醫療保健相關用途,尤以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為大宗,各年度獲配數皆逾100億元;另每年分配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金額介於65.7億元至80.74億元之間,占該基金來源9成以上;是以,菸品健康福利捐已成為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相關分基金不可或缺之財源。
表3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基金別
105年度實際分配數
106年度實際分配數
107年度實際分配數
108年度實際分配數
總計
343.68
323.33
281.28
277.63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17.18
16.17
13.96
3.66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74.27
164.10
141.53
140.94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80.74
75.82
65.70
71.20
醫療發展基金
30.93
9.25
10.87
18.22
疫苗基金
9.62
27.81
20.39
22.31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0.00
1.10
1.69
2.25
醫療保健相關支出小計
312.74
294.23
254.14
258.57
占比
94%
91%
90%
93%
社會福利基金
17.18
25.44
13.20
13.88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詳說明)
0.00
14.13
9.14
2.40
公務預算
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
3.09
2.91
2.65
2.64
防制菸品稅捐逃漏
0.34
0.32
0.14
0.14
農業發展基金(詳說明)
0.00
0.00
2.00
0.00
國民健康署菸捐保管戶
10.31
-13.70
0.00
0.00
說 明:爰於長照基金設立前之之菸捐收入,先暫存於國健署菸捐保管戶,自106年6月起正式撥付予長照基金;108年暫不撥付農業發展基金。
資料來源:國健署提供。
(三)允宜落實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評核機制,並適時調整分配比率,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係以防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為目的,其徵收金額龐大,且隨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於104及105年修訂,將菸捐用途擴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及生產事故救濟相關經費,使菸捐之分配與運用更為外界所關注。近年來審計部對於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提出相關意見略以,部分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項目仍有運用效率欠彰情事,如財政部獲配之「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項目,101至107年度地方政府共計獲配11億餘元,實支7億餘元,執行率僅約7成,而108年度劣菸品查緝支用數占獲配數之比率仍低於8成,累計賸餘數已達3.84億元,顯示分配金額超過實際經費需求數;另107年度部分地方政府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款推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發生支用未符規定等情事,亟待落實外部評核機制。有鑒於此,主管機關允宜確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強化菸捐之管理與評核機制,並適時調整分配比率,俾提升資源整體運用成效。
綜上,鑒於菸稅調漲與菸害防制宣導,皆有抑制菸品消費量之效果,允宜審慎評估對財源籌措之影響,另外界對於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與運用甚為重視,主管機關允宜落實菸捐分配與運用之考核追蹤,確保運用符合規定,以維護徵收之正義性,並視實際支用狀況適時調整分配比率,提升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成效。
(分機:1930芮家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