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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七六、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機關(構)仍多且部分義務機關長期未足額進用,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加強協助與輔導,又我國身障者義務進用比率較部分先進國家為低,允宜研議調高之可行性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定額進用制度乃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之工作權與促進其就業機會,期使身障者得以發揮所長、融入社會。我國於79年開始實施,規範公、私立單位員工總人數達一定規模者,須進用一定比率具工作能力之身障者,未足額進用單位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又為提升身障者就業機會,於96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降低進用門檻,並自98年實施。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各機關(構)進用身障者人數未達上開規定標準者,依同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障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經查:

(一)109年3月底仍有1,757個義務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障者,近3年(106-108年度)平均每年約繳納6.27億餘元差額補助費

定額進用身障者制度迄今已實施30年餘,惟109年3月底未足額進用義務單位仍有1,757個(占10.01%)(詳表1),109年1至3月繳納之差額補助費月平均為2,544人、5,993萬元(公立70萬元、私立5,923萬元),近3年(106-108年度)平均每年約繳納6.27億餘元至各縣市政府身障者就業基金專戶(詳表2),作為身障者就業促進之經費來源,揆近3年度未足額進用義務機關數占整體義務機關數占比皆近1成,勞動部應針對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義務機關(構)積極輔導及協助刊登求才訊息,並與各就業中心身障求職人力資料庫相連結,俾有效增進身障者工作機會,促其工作權平等。

表1 106年底至109年3月底我國定額進用身障者情形 單位:個;%;人

區別

義務機關數

未足額進用義務機關數

進用人數及比率

公立

私立

合計

公立

私立

合計(占比)

法定人數

實際人數

進用率(%)

106年底

4,389

12,791

17,180

33

1,544

1,577

(9.18)

57,620

84,184

146.10

107年底

4,409

13,057

17,466

41

1,605

1,646

(9.98)

58,637

84,773

144.57

108年底

4,412

13,260

17,672

28

1,736

1,764

(9.42)

59,457

84,693

142.44

109年3月底

4,416

13,144

17,560

31

1,726

1,757

(10.01)

58,641

83,192

141.87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本報告整理。

表2 106年底至109年3月我國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公私立單位繳納差額補助費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次;人

單位

年度/項目

公立單位

私立單位

全國

合計

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公立學校

合計

民營事業

私立學校

團體

合計

106

全年度

差額補助費

5,942

609

4,730

11,280

530,381

3,711

6,775

540,866

552,147

不足人次

349

36

247

632

24,310

340

532

25,182

25,814

月平均

差額補助費

495

51

394

940

44,198

309

565

45,072

46,012

不足人次

29

3

21

53

2,026

28

44

2,099

2,151

107

全年度

差額補助費

6,365

1,299

3,951

11,615

595,659

5,141

9,376

610,175

621,790

不足人次

378

71

253

702

26,479

384

616

27,479

28,181

月平均

差額補助費

530

108

329

968

49,638

428

781

50,848

51,816

不足人次

32

6

21

59

2,207

32

51

2,290

2,348

108

全年度

差額補助費

3,288

1,272

6,848

11,407

673,722

9,568

12,387

695,677

707,083

不足人次

187

77

329

593

28,841

508

708

30,057

30,650

月平均

差額補助費

274

106

571

951

56,443

797

1,032

57,973

58,924

不足人次

16

6

27

49

2,403

42

59

2,505

2,554

109

1至3

月合計

差額補助費

1,383

238

479

2,099

172,803

1,600

3,289

177,691

179,790

不足人次

65

13

25

103

7,255

91

183

7,529

7,632

月平均

差額補助費

461

79

160

700

57,601

533

1,096

59,230

59,930

不足人次

22

4

8

34

2,418

30

61

2,510

2,544

說 明:109年度數據為1至3月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本報告整理。

(二)109年3月仍有40個政府機關(單位)未依規定足額進用身障人士,允應積極檢討

109年3月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之政府機關(單位)共計40個(詳表3),包括中央政府15個、地方政府14個及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11個,當月計繳納116萬6,200元之差額補助費;其中中央政府機關部分,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進用不足4人為最高,其餘14個機關(單位)均進用不足1人。為符合法律規定並配合政府政策,各級政府機關及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允應率先依法辦理,惟迄今仍有40個機關(單位)未足額進用,估計1年約需繳納1,399萬餘元之差額補助費,實待檢討改進。

表3 我國109年3月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政府機關、單位(含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繳納差額補助費情形 單位:個;人;元

投保單位名稱

法定進用人數

實際進用人數

不足人數

應繳納差額補助費

一、中央政府機關

15

134

116

18

428,400

1.中央政府各機關

12

127

112

15

357,000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

33

29

4

95,200

中央造幣廠

1

8

7

1

23,800

退輔會中彰榮譽之家

1

1

0

1

23,800

退輔會高雄榮總臺南分院

1

16

15

1

23,800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

9

8

1

23,800

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1

8

7

1

23,800

國家海洋研究院

1

2

1

1

23,800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

10

9

1

23,800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

6

5

1

23,800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

3

2

1

23,800

臺灣高等法院

1

30

29

1

23,800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1

1

0

1

23,800

2.國營事業機關

1

1

0

1

23,800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1

0

1

23,800

3.政府依法設立之行政法人

2

6

4

2

47,600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1

4

3

1

23,800

文化內容策進院

1

2

1

1

23,800

二、地方政府機關

14

62

48

14

333,200

三、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

11

28

11

17

404,600

中國生產力中心等11個財團法人

11

28

11

17

404,600

合計

40

224

175

49

1,166,200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三)我國義務進用比率較部分先進國家為低,且私立機關(構)目前實際進用身障者人數相對法定應進用人數之比率超過140%,義務進用比率容有調升之空間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3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私立定額進用義務機關進用身障者勞動狀況調查」所述,我國與法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定額進用比率及門檻規定比較(詳表4),我國進用單位規模人數明顯較他國高,而義務進用比率卻較其他國家低。

表4 我國與他國機關(構)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單位規模及進用比率之比較

國家別

公、私性質

單位規模(人)

義務進用比率(%)

法國

公、私

20

6%

德國

公、私

20

5%

日本

43

2.2%-2.3%

50

2%

我國

34

3%

67

1%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3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私立定額進用義務機關進用身障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

若以我國近年實際進用身障者人數相對法定應進用人數之比率觀之(詳表1),106年至109年3月底整體進用比率均超過140%,而私立機關(構)自100年開始超過140%,皆反映公私立機關(構)進用身障者意願逐年提高,我國機關(構)實施定額進用身障者制度已具成效,且鑑於104年至108年我國身障者人數已從115萬餘人增至118萬餘人;身障人口總數占全國人口總數之比率則從94年之4.12%上升至108年之5.03%,惟規定之義務進用比率從98年修法迄今,逾10年均維持不變,允應廣納各界意見,檢討研修之必要性。

(四)部分義務機關長期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建議參採日本經驗,要求未足額義務單位限期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或採法國方式,對長期未足額進用之義務單位訂定更嚴格之罰則,以落實定額進用制度

我國機關(構)定額進用身障者制度迄今雖已實施30年餘,近年整體進用比率皆已超過140%,惟仍有部分義務單位長期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依勞動部109年3月統計資料顯示,連續3至5個月未足額進用者有203家義務單位,缺額達226人;連續6至8個月未足額進用者達159家,缺額為212人;連續9至11個月未足額進用者達119家,缺額為163人;連續未足額進用12個月以上者有739家,不足人數為1,147人;超過5年以上未足額進用者262家,不足額473人。其中不乏上市或上櫃公司,勞動部雖責請地方政府加強輔導、訪視及勸導,惟成效不彰,建議參採日本經驗,要求未足額義務單位限期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或採法國方式,對長期未足額進用之義務單位訂定更嚴格之罰則,以落實定額進用制度。

綜上,定額進用身障者制度迄今已實施30年,惟109年3月底仍有1,757個單位未足額進用,其中40個係政府機關(單位),尚待改善,另部分機關(單位)係長期未足額進用,依勞動部109年3月統計資料顯示,連續12個月以上未足額進用者739家,不足人數為1,147人;超過5年以上未足額進用者262家,不足額473人,亟待改進。是以,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允宜就身障者失業、機關(單位)未足額進用等各項因素詳加瞭解與分析,研謀改善策略並積極輔導,以增進身障者就業機會,或研議參考日本經驗要求具體改善計畫,或師法法國制度訂定更嚴格罰則,併研議調高義務進用比率之可行性。

(分機:1935 曾郁棻)定額進用制度乃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之工作權與促進其就業機會,期使身障者得以發揮所長、融入社會。我國於79年開始實施,規範公、私立單位員工總人數達一定規模者,須進用一定比率具工作能力之身障者,未足額進用單位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又為提升身障者就業機會,於96年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降低進用門檻,並自98年實施。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障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各機關(構)進用身障者人數未達上開規定標準者,依同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障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經查:

(一)109年3月底仍有1,757個義務機關(構)未足額進用身障者,近3年(106-108年度)平均每年約繳納6.27億餘元差額補助費

定額進用身障者制度迄今已實施30年餘,惟109年3月底未足額進用義務單位仍有1,757個(占10.01%)(詳表1),109年1至3月繳納之差額補助費月平均為2,544人、5,993萬元(公立70萬元、私立5,923萬元),近3年(106-108年度)平均每年約繳納6.27億餘元至各縣市政府身障者就業基金專戶(詳表2),作為身障者就業促進之經費來源,揆近3年度未足額進用義務機關數占整體義務機關數占比皆近1成,勞動部應針對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義務機關(構)積極輔導及協助刊登求才訊息,並與各就業中心身障求職人力資料庫相連結,俾有效增進身障者工作機會,促其工作權平等。

表1 106年底至109年3月底我國定額進用身障者情形 單位:個;%;人

區別

義務機關數

未足額進用義務機關數

進用人數及比率

公立

私立

合計

公立

私立

合計(占比)

法定人數

實際人數

進用率(%)

106年底

4,389

12,791

17,180

33

1,544

1,577

(9.18)

57,620

84,184

146.10

107年底

4,409

13,057

17,466

41

1,605

1,646

(9.98)

58,637

84,773

144.57

108年底

4,412

13,260

17,672

28

1,736

1,764

(9.42)

59,457

84,693

142.44

109年3月底

4,416

13,144

17,560

31

1,726

1,757

(10.01)

58,641

83,192

141.87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本報告整理。

表2 106年底至109年3月我國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公私立單位繳納差額補助費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次;人

單位

年度/項目

公立單位

私立單位

全國

合計

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公立學校

合計

民營事業

私立學校

團體

合計

106

全年度

差額補助費

5,942

609

4,730

11,280

530,381

3,711

6,775

540,866

552,147

不足人次

349

36

247

632

24,310

340

532

25,182

25,814

月平均

差額補助費

495

51

394

940

44,198

309

565

45,072

46,012

不足人次

29

3

21

53

2,026

28

44

2,099

2,151

107

全年度

差額補助費

6,365

1,299

3,951

11,615

595,659

5,141

9,376

610,175

621,790

不足人次

378

71

253

702

26,479

384

616

27,479

28,181

月平均

差額補助費

530

108

329

968

49,638

428

781

50,848

51,816

不足人次

32

6

21

59

2,207

32

51

2,290

2,348

108

全年度

差額補助費

3,288

1,272

6,848

11,407

673,722

9,568

12,387

695,677

707,083

不足人次

187

77

329

593

28,841

508

708

30,057

30,650

月平均

差額補助費

274

106

571

951

56,443

797

1,032

57,973

58,924

不足人次

16

6

27

49

2,403

42

59

2,505

2,554

109

1至3

月合計

差額補助費

1,383

238

479

2,099

172,803

1,600

3,289

177,691

179,790

不足人次

65

13

25

103

7,255

91

183

7,529

7,632

月平均

差額補助費

461

79

160

700

57,601

533

1,096

59,230

59,930

不足人次

22

4

8

34

2,418

30

61

2,510

2,544

說 明:109年度數據為1至3月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本報告整理。

(二)109年3月仍有40個政府機關(單位)未依規定足額進用身障人士,允應積極檢討

109年3月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之政府機關(單位)共計40個(詳表3),包括中央政府15個、地方政府14個及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11個,當月計繳納116萬6,200元之差額補助費;其中中央政府機關部分,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進用不足4人為最高,其餘14個機關(單位)均進用不足1人。為符合法律規定並配合政府政策,各級政府機關及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允應率先依法辦理,惟迄今仍有40個機關(單位)未足額進用,估計1年約需繳納1,399萬餘元之差額補助費,實待檢討改進。

表3 我國109年3月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政府機關、單位(含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繳納差額補助費情形 單位:個;人;元

投保單位名稱

法定進用人數

實際進用人數

不足人數

應繳納差額補助費

一、中央政府機關

15

134

116

18

428,400

1.中央政府各機關

12

127

112

15

357,000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

33

29

4

95,200

中央造幣廠

1

8

7

1

23,800

退輔會中彰榮譽之家

1

1

0

1

23,800

退輔會高雄榮總臺南分院

1

16

15

1

23,800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

9

8

1

23,800

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1

8

7

1

23,800

國家海洋研究院

1

2

1

1

23,800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

10

9

1

23,800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1

6

5

1

23,800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1

3

2

1

23,800

臺灣高等法院

1

30

29

1

23,800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1

1

0

1

23,800

2.國營事業機關

1

1

0

1

23,800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1

0

1

23,800

3.政府依法設立之行政法人

2

6

4

2

47,600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1

4

3

1

23,800

文化內容策進院

1

2

1

1

23,800

二、地方政府機關

14

62

48

14

333,200

三、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

11

28

11

17

404,600

中國生產力中心等11個財團法人

11

28

11

17

404,600

合計

40

224

175

49

1,166,200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三)我國義務進用比率較部分先進國家為低,且私立機關(構)目前實際進用身障者人數相對法定應進用人數之比率超過140%,義務進用比率容有調升之空間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3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私立定額進用義務機關進用身障者勞動狀況調查」所述,我國與法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定額進用比率及門檻規定比較(詳表4),我國進用單位規模人數明顯較他國高,而義務進用比率卻較其他國家低。

表4 我國與他國機關(構)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單位規模及進用比率之比較

國家別

公、私性質

單位規模(人)

義務進用比率(%)

法國

公、私

20

6%

德國

公、私

20

5%

日本

43

2.2%-2.3%

50

2%

我國

34

3%

67

1%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3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私立定額進用義務機關進用身障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

若以我國近年實際進用身障者人數相對法定應進用人數之比率觀之(詳表1),106年至109年3月底整體進用比率均超過140%,而私立機關(構)自100年開始超過140%,皆反映公私立機關(構)進用身障者意願逐年提高,我國機關(構)實施定額進用身障者制度已具成效,且鑑於104年至108年我國身障者人數已從115萬餘人增至118萬餘人;身障人口總數占全國人口總數之比率則從94年之4.12%上升至108年之5.03%,惟規定之義務進用比率從98年修法迄今,逾10年均維持不變,允應廣納各界意見,檢討研修之必要性。

(四)部分義務機關長期未足額進用身障者,建議參採日本經驗,要求未足額義務單位限期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或採法國方式,對長期未足額進用之義務單位訂定更嚴格之罰則,以落實定額進用制度

我國機關(構)定額進用身障者制度迄今雖已實施30年餘,近年整體進用比率皆已超過140%,惟仍有部分義務單位長期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依勞動部109年3月統計資料顯示,連續3至5個月未足額進用者有203家義務單位,缺額達226人;連續6至8個月未足額進用者達159家,缺額為212人;連續9至11個月未足額進用者達119家,缺額為163人;連續未足額進用12個月以上者有739家,不足人數為1,147人;超過5年以上未足額進用者262家,不足額473人。其中不乏上市或上櫃公司,勞動部雖責請地方政府加強輔導、訪視及勸導,惟成效不彰,建議參採日本經驗,要求未足額義務單位限期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或採法國方式,對長期未足額進用之義務單位訂定更嚴格之罰則,以落實定額進用制度。

綜上,定額進用身障者制度迄今已實施30年,惟109年3月底仍有1,757個單位未足額進用,其中40個係政府機關(單位),尚待改善,另部分機關(單位)係長期未足額進用,依勞動部109年3月統計資料顯示,連續12個月以上未足額進用者739家,不足人數為1,147人;超過5年以上未足額進用者262家,不足額473人,亟待改進。是以,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允宜就身障者失業、機關(單位)未足額進用等各項因素詳加瞭解與分析,研謀改善策略並積極輔導,以增進身障者就業機會,或研議參考日本經驗要求具體改善計畫,或師法法國制度訂定更嚴格罰則,併研議調高義務進用比率之可行性。

(分機:1935 曾郁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