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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八五、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持續擴增,未能配合組織改造及參據本院決議檢討辦理,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非營業基金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八五、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持續擴增,未能配合組織改造及參據本院決議檢討辦理,允宜研謀改善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非營業特種基金計220單位(含分預算118單位),其業務總支出(含基金用途)編列2兆9,053億元,達中央政府歲出總額之134.41%;按本院對於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龐雜議題,向來多所關注,並曾作成應檢討整併及裁撤等相關決議,惟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數量未減反增,允宜賡續檢討存續或裁併事宜。謹說明如下: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規模呈現成長趨勢,且自99年度起均超逾總預算歲出規模

以近15年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規模觀之(詳表1),96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審定總支出(含基金用途)1兆717億元,至108年度已增為2兆9,478億元,較96年度成長幅度達175.06%,可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規模呈現成長趨勢。又由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與中央政府歲出總額相較,96年度至98年度比率各為69.05%、78.33%、68.91%,於99年度大幅增至110.60%,且自99年度起均超過中央政府歲出總額,其中以104年度之155.36%為最高,顯示近10年非營業特種基金規模皆超逾總預算歲出規模。

表1 96年度至11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規模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

中央政府歲出總額

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

/中央政府歲出總額

96

10,717

15,520

69.05%

97

12,671

16,177

78.33%

98

11,816

17,148

68.91%

99

18,298

16,544

110.60%

100

19,902

17,344

114.75%

101

21,031

18,824

111.72%

102

21,207

18,559

114.27%

103

22,937

18,536

123.74%

104

29,451

18,957

155.36%

105

28,434

19,399

146.57%

106

27,130

19,273

140.77%

107

27,819

19,094

145.69%

108

29,478

19,558

150.72%

109

28,355

20,776

136.48%

110

29,053

21,615

134.41%

說 明:96年度至108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又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金額,含基金用途,未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法定預算(總預算案)及審計部各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二)近年本院針對非營業特種基金要求檢討整併之相關決議

1.本院於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通案決議(一):「為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及控管,依立法院決議:『要求針對性質類似、功能不彰之非營業基金進行檢討』,爰自100 年度起,擬新設之特種基金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逕行設立;並請審計部加強查核,於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一併提出。」

2.101年1月20日本院三讀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時,同時通過與基金整併相關附帶決議乙項:「目前…非營業特種基金其基金及分預算共有206個單位,過於龐雜。爰建請於組織改造完成後一年內,檢討非必要之分預算,並將前揭基金依照『一部會一基金』之原則予以整併,俾減少不必要之人事支出,並利於基金之靈活運用。」

3.本院於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通案決議(七):「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其中特別收入基金之財源主要係來自國庫撥補,除依法設置者外,自103 年度起,請檢討整併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4.本院於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主管部分決議(十七):「…惟我國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繁多,非但未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予以檢討,其收支更時有違反預算法或替代普通基金而形成所屬機關『小金庫』等情事…。爰要求行政院於1 個月內,要求各部會檢討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必要性,並於提送105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說明非營業特種基金整併成果及規劃。」

(三)近15年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未減反增,且近年仍持續增設新基金

按行政院前於104年間通盤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整併與裁撤事宜,及依本院決議、組織改造進度暨前述設立與存續原則等,就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整併及規劃進行檢討,並於104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嗣於108年11月20日訂定發布「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前開原則自同日停止適用。

以近15年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數量觀之(詳表2),96年度中央政府設有非營業特種基金184單位(含分預算83單位),於11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數量已達220單位(含分預算118單位),15年間基金總數量淨增加39單位,且由106年度至110年度非營業基金增減明細資料(詳表3),近5年基金數量雖因整併或裁撤而有減少,惟同期間亦有增加者,其中106年度及110年度更分別增加5單位及18單位,可見行政院及各部會針對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與整併之檢討,未盡積極。

表2 96年度至11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數量一覽表

預算年度

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合計

較前一年度

增減數

96

98

83

181

+6

97

100

84

184

+3

98

100

84

184

0

99

105

88

193

+9

100

105

101

206

+13

101

105

100

205

-1

102

105

99

204

-1

103

105

93

198

-6

104

105

94

199

+1

105

105

99

204

+5

106

106

102

208

+4

107

104

103

207

-1

108

102

102

204

-3

109

101

103

204

0

110

102

118

220

+16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表3 106年度至11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增減數量及明細表

預算年度

總數(含分預算)

當年度增加基金

當年度減少基金

名稱

數量

名稱

數量

106

208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分預算增3單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均為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之分基金

5

-健康照護基金與社會福利基金整併為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1

107

207

+分預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

1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整併為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地方產業基金併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2

108

204

+毒品防制基金

1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國有財產發展基金

-分預算: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

4

109

204

+分預算: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作業基金

1

-地方建設基金

1

110

220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分預算增17單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項下設置宜蘭等17單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18

-分預算: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項下新竹、竹東及新竹生醫園區3分院作業基金,合併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作業基金

2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內關於基金概況之說明。

綜上,自99年度起非營業特種基金規模均超逾總預算歲出規模,而本院對於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龐雜議題,曾作成應檢討整併或裁撤等相關決議,惟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卻未減反增,行政院及各基金主管部會允宜配合組織改造,並參據本院相關決議事項,賡續檢討存續或裁併事宜。

(分機:8660 黃惠雯)八五、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持續擴增,未能配合組織改造及參據本院決議檢討辦理,允宜研謀改善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非營業特種基金計220單位(含分預算118單位),其業務總支出(含基金用途)編列2兆9,053億元,達中央政府歲出總額之134.41%;按本院對於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龐雜議題,向來多所關注,並曾作成應檢討整併及裁撤等相關決議,惟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數量未減反增,允宜賡續檢討存續或裁併事宜。謹說明如下: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規模呈現成長趨勢,且自99年度起均超逾總預算歲出規模

以近15年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規模觀之(詳表1),96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審定總支出(含基金用途)1兆717億元,至108年度已增為2兆9,478億元,較96年度成長幅度達175.06%,可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規模呈現成長趨勢。又由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與中央政府歲出總額相較,96年度至98年度比率各為69.05%、78.33%、68.91%,於99年度大幅增至110.60%,且自99年度起均超過中央政府歲出總額,其中以104年度之155.36%為最高,顯示近10年非營業特種基金規模皆超逾總預算歲出規模。

表1 96年度至11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規模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

中央政府歲出總額

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

/中央政府歲出總額

96

10,717

15,520

69.05%

97

12,671

16,177

78.33%

98

11,816

17,148

68.91%

99

18,298

16,544

110.60%

100

19,902

17,344

114.75%

101

21,031

18,824

111.72%

102

21,207

18,559

114.27%

103

22,937

18,536

123.74%

104

29,451

18,957

155.36%

105

28,434

19,399

146.57%

106

27,130

19,273

140.77%

107

27,819

19,094

145.69%

108

29,478

19,558

150.72%

109

28,355

20,776

136.48%

110

29,053

21,615

134.41%

說 明:96年度至108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又非營業特種基金總支出金額,含基金用途,未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轉投資。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法定預算(總預算案)及審計部各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二)近年本院針對非營業特種基金要求檢討整併之相關決議

1.本院於審議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通案決議(一):「為利政府資源有效運用及控管,依立法院決議:『要求針對性質類似、功能不彰之非營業基金進行檢討』,爰自100 年度起,擬新設之特種基金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逕行設立;並請審計部加強查核,於年度決算審核報告中一併提出。」

2.101年1月20日本院三讀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時,同時通過與基金整併相關附帶決議乙項:「目前…非營業特種基金其基金及分預算共有206個單位,過於龐雜。爰建請於組織改造完成後一年內,檢討非必要之分預算,並將前揭基金依照『一部會一基金』之原則予以整併,俾減少不必要之人事支出,並利於基金之靈活運用。」

3.本院於審議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通案決議(七):「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其中特別收入基金之財源主要係來自國庫撥補,除依法設置者外,自103 年度起,請檢討整併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4.本院於審議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主管部分決議(十七):「…惟我國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繁多,非但未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予以檢討,其收支更時有違反預算法或替代普通基金而形成所屬機關『小金庫』等情事…。爰要求行政院於1 個月內,要求各部會檢討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必要性,並於提送105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說明非營業特種基金整併成果及規劃。」

(三)近15年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未減反增,且近年仍持續增設新基金

按行政院前於104年間通盤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整併與裁撤事宜,及依本院決議、組織改造進度暨前述設立與存續原則等,就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整併及規劃進行檢討,並於104年1月16日修正發布「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嗣於108年11月20日訂定發布「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前開原則自同日停止適用。

以近15年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數量觀之(詳表2),96年度中央政府設有非營業特種基金184單位(含分預算83單位),於11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數量已達220單位(含分預算118單位),15年間基金總數量淨增加39單位,且由106年度至110年度非營業基金增減明細資料(詳表3),近5年基金數量雖因整併或裁撤而有減少,惟同期間亦有增加者,其中106年度及110年度更分別增加5單位及18單位,可見行政院及各部會針對非營業特種基金存續與整併之檢討,未盡積極。

表2 96年度至11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數量一覽表

預算年度

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

附屬單位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合計

較前一年度

增減數

96

98

83

181

+6

97

100

84

184

+3

98

100

84

184

0

99

105

88

193

+9

100

105

101

206

+13

101

105

100

205

-1

102

105

99

204

-1

103

105

93

198

-6

104

105

94

199

+1

105

105

99

204

+5

106

106

102

208

+4

107

104

103

207

-1

108

102

102

204

-3

109

101

103

204

0

110

102

118

220

+16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表3 106年度至110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增減數量及明細表

預算年度

總數(含分預算)

當年度增加基金

當年度減少基金

名稱

數量

名稱

數量

106

208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分預算增3單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生產事故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均為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之分基金

5

-健康照護基金與社會福利基金整併為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1

107

207

+分預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作業基金

1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校務基金整併為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地方產業基金併入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2

108

204

+毒品防制基金

1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國有財產發展基金

-分預算:傳統藝術發展作業基金

4

109

204

+分預算: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作業基金

1

-地方建設基金

1

110

220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分預算增17單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項下設置宜蘭等17單位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18

-分預算: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項下新竹、竹東及新竹生醫園區3分院作業基金,合併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作業基金

2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內關於基金概況之說明。

綜上,自99年度起非營業特種基金規模均超逾總預算歲出規模,而本院對於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龐雜議題,曾作成應檢討整併或裁撤等相關決議,惟近年非營業特種基金數量卻未減反增,行政院及各基金主管部會允宜配合組織改造,並參據本院相關決議事項,賡續檢討存續或裁併事宜。

(分機:8660 黃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