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及第227條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由於實務上公司普遍於章程中授權董事會依照同業通常水準議定其董監事報酬,爰證券交易法於99年11月24日增訂第14條之6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以期達成引導公司訂定合理董監事薪酬制度之目的。然查:
(一)關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相關條文及重點
檢視證券交易法於99年11月24日增訂第14條之6規定實施以來,雖強制上市(櫃)公司應設置獨立及專業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就董監事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具體建議。然因薪酬委員與公司間存有委任關係,其獨立性及實質功能始終備受外界質疑。觀之近年來公司營運虧損仍發放優渥董監薪酬情事仍時而傳出,致社會輿論認為與現行公司治理制度之設計與財報透明度等問題均尚有檢討空間。爰金管會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11、18及21 條等相關條文,主要重點為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以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等三項。其中「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乙項係規範於「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1項3 款,修法後增訂公開發行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以及公司應說明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期透過法令規範及社會大眾之監督機制,促使公司訂定合理董監事及經理人薪酬制度,並持續提高企業競爭力,以保障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二) 107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之上市櫃公司中,屬中央政府投資之公私合營事業情形
觀之臺灣證券交易所109年1月3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董監事酬金相關資訊」項下,揭露國內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所申報107年度第2階段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實際」支領情形、合理性說明及其他相關資訊;同年4月15日再公布「107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統計資訊,內容包括公司名稱、107年稅後虧損金額、董監事酬金總額及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等,以供投資人瞭解公司發放董監薪酬情形。
參據上開證交所公布之「107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統計資訊,計有上市公司96家及上櫃公司122家;當中屬中央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者,計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主管8家公司,分別為聯合再生公司、國光生技公司、如興公司、三顧公司、藥華藥公司、益得生技公司、台康生技公司及兆遠科技公司及交通部主管亞太電信公司及陽明海運公司等2家投資事業,另經濟部主管投資事業則有唐榮公司1家(詳表1)。
(三)公私合營事業虧損惟董監酬勞卻增加之合理性說明
為進一步瞭解該等營運虧損惟發放董監事酬勞總額或個別董監事酬勞卻增加之原因;據證交所揭露之「公司稅後損益與董事酬金變動之關聯性與合理性說明」資訊(酬金所屬107年度),計有10家上市公司及6家上櫃公司提出相關說明;屬中央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者,則有行政院國發基金管理會主管之如興公司1家投資事業。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於106年間,以所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參與如興公司辦理之現金增資計畫,總計投資14.88億元,期協助該公司併購香港玖地公司並導入自動化與環保製程,以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的。然如興公司於現金增資後營運狀況仍未臻理想,於107 年度稅後虧損達15.43 億元,相較106年度之虧損3.7億元,大幅增加11.73億元(虧損增幅為 3.16 倍);另方面,觀之該公司107年度平均每位董事可支領薪酬約為 70 萬元,相較106年度之38萬元,增加32萬元(增幅 84%,以上均不含董事兼任員工所支領薪酬)。
據如興公司說明其董事酬金增加原因,略以:「本公司經收購玖地集團後,營運規模大幅成長,經參酌其他上市櫃公司酬金水準並考量董事承擔之責任及範圍皆較以往加重,於106年8月9日董事會決議依據實際運作需求調整,每月給付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報酬由新台幣10,000元分別調整為新台幣50,000元及75,000元。又自106年10月起,董事人數由7人增至9人,致107年平均董事酬金增加。」按民營企業之董(監)事酬金結構主要包括出席車馬費與薪資二部分,屬固定報酬;易言之,不論公司盈虧均需支給,雖基於尊重公司內部治理,然該公司為國發基金主管之投資事業並參與其現金增資,於營運虧損下董監酬勞仍增加,合理性仍引發外界討論。
綜上,為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及促進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金管會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相關條文。允宜針對上開營運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之中央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責成所派任公股代表促其發揮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實質功能;依照公司營運狀況並審酌董監事對營運之實際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訂定薪酬及與稅後損益之關聯機制;並詳實揭露每家公私合營事業董監事薪酬增加之必要性、理由及後續營運具體改善措施等資訊(目前僅部分公司有說明),俾免公股事業之財務逐年益加惡化。
表1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之上市櫃公司107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
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名稱
107年稅後虧損
董監事酬金總額
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
107年度
106年度
增減金額
107年度
106年度
增減金額
亞太電信公司
-3,293,989
4,245
4,761
-516
335
317
18
陽明海運公司
-6,590,955
2,793
2,757
36
264
261
3
唐榮公司
-1,441,675
2,532
2,499
33
181
178
3
聯合再生公司
-468,294
9,057
9,240
-183
1,045
1,027
18
國光生技公司
-617,843
3,145
3,300
-155
286
259
27
如興公司
-1,542,567
6,300
3,095
3,205
700
290
410
三顧公司
-57,744
1,945
1,420
525
191
158
33
藥華藥公司
-1,039,759
395
289
106
32
29
3
益得生技公司
-222,076
2,891
853
2,038
289
87
202
台康生技公司
-367,787
1,965
0
1,965
175
0
175
兆遠科技公司
-449,780
1,910
1,790
120
212
199
13
資料來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董監事酬金相關資訊」項下之「公司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統計資料。
(分機:1919卓庭鈺)按公司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及第227條規定,於監察人準用之。由於實務上公司普遍於章程中授權董事會依照同業通常水準議定其董監事報酬,爰證券交易法於99年11月24日增訂第14條之6規定:「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以期達成引導公司訂定合理董監事薪酬制度之目的。然查:
(一)關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相關條文及重點
檢視證券交易法於99年11月24日增訂第14條之6規定實施以來,雖強制上市(櫃)公司應設置獨立及專業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就董監事薪酬向董事會提出具體建議。然因薪酬委員與公司間存有委任關係,其獨立性及實質功能始終備受外界質疑。觀之近年來公司營運虧損仍發放優渥董監薪酬情事仍時而傳出,致社會輿論認為與現行公司治理制度之設計與財報透明度等問題均尚有檢討空間。爰金管會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0、11、18及21 條等相關條文,主要重點為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促進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以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等三項。其中「促進董事、監察人與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乙項係規範於「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1項3 款,修法後增訂公開發行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或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偏低者;以及公司應說明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期透過法令規範及社會大眾之監督機制,促使公司訂定合理董監事及經理人薪酬制度,並持續提高企業競爭力,以保障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利益。
(二) 107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之上市櫃公司中,屬中央政府投資之公私合營事業情形
觀之臺灣證券交易所109年1月3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董監事酬金相關資訊」項下,揭露國內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所申報107年度第2階段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實際」支領情形、合理性說明及其他相關資訊;同年4月15日再公布「107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統計資訊,內容包括公司名稱、107年稅後虧損金額、董監事酬金總額及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等,以供投資人瞭解公司發放董監薪酬情形。
參據上開證交所公布之「107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統計資訊,計有上市公司96家及上櫃公司122家;當中屬中央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者,計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主管8家公司,分別為聯合再生公司、國光生技公司、如興公司、三顧公司、藥華藥公司、益得生技公司、台康生技公司及兆遠科技公司及交通部主管亞太電信公司及陽明海運公司等2家投資事業,另經濟部主管投資事業則有唐榮公司1家(詳表1)。
(三)公私合營事業虧損惟董監酬勞卻增加之合理性說明
為進一步瞭解該等營運虧損惟發放董監事酬勞總額或個別董監事酬勞卻增加之原因;據證交所揭露之「公司稅後損益與董事酬金變動之關聯性與合理性說明」資訊(酬金所屬107年度),計有10家上市公司及6家上櫃公司提出相關說明;屬中央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者,則有行政院國發基金管理會主管之如興公司1家投資事業。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於106年間,以所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參與如興公司辦理之現金增資計畫,總計投資14.88億元,期協助該公司併購香港玖地公司並導入自動化與環保製程,以達成產業轉型升級之目的。然如興公司於現金增資後營運狀況仍未臻理想,於107 年度稅後虧損達15.43 億元,相較106年度之虧損3.7億元,大幅增加11.73億元(虧損增幅為 3.16 倍);另方面,觀之該公司107年度平均每位董事可支領薪酬約為 70 萬元,相較106年度之38萬元,增加32萬元(增幅 84%,以上均不含董事兼任員工所支領薪酬)。
據如興公司說明其董事酬金增加原因,略以:「本公司經收購玖地集團後,營運規模大幅成長,經參酌其他上市櫃公司酬金水準並考量董事承擔之責任及範圍皆較以往加重,於106年8月9日董事會決議依據實際運作需求調整,每月給付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報酬由新台幣10,000元分別調整為新台幣50,000元及75,000元。又自106年10月起,董事人數由7人增至9人,致107年平均董事酬金增加。」按民營企業之董(監)事酬金結構主要包括出席車馬費與薪資二部分,屬固定報酬;易言之,不論公司盈虧均需支給,雖基於尊重公司內部治理,然該公司為國發基金主管之投資事業並參與其現金增資,於營運虧損下董監酬勞仍增加,合理性仍引發外界討論。
綜上,為強化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資訊揭露及促進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酬金資訊透明化及合理訂定,金管會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相關條文。允宜針對上開營運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之中央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責成所派任公股代表促其發揮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實質功能;依照公司營運狀況並審酌董監事對營運之實際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訂定薪酬及與稅後損益之關聯機制;並詳實揭露每家公私合營事業董監事薪酬增加之必要性、理由及後續營運具體改善措施等資訊(目前僅部分公司有說明),俾免公股事業之財務逐年益加惡化。
表1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之上市櫃公司107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
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名稱
107年稅後虧損
董監事酬金總額
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
107年度
106年度
增減金額
107年度
106年度
增減金額
亞太電信公司
-3,293,989
4,245
4,761
-516
335
317
18
陽明海運公司
-6,590,955
2,793
2,757
36
264
261
3
唐榮公司
-1,441,675
2,532
2,499
33
181
178
3
聯合再生公司
-468,294
9,057
9,240
-183
1,045
1,027
18
國光生技公司
-617,843
3,145
3,300
-155
286
259
27
如興公司
-1,542,567
6,300
3,095
3,205
700
290
410
三顧公司
-57,744
1,945
1,420
525
191
158
33
藥華藥公司
-1,039,759
395
289
106
32
29
3
益得生技公司
-222,076
2,891
853
2,038
289
87
202
台康生技公司
-367,787
1,965
0
1,965
175
0
175
兆遠科技公司
-449,780
1,910
1,790
120
212
199
13
資料來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董監事酬金相關資訊」項下之「公司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統計資料。
(分機:1919卓庭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