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法人制度旨在追求營運及服務效能,爰依據該法人之業務性質及實績給予適當之自籌經費比率,並使其具備某程度之自籌能力以避免過度依賴政府補助而減少積極任事誘因等,乃為適當監督方式;而現行各行政法人之設置條例中均明定監督機關之主要考評內容之一為各行政法人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爰宜妥善監督其具備適當自籌能力,俾利其有效推動業務以達設置目標,惟108年度以前成立之部分行政法人,其財務仰賴政府程度未減反增。茲說明如次: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仰賴政府程度未減反增,各場館108年度自籌比率達成率多低於以往年度已有實績,110年度所設目標值亦多偏低,辦理成效待提升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包括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按該中心收支餘絀表所列科目,來自政府收入部分包括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另自籌收入主要為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演藝收入、年費收入、贊助收入與其他勞務收入,以及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其他租金收入;其次則有銷貨收入、權利金收入、其他補助收入及業務外收入等。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4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分別為31%、32%、33%、26%、24%、23%及22%,占比原即偏低且概呈下降,110年度預計比率為該期間最低自籌收入占比,爰仰賴政府程度未減反增。
查該中心所設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公式為「自籌收入」占「總支出(減捐贈資產攤提之折舊費用[係部分場館減除])」比率,而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108年度該達成率目標值及自編決算數分別為44.41%及51.84%、16.42%及23.41%、12.85%及18.57%、28.29%及30.89%,各場館該達成率之自編決算數雖皆達目標值,惟除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外,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及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108年度該達成率決算數依次分別低於其104至106年度、105年度、104及106年度決算數,顯示108年度該達成率多低於以往年度已有實績,爰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提升。另各場館110年度所設目標值分別為41.59%、19.53%、16.48%及26.7%,依次分別低於其104至108年度、105至108年度、108年度、104至108年度實際值(詳表1),所設目標值容屬偏低,難具激勵成效。
表1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104至110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明細表
項目別
決算數
預算(案)數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實際值
57.29%
52.87%
52.78%
48.28%
51.84%
--
--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
45.42%
39.93%
44.85%
44.68%
44.41%
42.13%
41.59%
2.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實際值
7.39%
25.42%
23.20%
22.45%
23.41%
--
--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
4.63%
16.31%
15.31%
15.78%
16.42%
20.08%
19.53%
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實際值
13.32%
11.61%
13.01%
11.88%
18.57%
--
--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
6.46%
6.72%
6.70%
12.71%
12.85%
16.00%
16.48%
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實際值
31.27%
27.95%
39.26%
27.31%
30.89%
--
--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
30.33%
34.38%
32.34%
29.09%
28.29%
25.21%
26.70%
資料來源:該行政法人提供(含各場館該期間營運結果)。
(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8年度自籌收入比率較105年度為低;另110年度自籌收入目標值設定偏低,允宜檢討提升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4至108年度收入決算數分別為2.21億元、2.93億元、2.72億元、3.47億元及4.73億元,而自籌收入占前揭收入比率分別為27.4%、39.9%、35%、34%及36.8%,近3年度自籌收入比率係於34%至36.8%間,惟較105年度該比率為低;查該中心所設自籌款比率達成率係以自籌收入決算數除以自設目標數(年度預算數)計得,同期間該達成率分別為234%、285%、257%、230%及289%,比率甚高,主要係因自籌收入目標值設定(預算數編列)偏低,查104至108年度所設目標值僅為其上年度實際值之62.6%、67.7%、31.6%、54.1%及51%,顯屬偏低且欠缺激勵自籌成效(詳表2);另110年度目標值設定為7,061萬元,亦較105至108年度實際數為低,即預算數額編列偏低,允宜檢討提升。
表2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近年度自籌比率達成率說明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別
決算數
預算(案)數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收入總計(A)
221,205
293,154
271,519
347,198
472,831
375,098
387,047
來自政府收入合計
160,649
176,093
176,366
228,994
298,620
309,570
316,437
自籌收入合計(B)
60,556
117,061
95,153
118,204
174,211
65,528
70,610
自籌收入占比(B)/(A)(%)
27.4%
39.9%
35.0%
34.0%
36.8%
—
—
當年度自籌收入占比(預算值)(%)(註2)
14%
17%
18%
19%
17%
17%
18%
KPI自籌收入實際值(C)
60,556
117,061
95,153
118,204
174,211
—
—
KPI自籌收入目標值(D)
25,890
41,005
37,030
51,500
60,310
65,528
70,610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C)/(D)
234%
285%
257%
230%
289%
—
—
說 明:當年度自籌收入占比預算值=當年度自籌收入預算數/總收入預算數之比率。另該中心自籌收入尚包括帳列勞務收入項下之承攬政府勞務業務。
資料來源:該行政法人提供。
(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仰賴政府程度甚深,108年度自籌收入尚略低於107年度,自籌成效待提升;另110年度目標值設置偏低,允宜檢討改善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至108年度收入決算數分別為9.38億元、6.59億元、7.95億元、9.7億元及11.28億元,而自籌收入占前揭收入比率分別僅有0.9%、2.62%、1.61%、2.36%及2.02%,依賴政府程度甚深,亦顯示該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所列之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營運及其他自籌收入等均未顯著增加;查該中心所設自籌款比率達成率係以自籌收入決算數除以目標數計得,同期間該達成率分別為84.37%、143.99%、91.56%、142.91%及133.73%,其中104及106年度未達目標值,嗣後雖達目標值,惟係107及108年度目標值分別僅有1,600萬元及1,700萬元,設置偏低所致(詳表3);另108年度自籌收入決算數尚略低於107年度決算數,自籌成效尚待提升;而110年度自籌收入目標值為1,600萬元,僅為108年度實際值之70%,難具激勵自籌效果,允宜檢討提升。
表3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至110年度自籌比率達成率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別
決算數
預算(案)數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收入總計(A)
937,613
659,453
795,296
970,381
1,127,918
1,448,099
1,687,385
來自政府收入合計
927,989
637,751
779,258
943,823
1,101,396
1,434,799
1,667,835
自籌收入合計(B)
8,437
17,279
12,818
22,866
22,734
10,000
16,000
其他收入合計
1,187
4,423
3,220
3,692
3,788
3,300
3,550
自籌收入占比(B)/(A)(%)
0.90%
2.62%
1.61%
2.36%
2.02%
0.69
0.95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84.37%
143.99%
91.56%
142.91%
133.73%
-
-
KPI實際數
8,437
17,279
12,818
22,866
22,734
-
-
KPI目標數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7,000
19,500
16,000
說 明:該行政法人表示其他收入係該中心短期培訓隊伙食收入,屬專款專用收入,不列入來自政府收入及自籌收入中。
資料來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供。
(四)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自籌成效不足,110年度則預期大幅改善,允宜妥善依計畫執行,俾利達預計成效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要收入來自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住宅租金收入,次則為業務外收入項下財務收入之利息收入,均屬自籌收入;查該中心107及108年度收入預算數各為2,328萬7千元及7億5,151萬3千元,決算數則分別為2,049萬7千元及3億4,800萬6千元,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分別為88%及46%,是以首度全年營運之108年度自籌成效顯屬不足,容須研謀提升;另110年度收入預算案數為12億4,443萬7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鉅增257.6%,主要係預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鉅增所致,允宜戮力辦理,俾利達計畫目標。
(五)文化內容策進院108年度收入幾皆來自政府,允宜研謀改善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係於108年1月9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2月12日發布施行,同年5月28日行政院核定第1屆董監事名單並於 6月17日召開該院第1次董事會,且於11月8日正式揭牌。展開對文化內容產業之策進服務。復依該院108年度自編決算之收支餘絀表,該年度收入數1億8,882萬9千元,來自政府收入達1億8,879萬4千元,自籌收入部分僅有3萬5千元,包括利息收入2萬3千元及雜項收入1萬2千元,依賴政府程度甚深。
綜上,依據各該行政法人之業務性質及實績給予適當之自籌經費比率,並使其具備某程度之自籌能力以避免過度依賴政府補助,利於鼓勵其積極任事,爰宜監督各行政法人具備適當自籌能力以利有效推動業務並符其設置規定;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108年度自籌比率達成率多低於以往年度已有實績;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8年度自籌收入比率尚較105年度為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仰賴政府程度甚深,108年度自籌收入尚略低於107年度數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自籌成效不足,文化內容策進院108年度收入幾皆來自政府等,均待研謀改善;另前揭各行政法人110年度所設目標值亦多偏低,允宜按激勵原則妥為設置,俾利管控及增加效益。
(分機:1913 游亦安)我國行政法人制度旨在追求營運及服務效能,爰依據該法人之業務性質及實績給予適當之自籌經費比率,並使其具備某程度之自籌能力以避免過度依賴政府補助而減少積極任事誘因等,乃為適當監督方式;而現行各行政法人之設置條例中均明定監督機關之主要考評內容之一為各行政法人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爰宜妥善監督其具備適當自籌能力,俾利其有效推動業務以達設置目標,惟108年度以前成立之部分行政法人,其財務仰賴政府程度未減反增。茲說明如次: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仰賴政府程度未減反增,各場館108年度自籌比率達成率多低於以往年度已有實績,110年度所設目標值亦多偏低,辦理成效待提升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包括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按該中心收支餘絀表所列科目,來自政府收入部分包括政府公務預算補助收入及政府專案補助收入,另自籌收入主要為勞務收入項下服務收入、演藝收入、年費收入、贊助收入與其他勞務收入,以及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其他租金收入;其次則有銷貨收入、權利金收入、其他補助收入及業務外收入等。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4至110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分別為31%、32%、33%、26%、24%、23%及22%,占比原即偏低且概呈下降,110年度預計比率為該期間最低自籌收入占比,爰仰賴政府程度未減反增。
查該中心所設之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公式為「自籌收入」占「總支出(減捐贈資產攤提之折舊費用[係部分場館減除])」比率,而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108年度該達成率目標值及自編決算數分別為44.41%及51.84%、16.42%及23.41%、12.85%及18.57%、28.29%及30.89%,各場館該達成率之自編決算數雖皆達目標值,惟除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外,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及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108年度該達成率決算數依次分別低於其104至106年度、105年度、104及106年度決算數,顯示108年度該達成率多低於以往年度已有實績,爰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提升。另各場館110年度所設目標值分別為41.59%、19.53%、16.48%及26.7%,依次分別低於其104至108年度、105至108年度、108年度、104至108年度實際值(詳表1),所設目標值容屬偏低,難具激勵成效。
表1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104至110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明細表
項目別
決算數
預算(案)數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實際值
57.29%
52.87%
52.78%
48.28%
51.84%
--
--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
45.42%
39.93%
44.85%
44.68%
44.41%
42.13%
41.59%
2.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實際值
7.39%
25.42%
23.20%
22.45%
23.41%
--
--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
4.63%
16.31%
15.31%
15.78%
16.42%
20.08%
19.53%
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實際值
13.32%
11.61%
13.01%
11.88%
18.57%
--
--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
6.46%
6.72%
6.70%
12.71%
12.85%
16.00%
16.48%
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實際值
31.27%
27.95%
39.26%
27.31%
30.89%
--
--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目標值
30.33%
34.38%
32.34%
29.09%
28.29%
25.21%
26.70%
資料來源:該行政法人提供(含各場館該期間營運結果)。
(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8年度自籌收入比率較105年度為低;另110年度自籌收入目標值設定偏低,允宜檢討提升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4至108年度收入決算數分別為2.21億元、2.93億元、2.72億元、3.47億元及4.73億元,而自籌收入占前揭收入比率分別為27.4%、39.9%、35%、34%及36.8%,近3年度自籌收入比率係於34%至36.8%間,惟較105年度該比率為低;查該中心所設自籌款比率達成率係以自籌收入決算數除以自設目標數(年度預算數)計得,同期間該達成率分別為234%、285%、257%、230%及289%,比率甚高,主要係因自籌收入目標值設定(預算數編列)偏低,查104至108年度所設目標值僅為其上年度實際值之62.6%、67.7%、31.6%、54.1%及51%,顯屬偏低且欠缺激勵自籌成效(詳表2);另110年度目標值設定為7,061萬元,亦較105至108年度實際數為低,即預算數額編列偏低,允宜檢討提升。
表2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近年度自籌比率達成率說明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別
決算數
預算(案)數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收入總計(A)
221,205
293,154
271,519
347,198
472,831
375,098
387,047
來自政府收入合計
160,649
176,093
176,366
228,994
298,620
309,570
316,437
自籌收入合計(B)
60,556
117,061
95,153
118,204
174,211
65,528
70,610
自籌收入占比(B)/(A)(%)
27.4%
39.9%
35.0%
34.0%
36.8%
—
—
當年度自籌收入占比(預算值)(%)(註2)
14%
17%
18%
19%
17%
17%
18%
KPI自籌收入實際值(C)
60,556
117,061
95,153
118,204
174,211
—
—
KPI自籌收入目標值(D)
25,890
41,005
37,030
51,500
60,310
65,528
70,610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C)/(D)
234%
285%
257%
230%
289%
—
—
說 明:當年度自籌收入占比預算值=當年度自籌收入預算數/總收入預算數之比率。另該中心自籌收入尚包括帳列勞務收入項下之承攬政府勞務業務。
資料來源:該行政法人提供。
(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仰賴政府程度甚深,108年度自籌收入尚略低於107年度,自籌成效待提升;另110年度目標值設置偏低,允宜檢討改善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至108年度收入決算數分別為9.38億元、6.59億元、7.95億元、9.7億元及11.28億元,而自籌收入占前揭收入比率分別僅有0.9%、2.62%、1.61%、2.36%及2.02%,依賴政府程度甚深,亦顯示該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所列之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營運及其他自籌收入等均未顯著增加;查該中心所設自籌款比率達成率係以自籌收入決算數除以目標數計得,同期間該達成率分別為84.37%、143.99%、91.56%、142.91%及133.73%,其中104及106年度未達目標值,嗣後雖達目標值,惟係107及108年度目標值分別僅有1,600萬元及1,700萬元,設置偏低所致(詳表3);另108年度自籌收入決算數尚略低於107年度決算數,自籌成效尚待提升;而110年度自籌收入目標值為1,600萬元,僅為108年度實際值之70%,難具激勵自籌效果,允宜檢討提升。
表3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4至110年度自籌比率達成率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別
決算數
預算(案)數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收入總計(A)
937,613
659,453
795,296
970,381
1,127,918
1,448,099
1,687,385
來自政府收入合計
927,989
637,751
779,258
943,823
1,101,396
1,434,799
1,667,835
自籌收入合計(B)
8,437
17,279
12,818
22,866
22,734
10,000
16,000
其他收入合計
1,187
4,423
3,220
3,692
3,788
3,300
3,550
自籌收入占比(B)/(A)(%)
0.90%
2.62%
1.61%
2.36%
2.02%
0.69
0.95
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84.37%
143.99%
91.56%
142.91%
133.73%
-
-
KPI實際數
8,437
17,279
12,818
22,866
22,734
-
-
KPI目標數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7,000
19,500
16,000
說 明:該行政法人表示其他收入係該中心短期培訓隊伙食收入,屬專款專用收入,不列入來自政府收入及自籌收入中。
資料來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供。
(四)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自籌成效不足,110年度則預期大幅改善,允宜妥善依計畫執行,俾利達預計成效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主要收入來自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之住宅租金收入,次則為業務外收入項下財務收入之利息收入,均屬自籌收入;查該中心107及108年度收入預算數各為2,328萬7千元及7億5,151萬3千元,決算數則分別為2,049萬7千元及3億4,800萬6千元,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分別為88%及46%,是以首度全年營運之108年度自籌成效顯屬不足,容須研謀提升;另110年度收入預算案數為12億4,443萬7千元,較108年度決算數鉅增257.6%,主要係預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鉅增所致,允宜戮力辦理,俾利達計畫目標。
(五)文化內容策進院108年度收入幾皆來自政府,允宜研謀改善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係於108年1月9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2月12日發布施行,同年5月28日行政院核定第1屆董監事名單並於 6月17日召開該院第1次董事會,且於11月8日正式揭牌。展開對文化內容產業之策進服務。復依該院108年度自編決算之收支餘絀表,該年度收入數1億8,882萬9千元,來自政府收入達1億8,879萬4千元,自籌收入部分僅有3萬5千元,包括利息收入2萬3千元及雜項收入1萬2千元,依賴政府程度甚深。
綜上,依據各該行政法人之業務性質及實績給予適當之自籌經費比率,並使其具備某程度之自籌能力以避免過度依賴政府補助,利於鼓勵其積極任事,爰宜監督各行政法人具備適當自籌能力以利有效推動業務並符其設置規定;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各場館108年度自籌比率達成率多低於以往年度已有實績;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8年度自籌收入比率尚較105年度為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仰賴政府程度甚深,108年度自籌收入尚略低於107年度數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自籌成效不足,文化內容策進院108年度收入幾皆來自政府等,均待研謀改善;另前揭各行政法人110年度所設目標值亦多偏低,允宜按激勵原則妥為設置,俾利管控及增加效益。
(分機:1913 游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