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審計部所提108年度各縣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各直轄市及縣市108年度總決算審定歲入歲出賸餘75億餘元,雖較107年度審定歲入歲出差短125億餘元有所好轉,惟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卻較107年度為低,又截至108年底地方政府需配合籌措之前瞻基礎建設自籌款逾4,000億元,恐加深未來財政負擔。謹說明如下:
(一)108年度地方政府雖產生賸餘75億餘元,惟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為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最低,且非自籌財源金額高達6千億元,顯示多仰賴中央挹注
1.從地方政府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歲入與歲出相關數據以觀(詳表1),108年度雖產生賸餘75億餘元,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僅45.13%,為近3年度新低,且從106至107年度該比率分別為48.56%及46.38%可悉,自籌財源占該年度歲入比率逐年下降,主因係自有稅課收入3年來皆介於3,500億餘元至3,700億餘元之間,107年度甚較106年度減少133億餘元,108年度雖較107年度增加136億餘元,然較106年度亦僅增加2億餘元。
2.相較自籌財源增長緩速,近3年度非自籌財源則屢創新高,從106、107年度之5,360億餘元、5,855億餘元,108年度更高達6千億元(6,261億餘元),較106年度增加901億元或16.8%。進一步細究108年度非自籌財源組成,其中補助及協助收入較107年度增加約394億餘元,然自籌財源之自有稅課收入僅增加約136億餘元,若無中央補協助收入,整體歲入歲出恐產生差短,顯示地方政府整體歲入結構仍未臻健全,歲入多仰賴中央補助及統籌分配稅款挹注,導致統籌分配稅收入、補助及協助收入逐年上升。
(二)地方政府債務舉借連年攀升,近2年度長短期未償債務實際數雖僅增加100億元,惟自償性債務增加467億元(增幅逾28%)
1.復從106至108年度債務舉借決算數額以觀,分別為2,981億餘元、3,160億餘元及3,213億餘元,呈逐年增加趨勢(詳表1),3年間增加231億餘元或7.8%。又據國庫署公布資料,截至107年6月底,地方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及未滿1年債務實際數分別為7,243億元及1,420億元,合計8,663億元;迄至109年7月底,長短期債務實際數分別為7,475億元及1,289億元,合計8,763億元,2年僅增加100億元。
2.然同期間自償性債務則由1,648億元增加至2,115億元,增加467億元或28.3%,鑑於自償性債務係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之債務,倘未來營運與規劃產生落差,導致自償率降低或自償性財源喪失時,依據公共債務法等規定,所舉借之債務應計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恐使債務餘額隨之增加。
表1 地方政府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歲入與歲出相關數據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一、自籌財源
5,060.92
(48.56%)
5,065.86
(46.38%)
5,150.92
(45.13%)
(一)自有稅課收入
3,719.04
(35.69%)
3,585.16
(32.83%)
3,721.66
(32.61%)
(二)其他各項收入
1,341.88
(12.88%)
1,480.69
(13.56%)
1,429.25
(12.52%)
二、非自籌財源
5,360.24
(51.44%)
5,855.54
(53.62%)
6,261.13
(54.86%)
(一)統籌分配稅收入
2,408.39
(23.11%)
2,588.54
(23.70%)
2,599.71
(22.78%)
(二)補助及協助收入
2,951.85
(28.33%)
3,267.00
(29.91%)
3,661.42
(32.08%)
三、歲入
10,421.18
10,921.40
11,412.51
四、歲出
10,365.07
11,046.58
11,337.31
五、歲入歲出賸餘(差短)
56.11
-125.18
75.20
六、債務之舉借
2,981.18
3,160.79
3,213.08
說 明:括號內為占當年度歲入比率。
資料來源:106-107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年報及108年度各縣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三)地方政府就其執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所需經費,需配合編列相關預算,截至108年底,須由地方自籌之經費逾4,000億元
1.前瞻基礎建設由中央政府負責各具體執行計畫之研擬、預算編列及推動,各執行機關均擬訂各類建設計畫補助作業規定,其中明訂各地方政府之自籌經費比率,又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地方執行機關負責就其執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預算,經各該直轄市、縣(市)議會通過後動支。」
2.截至108年底止,中央各機關核定補助地方政府前瞻計畫總經費計8,053億1,820萬餘元,其中須由地方自籌之經費高達4,025億1,346萬餘元(詳表2),各建設類別中以軌道建設經費最高。
表2 截至108年底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及地方自籌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建設類別
核定計畫總經費
核定補助總數
地方自籌款
軌道建設
5,486.87
2,203.63
3,283.23
城鄉建設
1,732.73
1,144.21
588.52
水環境建設
592.77
491.73
101.03
數位建設
148.23
118.64
29.59
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56.30
38.80
17.49
綠能建設
20.23
17.65
2.58
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11.75
9.83
1.91
食品安全建設
4.27
3.52
0.75
合計
8,053.18
4,028.04
4,025.13
資料來源: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頁乙-84。
(四)部分直轄市與縣市財政狀況雖有改善,惟前瞻計畫需自行籌措部分,恐加重其未來財政負擔,允宜覈實審議各計畫未來之自償能力並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以維持財政永續
多數地方政府108年度歲出歲入雖為賸餘,但財政結構過於倚賴非自籌財源,加以前瞻計畫需籌措自籌款及未來公共建設完成後,其自償性高低,將深受營運良窳等因素影響,審計部於108年度各地方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中,提出部分建議,茲臚列詳如表3。
表3 108年度各縣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有關財政與前瞻計畫之建議
縣市別
審計部所提建議
新北市
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未來6年度(109至114年度)仍須自籌經費共計1,059億餘元,未來舉借額度僅餘772億餘元;且前瞻計畫之軌道計畫雖多屬自償性計畫,惟土地開發效益實現情形與預期有落差,自償性財源如大幅減少,甚或喪失時,原為支應軌道建設計畫經費所舉借之債務將因計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而壓縮市政府可舉借之數額,影響建設資金之籌措。
桃園市
近5年度歲入歲出連年產生短絀,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由104年底之216億元攀升至108年底之442億餘元;又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經中央核定計畫總經費約1,240億22萬餘元,尚需自籌財源695億8,721萬餘元配合辦理,未來財政負擔更加嚴峻。
台中市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合計1,316億1,453萬餘元,較107年底未償餘增加57億9,011萬餘元,且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地方自籌款尚未編列預算金額52億6,683萬餘元,顯示整體財政負擔仍然沉重。
台南市
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截至108年底止,經中央核定計畫總經費474億9,667萬餘元,除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外,市府尚需自籌財源87億2,420萬餘元配合辦理,市府以年度歲入及舉借債務方式支應,而自籌款之編列亦恐排擠其他政務預算,益增財政負擔。
高雄市
獲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補助推動軌道建設,惟自籌經費負擔沉重(岡山路竹延伸線捷運建設計畫2階段共需自籌114.36億元、辦理捷運黃線建設計畫需自籌626.09億元),允宜審慎籌謀財源並落實運量培養措施,避免公共債務攀升或排擠其他重大建設之施政規劃。
宜蘭縣
配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於109年及110年尚須編列自籌款1億1,971萬餘元及6億1,836萬餘元,且部分計畫建置完成後每年需編列後續維護管理及人事費總計6,599萬餘元,恐有產生預算排擠效應及後續維護管理與人事費等潛藏性財政負擔。
新竹縣
截至108年12月底,獲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核定列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補助之計畫,總經費88億3,649萬餘元,其中地方配合款24億848萬餘元,又自106年度起陸續以墊付款或編列預算方式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及第2期特別預算補助計畫,歲出預算規模逐年攀升。
彰化縣
自107年度起因爭取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獲核定計畫總經費117億1,644萬餘元,惟相對應編列之配合款計23億9,189萬餘元,延續性計畫仍須分年籌措自籌款配合辦理,亦將加重財政負擔,允宜積極開拓自籌財源,研謀力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穩健財政體質。
南投縣
近3年度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期及第2期補助辦理各項建設計畫,獲核定補助11億5,441億餘元及31億984億餘元,其中地方須自籌配合款4億1,703萬餘元及3億8,231萬餘元,財政負擔沉重。
雲林縣
債務改善已具成效,惟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大幅增加歲出,有待妥謀財源因應,賡續強化財務管理。
嘉義縣
該府及所屬機關經核定辦理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第1期及第2期經費共計135億4,130萬餘元,其中配合款為13億9,339萬餘元,財源多來自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過度依賴非自籌財源支應,恐排擠其他一般政務支出,允宜積極開拓財源因應。
屏東縣
近年配合中央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財政負擔日益沉重,亟待積極開源節流及厲行財政改革。
澎湖縣
近年來因積極推行各項政務及加強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自籌款8億1,471萬餘元),仍持續向基金及專戶調借且比率達100%,允宜注意整體債務負擔情形。
基隆市
截至108年底止,爭取辦理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2期特別預算計畫總經費51億餘元,需配合編列自籌款13億餘元,其中2億餘元尚待嗣後年度自籌預算支應等,財務調度須妥為籌謀因應。
新竹市
108年度前瞻建設自籌款規模(22億5,331萬餘元)較107年度(10億184萬餘元)倍增,財政負擔沉重,累計可支用數執行比率偏低,亟待積極籌措財源並檢討執行量能。
嘉義市
截至108年底止,前瞻建設核定計畫總經費約265.70億元,須由市政府籌措配合款高達46.36億元,勢將影響財務調度及未來歲出預算規模,財政恐面臨嚴峻挑戰。
連江縣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所需籌措配合款龐鉅(逾4億元),財政面臨挑戰,允宜研謀善策,加強開拓財源,強化財務管理機制,以維財政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108年度各縣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綜上,108年度地方政府雖產生賸餘75億餘元,然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為近3年度最低,而非自籌財源金額高達6千億元,整體財政結構倚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協助收入,另自償性債務實際數2年間增加逾28%,且迄至108年底,中央各機關已核定之前瞻計畫需配合籌措之自籌款逾4,000億元,均恐加深未來財政負擔,允宜覈實審議各計畫未來之自償能力並控管債務增長之風險。
(分機:8661 鄧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