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0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分支計畫編列2,144萬5千元,為新增計畫項目。經查:
(一)「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110年度預計辦理工作項目及預算編列明細
人事總處為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輔導各級政府差勤作業無紙化,前已建置「全國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供全國各人事機構辦理各項人事資訊作業,並負責該系統之維運。茲因近年來公部門差勤制度有重大之變革,例如休假可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等;該總處爰以擬訂「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經行政院109年7月3日核定總經費2,144萬5千元,規劃於110年執行。有關110年度預計辦理工作及預算編列內容如下:
1.全面推動直轄市政府差勤電子化、減少紙張耗用及提升人事差勤管理效率,補助直轄市政府導入學校線上差勤系統,計1,050萬元。
2.全面推動縣市政府差勤電子化、減少紙張耗用及提升人事差勤管理效率,補助縣市政府導入學校線上差勤系統,計1,094萬5千元。
(二)「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之辦理方式及各地方政府補助額度上限及經費分攤原則
由上述,本計畫旨在協助各地方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建置一共用性差勤系統,將目前仍使用紙本方式辦理差勤作業全數改以電子化方式。依提供之補充資料說明,將以補助型計畫方式辦理;由人事總處先訂定實施計畫,地方政府則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計畫及相關資料,由總處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審查作業,並得視需要召開審查會議,於審查通過後受補助之地方政府須將補助經費及應自籌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以辦理後續尚未導入差勤電子化之所屬機關學校集中建置共用性差勤系統等相關工作。茲依行政院109年7月核定之「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書內容,說明本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之額度及經費分攤原則(補助比率上限)如下:
1.補助額度:依各地方政府提報計畫之補助額度最高為新臺幣500萬元。
2.經費分攤原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上限(詳表1)。
表1 人事總處110年度執行「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之各地方政府補助比率上限
財力級次
地方政府
補助比率上限
第一級
臺北市
50%
第二級
新北市、桃園市
60%
第三級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
70%
第四級
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基隆市
80%
第五級
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
臺東縣、澎湖縣、連江縣
90%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之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核定本)。
綜上,人事總處110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分支計畫編列2,144萬5千元,規劃採取計畫型補助方式辦理。允宜完善訂定實施計畫,並與各地方政府溝通補助內容、需自籌經費及應納入年度預算與配合編列配合款。俾免補助計畫審核通過並核撥補助款項,嗣後地方政府卻因財政因素影響計畫之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