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0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54萬7千元,辦理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包括推動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自費性福利措施等工作。經查:
(一)公部門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依據及本院相關決議
1.查行政院前為解決公教人員托育需求並落實照顧公教福利之宗旨,於97年12月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得採特約托育、自行設置托育機構或聯合辦理托育服務等3種方式提供員工相關托育服務資源。嗣後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遽,行政院遂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其中為擴大公部門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示範效果,將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及媒合或擇定相關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等列為重點工作。
2.另查本院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部分作成決議第(十九)項,略以:「人事行政總處於107年10月31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及設置托育設施之需求情形,希望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所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9.3%,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46.5%及45.45%,顯示托育服務措施有其必要性。爰請人事行政總處應落實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二)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需求調查結果
人事總處爰依上開規定及本院決議,自107年起定期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並依需求情形媒合或擇定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嗣依評估結果規劃後續推動措施。茲說明需求及辦理情形如下:
1.至108年底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40.3%,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41.04%及39.9%(詳表1)。
2.另據人事總處統計,同期間各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有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之家數共計29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政機關內部空間、其它空間及聯合設置等型態。另有部分機關經評估需求等綜合條件後規劃未來將設置托育設施(詳表2),包括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 8個機關評估將設置托嬰設施(0至 2 歲)及國立交通大學則評估將設置托兒設施(2至 6 歲)。人事總處表示將再函請上述經評估可設置托育設施之機關或學校據以規劃提出後續可行之具體推動措施,並追蹤其辦理情形。
3.未來推動工作重點:按人事總處110年度預算書所揭,賡續將「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列為重要施政計畫之一;預計推動「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及擇定機關辦理職場托育設施設置評估作業」及「依評估結果,請相關機關據以推動設置托育設施,並追蹤辦理情形」等2項工作。且據該總處表示,將併同加強宣導教育部主管之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衛福部主管之職場保母服務措施及目前已設置托育設施相關機關辦理成果,必要時協助其向公有財產管理機關尋求適當設置資源;此外,各機關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著有績效人員除依規定獎勵外,並將蒐集該等優良案例公告,以擴大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之政策成效及利於私部門參酌辦理,共同建構更友善職場托育環境。
綜上,人事總處為落實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計畫之協助公部門員工能就近獲取育兒資源,每年均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子女托育需求。目前計有29個機關學校已設置相關設施,並有9個機關學校經評估後規劃未來將設置托育設施。該總處允宜依據本院決議加強協助該等單位設置托育機構相關事宜,依需求情形、業務屬性、子女年齡等面向綜合評估適合之托育設施設置方式並給予建議,以利提出後續具體可行之執行措施。
表1 至108年底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之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0至2歲)
托兒服務(2至6歲)
課後照顧服務(6至12歲)
小計
育有0至12歲子女之情形
員工人數
33,324
59,690
81,018
174,032
子女人數
29,712
65,984
98,328
194,024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員工人數
16,056
26,835
26,178
69,069
子女人數
12,313
26,300
26,705
65,318
需求比率(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41.04%
39.9%
27.2%
33.7%
40.3%(0~6歲)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表2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未來規劃設置托育設施之機關學校
托育設施類型
規劃設置機關及學校
托嬰服務(0至 2 歲)
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新北市政府、花蓮縣政府及金門縣政府
托兒服務(2 至6 歲)
國立交通大學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