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10年度「加強基層環保建設-02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分支計畫,編列「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105-110年,以下稱本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2億1,409萬7千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全方位體檢規劃並評估既有廢棄物處理場(廠),使其活化再利用,以因應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不足及不適燃廢棄物處理問題,並辦理場址周遭綠美化及改善環境等相關工作。本計畫累計至110年度預計活化6個掩埋場,騰出90萬立方公尺之掩埋空間,並營造6處性別友善職場環境(詳表1)。
表1 「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目標及執行情形
項目(單位)
累計至
105 年度
累計至
106年度
累計至
107年度
累計至
108年度
累計至
109年度
累計至110年度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完成活化場數量(場)
0
0
1
0
3
2
4
2
5
3
6
活化空間處理量(萬立方公尺)
0
0
10
0
30
31.37
40
31.37
50
44.07
90
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環境(場)
0
0
1
3
3
3
4
3
5
3
6
說 明:表內109年度累計實際值為累計至8月數據。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研究整理。
經查:
(一)累計至109年8月止,已活化3處垃圾掩埋場,騰出44.07萬立方公尺之掩埋空間
本計畫總經費9億7,170萬元,截至109年度累計編列預算7億4,760萬3千元,累計至8月已執行數6億7,011萬5千元(詳表2),並已活化3處掩埋場,騰出44.07萬立方公尺之掩埋空間,包含活化高雄市路竹掩埋場24.7萬立方公尺、活化嘉義縣民雄垃圾掩埋場6.67萬立方公尺,以及活化臺南市城西掩埋場12.7萬立方公尺,另有4處掩埋場(高雄市大社垃圾掩埋場、屏東縣枋寮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一期、宜蘭縣蘇澳區域垃圾衛生掩埋場、新竹縣新豐區域掩埋場),刻正活化中(詳表3)。
表2 「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分項工作計畫內容
辦理掩埋場活化工程及鄰避設施效能提升工作(含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及稽核工作)
預算數
執行數
105年度
97,307
31,018
106年度
89,582
108,120
107年度
192,414
211,098
108年度
128,500
146,354
109年度
239,800
173,525
110年度
224,097
-
合計
971,700
670,115
說 明:表內執行數= 實現數+應付數;109年度執行數係截至8月份數據。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研究整理。
表3 截至109年8月底「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垃圾掩埋場活化及鄰避設施改善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萬立方公尺
垃圾掩埋場名稱
補助金額
109年8月止累計活化空間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年度至8月份
合計
一、垃圾掩埋場活化
1.高雄市路竹掩埋場
22,761
30,000
73,000
18,428
2,811
147,000
24.7萬m3
2.嘉義縣民雄垃圾掩埋
2,240
14,312
20,652
4,796
0
42,000
6.67萬m3
3.臺南市城西掩埋場
0
32,550
53,000
12,100
5,425
103,075
12.7萬m3
4.高雄市大社垃圾掩埋場1,639
1,639
活化中
5.屏東縣枋寮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一期
17,622
17,622
活化中
6.宜蘭縣蘇澳區域垃圾衛生掩埋場
14,998
14,998
活化中
7.新竹縣新豐區域掩埋場
3,109
3,109
活化中
小計
25,001
76,862
146,652
35,324
45,604
329,443
二、垃圾掩埋場鄰避設施效能提升等事項
桃園市鄰避設施效能提升等41項補助計畫及掩埋場活化工作推動、評比與監督稽核工作等
6,017
31,258
64,446
111,030
127,921
340,672
鄰避設施效能提升
小計
6,017
31,258
64,446
111,030
127,921
340,672
合計
31,018
108,120
211,098
146,354
173,525
670,115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研究整理。
(二)增加經費以辦理掩埋場鄰避設施效能提升工作,惟宜避免大量堆置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以符計畫初衷
參本計畫內容所載,本計畫原預計辦理掩埋場鄰避設施效能提升工作之經費需求為1億8,000萬元,惟截至109年8月止,概已補助桃園市等41項鄰避設施效能提升工程3億4,067萬2千元(詳表3),超過原預計經費需求甚多。由於辦理鄰避設施效能提升工作係為因應掩埋場活化工程尚未完成前,就營運中掩埋場及巨大廢棄物處理廠等相關鄰避設施,予以提升設施效能(包括改善場內舊有污染防治設施、處理設備及汰換更新相關操作機具與設施),以提高「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理備用量能,增加緊急災害廢棄物應變能力及效率。另據審計部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賡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掩埋場活化主體工程,有助增加掩埋容積,惟部分掩埋場已無容量,或剩餘容量不足,仍持續於掩埋場上方堆置廢棄物。」故本計畫增加經費以提升鄰避設施效能,宜避免大量堆置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於掩埋場,以符合本計畫係為提高「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理備用量能之初衷。
綜上,為因應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不足及不適燃廢棄物處理問題,環保署提出「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105-110年)」,惟執行以來,該署增加經費以辦理垃圾掩埋場之鄰避設施效能提升工作,惟允宜避免大量堆置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以符合本計畫係為提高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理備用量能之初衷,並應妥善維護及管理廢棄物暫置於垃圾掩埋場之公共衛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