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10年度「加強基層環保建設-02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分支計畫,編列「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 (106-111年,以下稱本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11億6,000萬3千元,用以辦理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大型垃圾焚化廠效能診斷先期評估、延役工程規劃及發包工作,並辦理廚餘生質能廠興設之先期作業、興設工程、提升環保設施效能及相關環保附屬設施興設、改善及維護等工作;另「區域環境管理-02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分支計畫亦編列「業務費」預算6,000萬元,用以精進焚化廠焚化飛灰及底渣再利用管理及督導查核委託專案工作計畫等事項。經查:
(一)修正「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以增加「垃圾掩埋場活化及相關設施改善」工作,俾因應廢棄物量能緩衝空間
由於本計畫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期間,將影響焚化廠之垃圾處理量能,故為降低該整備期間對於全國垃圾處理壓力衝擊,行政院於109年7月核定環保署所報「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 (106-111年)」修正計畫,在總經費不變之下,於「提升環保設施效能」工作項目,新增「垃圾掩埋場活化及相關設施改善」工作,包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規劃設計、工程招標與施工監造;辦理掩埋場改善工程;辦理開挖篩分或既有掩埋面整地工作、廢棄物處理工作、整建工程、綠美化工程、建置不透水布、污染防制設施、掩埋空間優化、建置倉儲及相關附屬設施改善工程等項目,冀能增加廢棄物應變空間20萬立方公尺及預定改善40 處掩埋場為目標,以因應焚化廠整備期間、天災應變期間以及其他緊急時期之廢棄物量能緩衝應變空間。
(二)垃圾掩埋場活化所篩分之可燃物,加重焚化廠之處理負擔及掩埋場之暫置負擔
按垃圾掩埋場活化工作係開挖既有掩埋場,進行舊垃圾篩分、回收、廢棄物分類處理、設施整建等作業,以騰出掩埋空間,活化再使用。惟開挖之舊垃圾經過分類回收後,其不可燃物仍須就地掩埋而占用活化空間,另可燃物則須移至焚化爐焚燒,或暫置掩埋場,然我國垃圾焚化廠廠齡偏高、設施老舊、效能降低,24座焚化廠中有10座焚化廠之108年度可用焚化處理量不及其設計值之8成(詳表1,台北市木柵廠、內湖廠、新北市新店廠、樹林廠等),加以部分焚化廠兼焚燒一般事業廢棄物,以致轄內掩埋場暫置廢棄物量達40萬784公噸,爰倘再加入活化掩埋場清出之可燃物,則我國垃圾焚化廠之垃圾處理負擔將更形嚴峻,亦加重掩埋場之暫置負擔。
表1 國內24座焚化廠108年度可用焚化處理量情形表
單位:公噸;%
焚化廠名稱
年度設計焚化處理量(A)
年度可用焚化處理量(B)
可利用率 (D)=(B)/(A)
基隆市
219,000
197,444
90.2
臺北市北投
657,000
548,400
83.5
臺北市木柵
547,500
250,385
45.7
臺北市內湖
328,500
169,325
51.5
新北市新店
328,500
204,700
62.3
新北市樹林
492,750
297,706
60.4
新北市八里
492,750
420,967
85.4
桃園市
492,750
437,531
88.8
宜蘭縣利澤
219,000
205,200
93.7
新竹市
328,500
260,692
79.4
苗栗縣
182,500
165,302
90.6
臺中市文山
328,500
191,261
58.2
臺中市后里
328,500
294,266
89.6
臺中市烏日
328,500
298,688
90.9
彰化縣溪州
328,500
296,250
90.2
嘉義市
109,500
71,620
65.4
嘉義縣鹿草
328,500
310,425
94.5
臺南市城西
328,500
212,608
64.7
臺南市永康
328,500
305,194
92.9
高雄市中區
328,500
220,837
67.2
高雄市南區
657,000
474,03872.2
高雄市仁武
492,750
432,638
87.8
高雄市岡山
492,750
419,413
85.1
屏東縣崁頂
328,500
265,743
80.9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研究整理。
綜上,為因應焚化廠整備期間、天災應變期間,以及其他緊急時期之廢棄物量能緩衝應變空間,行政院核定環保署所提「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修正計畫,以增加「垃圾掩埋場活化及相關設施改善」工作。惟垃圾掩埋場活化所篩分之可燃物,仍須移至焚化爐焚燒,或暫置掩埋場,顯加重垃圾焚化廠之處理負擔及掩埋場之暫置負擔,允宜妥善規劃掩埋場活化所篩分可燃物之去路,俾免衍生垃圾無處可燒而久置掩埋場之環境衛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