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10年度「區域環境管理-02推動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分支計畫,編列「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之「業務費」預算1千萬元,用以辦理公有掩埋場營運督導查核委託專案工作及施工品質督導查核工作等計畫。經查:
(一)截至108年底,全臺總計有393處垃圾掩埋場,總興建經費概約206億餘元
我國自70年代起,為配合以掩埋為主之垃圾處理政策,中央政府陸續補助地方設置多處垃圾掩埋場,截至108年底,我國垃圾掩埋場總計393處、總面積1,633.45 公頃(詳表1),總興建經費概約206億餘元 (中央負擔近174億元、地方負擔32億餘元)。
表1 108年底我國垃圾掩埋場興建營運現況表
縣市名稱
掩埋場數量(處)及占地面積(公頃)
營運
復育
封閉
停用
未使用
總數量
總面積
基隆市
0
1
0
0
0
1
27.90
臺北市
1
2
0
0
0
3
184.00
新北市
1
15
5
0
0
21
113.25
桃園市
2
10
3
5
0
20
73.00
新竹市
1
2
0
0
0
3
69.80
新竹縣
0
6
2
2
0
10
39.15
苗栗縣
8
8
5
3
0
24
80.59
臺中市
3
19
4
0
0
26
127.33
彰化縣
1
25
3
1
0
30
65.21
南投縣
1
8
1
1
1
12
66.59
雲林縣
8
5
11
0
0
24
57.78
嘉義市
0
0
0
0
0
0
0.00
嘉義縣
3
19
1
0
0
23
55.52
臺南市
2
29
16
6
0
53
234.09
高雄市
4
14
12
1
0
31
176.81
屏東縣
2
11
7
2
0
22
62.29
宜蘭縣
3
10
1
0
0
14
46.29
花蓮縣
8
10
7
0
0
25
74.42
臺東縣
11
5
5
2
0
23
40.75
金門縣
3
3
0
0
1
7
17.05
澎湖縣
6
4
1
4
0
15
16.17
連江縣
0
1
0
5
0
6
5.46
合計
68
207
84
32
2
393
1,633.45
資料來源:環保署。本報告整理。
(二)已封閉、復育、停用與未使用掩埋場達325處,恐對區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且有相對缺乏經濟價值展現,以及經費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等情事
面臨掩埋場容量趨近飽和,以及為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環保署雖補助地方政府就既有垃圾掩埋場使其活化再利用,且累計至109年8月止已活化3處掩埋場,共計44.07萬立方公尺,惟我國垃圾掩埋場總計393處,其中已封閉、復育、停用與未使用掩埋場達325處(復育207處、封閉84處、停用32處、未使用2處),仍在營運者僅68處(詳表1)。由於垃圾掩埋場容量飽和,無剩餘容量供掩埋廢棄物時可進行封閉,然封閉後15年間仍可能持續產生滲出水,即便停止使用,猶對環境產生如土壤流失、滲出水外溢、廢氣溢散惡臭,以及引發火災等環境傷害,爰已封閉掩埋場倘未進入復育階段,並為土地再利用,恐對區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又393處掩埋場中雖有207處已完成復育,但多作為公園、運動場等側重休閒遊憩之用途,相對較乏經濟價值展現;另有32處經地方政府評估後暫時停用,目前多作為垃圾轉運、暫置或緊急應變場所(因應天然災害或焚化廠歲修),以及2處掩埋場(金門縣大洋區域性衛生掩埋場、南投縣集集區域性衛生掩埋場)興建後未使用等,其經費運用效益均未如預期。
綜上,為解決國內廢棄物掩埋空間不足及另闢掩埋場不易等問題,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垃圾掩埋場活化經費,惟目前393處掩埋場中,已封閉、復育、停用與未使用掩埋場達325處,恐對區域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且有相對缺乏經濟價值展現,以及經費運用效益未如預期等情事,允宜加強督導及評估研謀改善,俾提升國土運用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