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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近年基金來源不足支應業務所需,致連續5 年短絀,允宜研謀改善措施,以健全基金財務,俾達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為達成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環保署將責任業者依核定費率繳交之回收清除處理費,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設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相關指定用途,以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

經查該基金非營業部分(以下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基金來源及用途情形,已連續5年(104-108年度)決算數呈短絀狀態,預計109、110年度將持續短絀3億7,116萬9千元及6億8,726萬6千元(詳表1),顯示該基金向責任業者依核定費率徵收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恐不敷業務所需,基金財源容有不足現象。

表1 近年「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來源、用途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

(短絀)

基金餘額

103

1,365,535

1,318,541

46,994

3,542,647

104

1,287,997

1,461,670

-173,673

3,368,974

105

1,324,506

1,576,982

-252,476

3,116,498

106

1,554,475

1,695,505

-141,030

2,975,468

107

1,783,816

1,962,931

-179,115

2,796,353

108

1,742,872

2,062,355

-319,483

2,476,870

109

1,792,534

2,163,703

-371,169

2,105,701

110

1,775,441

2,462,707

-687,266

1,418,435

說 明:表內103-108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預、決算書。

綜上,為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並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亟待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推動資源回收宣傳溝通、責任業者繳費查核、應回收物之稽核認證,以及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等業務,惟該基金之基金來源不敷支應業務所需,以致連續5 年短絀,允宜研謀改善措施,以健全基金財務,俾達資源永續利用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