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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六、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將於109年度屆期,惟6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距管制目標容有差距,允宜檢討強化,俾落實減碳責任 日期:109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沈寧衛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110年度「因應氣候變遷計畫-01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業務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預算5,978萬元,用以辦理:1.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檢討,整合部會權責分工,檢修行動方案及精進策略;2.推動務實參與氣候公約,推展協力參與平台,掌握巴黎協定全球協商進展;3.建置整合評估模式,評估我國低碳路徑策略之環境效益;4.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審議及發布、推動氫氟碳化物管理措施研擬數據統計更新與本土化參數建立,勾稽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等業務。經查:

(一)我國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及「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規定,我國第1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係由環保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訂,該管制目標以5年為1階段,第1階段係自105年起至109年止(西元2016年起至2020年止),後續各階段以此類推。準此,我國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該階段目標係採先緩後加速之減碳路徑,設定我國109年(西元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94年(西元2005年)減量2%為目標,並由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6大部門共同承擔減碳責任。

(二)6大部門欲達成其109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管制目標,容有長足進步空間

我國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據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資料顯示,共同承擔減碳責任之環境、能源、農業、運輸、製造及住商等6大部門中,僅環境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呈下降趨勢,其餘部門均較104年度增加,如能源部門106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38.221MtCO2e,較104年度之37.472 MtCO2e增加,農業、運輸、製造及住商等部門亦復如是(詳表1),爰各部門欲達成其109年度之管制目標,容有長足進步空間。

表1 6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趨勢表

單位: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

6大部門

104年

105年

106年

109年管制目標

環境部門

4.089

4.051

3.979

3.496

能源部門

37.472

37.449

38.221

32.305

農業部門

5.528

5.542

5.551

5.318

運輸部門

37.041

38.155

37.828

37.211

製造部門

148.864

149.498

151.769

146.544

住商部門

56.739

58.773

61.311

57.530

資料來源:審計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本研究整理。

綜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按年編列專業服務費,用於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檢討,以及勾稽階段管制目標執行成效等業務,惟溫室氣體第1階段管制期限將於109年度屆期,而6大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距109年度之管制目標,容有長足進步空間,允宜檢討強化,俾落實減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