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10年度預算「選舉業務-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業務推動及維運等資訊服務費405萬元。經查:
(一)建置罷免案、公民投票案電子系統之法律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其適用罷免種類、提議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該會定之。公民投票法亦規定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該會定之(詳表1)。
表1 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之法律規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公民投票法
第76條第6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其適用罷免種類、提議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第7項:「採電子提議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第3條第1項:「全國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9條第6項:「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第7項:「採電子提案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說 明:1.105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增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之規定,本表為該法109年5月6日修正公布之現行條文。
2.公民投票法於107年1月3日全文修正公布,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本表為該法108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現行條文。
資料來源:立法院法律系統;本報告整理。
(二)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暨相關作業辧法之辦理情形
依前述規定中選會應建置相關電子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辦理情形分述如下:
1.系統建置經費及完成時間
該會於106年度、107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建置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以下簡稱罷免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以下簡稱公投系統)所需經費,分別於107年6月及12月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各為398萬元及247萬元,於108年度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上開系統各47萬元,迄108年度累計投入之經費各為445萬元及294萬元(詳表2)。
表2 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時間及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項目
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
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
106年度
398
-
107年度
-
247
108年度
47
47
合計
445
294
建置完成年月
107年6月
107年12月
資料來源:中選會;本報告整理。
2.相關作業辦法訂定情形
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公投系統作業辦法)業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另該會於106年間辦理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以下簡稱罷免系統作業辦法)草案之預告作業,嗣因罷免系統尚待加強資安防護而未上線,故未將該草案提請該會委員會審議,鑒於公投系統作業辦法已公布,該會表示刻正辦理罷免系統作業辦法草案之訂定作業中。
3.截至109年8月底,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均未上線
據中選會說明,前述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於承包廠商完成源碼檢測、弱點掃描、滲透測試,修正弱點後複測通過,該會並於108年度第1季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於同年4月完成檢測及複測。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以下簡稱行政院資安處)亦於108年5月、6月、7月及10月進行該會網路環境資安檢測並提出建議改善事項,該會業已完成修正,並經行政院資安處選定為資通安全稽核作業第4季受稽機關,於109年10月7日至該會進行稽核,俟確認資安無虞後儘速辦理系統上線事宜。
爰該會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編列上開系統維運等經費各500萬元及450萬元,僅辦理委託專業第三方資安檢測及公投及罷免雲端租金,因系統未上線,截至109年8月底尚無維運經費。
綜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中選會應建置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並訂定作業辦法,相關系統業於107年度建置完成,並於109年4月10日公布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惟罷免系統之作業辦法尚未完成且相關系統均未上線,允宜儘速完備罷免系統及公投系統之資安防護及罷免系統作業辦法,俾早日上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