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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我國將推動18歲公民權,允宜持續精進年齡別投票統計分析,並研議建立公開之資料庫,俾利各界參考及運用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我國將推動18歲公民權,允宜持續精進年齡別投票統計分析,並研議建立公開之資料庫,俾利各界參考及運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馮于容

中選會110年度預算「選舉業務-04全國性公民投票」編列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9億2,704萬1千元,其中公民投票統計分析委託研究90萬4千元。經查:

(一)公民投票年齡為年滿18歲,其餘選舉之投票年齡為年滿20歲

憲法第130條規定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均規定我國國民,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而依107年1月3日全文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爰我國目前公民投票年齡為年滿18歲,其餘選舉之投票年齡為年滿20歲。

(二)我國將推動18歲公民權

衡諸國際,多數國家選舉權之年齡標準為18歲,而鄰近之日本於2016年6月、韓國於2020年1月將投票年齡修正為18歲,而本院亦於109年9月18日通過成立修憲委員會之提案,修憲提案包括18歲公民權。

(三)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之年齡別投票情形顯示,18歲及19歲之投票率較低

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公布之統計,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權人1,975萬7,067人中,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投票權人為58萬2,044人,其中6都合計39萬5,586人,占67.97%。倘依縣市別觀之,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18歲及19歲投票權人數最多者為新北市之9萬餘人,占16.42%,最低者為連江縣3百餘人,占0.05%(詳表1)。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投票統計分析指出,107年10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18歲及19歲之投票率較低,約4成左右,20至50歲之投票率約在5成至5.5成之間,50歲至70歲之投票率最高,約6成。

上開統計分析之年齡別投票率分析,包括107年10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整體平均投票率及各公投案之性別與年齡投票率統計圖,雖可提供我國18歲及19歲之國民對該次公民投票之整體參與度資訊,惟我國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而公投議題多元,不同公投議題所涉之範圍及影響各異,考量各縣市人口結構不同,允宜持續精進相關統計分析,衡酌公投案性質,探討不同公投議題之各縣市年齡投票情形,以深化年齡別投票統計分析,並研議建立公開之資料庫,以利各界參考及運用。

表1 各縣市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18歲及19歲投票權人數表

縣市別

18歲及19歲投票權人

縣市別

18歲及19歲投票權人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臺北市

54,722

9.40%

嘉義縣

12,717

2.18%

新北市

95,598

16.42%

屏東縣

20,516

3.52%

桃園市

59,152

10.16%

宜蘭縣

11,455

1.97%

臺中市

74,546

12.81%

花蓮縣

8,178

1.41%

臺南市

44,424

7.63%

臺東縣

5,541

0.95%

高雄市

67,144

11.54%

澎湖縣

3,162

0.54%

新竹縣

14,625

2.51%

金門縣

3,878

0.67%

苗栗縣

13,794

2.37%

連江縣

306

0.05%

彰化縣

33,665

5.78%

基隆市

9,286

1.60%

南投縣

12,613

2.17%

新竹市

11,227

1.93%

雲林縣

17,852

3.07%

嘉義市

7,643

1.31%

總計

582,044

100.00%

說  明:占比係全國18歲及19歲年齡層投票權總人數之各縣市比率。

資料來源:中選會網站公開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7案至第16案各年齡層投票權人人數統計表107.11.20」;本報告整理。

綜上,我國年滿18歲之國民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投票權,其餘選舉之投票年齡為年滿20歲,而中選會以委託研究方式提供107年10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年齡別整體平均投票率等資訊,鑒於我國將推動18歲公民權,允宜持續精進相關統計分析,衡酌公投案性質,探討不同公投議題之縣市別年齡別投票情形,俾深化年齡別投票統計分析,並研議建立公開之資料庫,以利各界參考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