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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六、近年「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之預決算數差距頗大,允宜賡續強化聯合行為之檢舉獎勵機制及查緝執法效能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反托拉斯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3,867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35萬6千元(增幅3.63%),其中包括「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科目416萬元,與109年度預算數同,主要係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400萬元,以及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費等16萬元。經查:

(一)依據公平交易法等規定,該基金設置主要目的包括善用檢舉獎金機制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

鑒於聯合行為具有暗默不易察查之特性,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及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爰於10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公平交易法增訂第47條之1規定,賦予反托拉斯基金之設立法源依據。另囿於聯合行為實務上具高度隱密性、難以蒐證等困擾,為鼓勵相對較易獲得消息之事業內部員工揭露其違法行為,爰參考韓國、英國等國立法例研議檢舉獎勵制度,於該法第47條之1第3項第1款規定,該基金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以提供事業內部告密者若干獎金作為揭露違法行為之誘因。

另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亦規定,該基金之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補助涉及檢舉獎金訴訟案件相關費用之支出,以及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宣導、其他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之必要支出等。是以,反托拉斯基金設置目的應為強化聯合行為之查處,善用檢舉獎金機制以發現更多不法聯合行為並強化執法成效。

(二)該基金成立迄至109年8月底止受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計328件,惟經調查後實際處分僅7件,致檢舉違法獎金之發放預、決算數差異頗大

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補貼、獎勵、慰問、照顧與救濟」科目416萬元,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400萬元,雖與109年度預算數同,惟較108年度決算數4萬元,則增加396萬元,增幅達99倍。且反托拉斯基金105年成立後,迄至109年8月底止民眾檢舉涉及不法聯合行為案件共計328件,經該會查處結果,其中多數為停止審議或不處分,實際處分案件共僅7件,於4年多期間實際發放檢舉獎金共計69萬1,250元,占同期間檢舉獎金預算數之比率僅2.80%(詳表1)。雖檢舉獎金適用之處分案件及其金額,除與公平會調查認定違法案件有關外,亦受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強度及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意願等因素影響,然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檢舉獎金預算數仍編列400萬元,為提升該基金執行績效並鼓勵事業及社會大眾勇於舉發不法聯合行為,允宜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相關資訊,賡續於宣導活動或案件調查過程,告知可能掌握聯合行為資訊或事證之關係人,以有效掌握違法事證,節省行政調查資源。

綜上,鑒於近年檢舉不法聯合行為案經公平會查處後實際處分與發放檢舉獎金之案件及金額均相當有限,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賡續編列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400萬元,允宜積極落實檢舉獎勵機制,並加強聯合行為之查處成效,以利發現、查緝遏止不法聯合行為,期能發揮反托拉斯基金設置目的。

表1 反托拉斯基金105至110年度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案件查處情形及檢舉獎金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元

年度

實際檢舉案件數

實際查處情形

檢舉獎金

預算(案)數

檢舉獎金決算(實際)數

105

67

4件處分;8件不處分;55件停止審議

2,000,000

591,250

106

62

0件處分;16件不處分; 46件停止審議

8,000,000

0

107

104

1件處分;17件不處分;86件停止審議

6,700,000

60,000

108

44

2件處分;10件不處分;32件停止審議

4,000,000

40,000

109年8月底止

51

0件處分;8件不處分;43件停止審議

4,000,000

0

110

-

-

4,000,000

-

總計

328

7件處分;59件不處分;262件停止審議

28,700,000

691,250

說 明:1.105年度曾有檢舉人放棄領取檢舉獎金及檢舉人檢舉時間不適用檢舉獎金發放規定。

2.107年度檢舉案件有44件係反映衛生紙漲價情形。

3.以檢舉案件之「結案日期」區分各年度檢舉案之件數、實際查處情形,以及各年度核發檢舉獎金之預、決算數支付概要。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提供資料及110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