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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專業服務費較近年預、決算數增幅不低,允宜審慎評估其妥適性,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反托拉斯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於「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分別編列「專業服務費」科目1,671萬5千元及1,25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各增加65萬4千元(增幅4.07%)、149萬元(增幅13.51%)。經查:

(一)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專業服務費」及「委託調查研究費」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

鑒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反托拉斯基金之基金用途應以能確實發揮支出效益者為優先考量,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相關規定,有關特別收入基金之「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係比照作業基金之標準編列,包括委聘專業機構或人員(會計師、精算師等)提供服務之費用,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另「委託調查研究費」分為委託研究計畫及委託辦理事項2類。除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9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各年度分配額。

(二)110年度「專業服務費」較近2年度預決算數增幅頗大,允宜參據相關規定並審酌近年預算執行量能,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

1.依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立目的。故反托拉斯基金允應妥慎評估並核實檢討各計畫之必要性及急迫性,秉撙節原則編列110年度預算案之計畫經費。

2.該基金110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671萬5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65萬4千元(增幅4.07%),並較108年度決算數837萬1千元,大幅增加834萬4千元(增幅達99.68%);另「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編列「專業服務費」1,25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49萬元(增幅13.51%;本計畫為109年度新增計畫故無108年度決算數)。衡酌110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業務項目及預計目標,相較109年度並無明顯增加(詳表1),故110年度「專業服務費」宜參酌業務實需秉撙節原則編列。

3.詢據公平會略以,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專業服務費」科目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原因,主要係增列委託調查研究費,包括:辦理數位與環保時代之工業用紙發展現況與競爭規範研究、石化產業數位化發展現況與競爭規範之研究、電力交易平台發展現況與競爭規範之研究等。惟審視該基金110年度「專業服務費」超逾近年預、決算數幅度不小,且截至109年8月底止「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中「專業服務費」科目累計實際數分別為430萬4千元及376萬6千元,占全年預算數執行率分別僅26.80%、34.14%,似屬偏低;故宜審酌以往年度預算執行量能及業務實需,切實檢討「專業服務費」增加編列之妥適性。

綜上,反托拉斯基金110年度「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分別編列「專業服務費」科目1,671萬5千元及1,252萬元,較近年預、決算增幅不低,允宜審酌近年度預算執行量能,並秉撙節原則核實編列。

表1 近年「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預計目標及其達成情形概況表單位:件數;人次;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預計目標

110年預算案

108年度

109年度

業務計畫

經費

實際達成情形

預計目標

截至109年8月底止實際數

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聯合行為調查案件辦結數

50

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

6,800

48

48

58

年度參加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

320

1,594

280

320

142

網路不實廣告調查案件辦結數(109年)

-

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

-

-

108

49

網路不實廣告立案調查件數(110年)

108

2,900

-

-

-

資料來源:整理自公平會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