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10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編列2億3,759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億807萬4千元,增加2,951萬7千元(14.19%),主要係110年度預算員額183人,較109年度之165人增加職員17人及聘用1人所致。經查:
(一)工程會自101年起配合組織改造,部分人力已移撥相關部會
工程會於84年7月20日成立,為統籌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公共工程有關事務之專責機關。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間全文修正,101年1月1日施行,明定行政院組織架構為14部8會1行1院2總處及3獨立機關,不再設置工程會,工程會業務原規劃移撥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及未來成立之交通及建設部,並於102年1月1日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及相關人力23人移撥財政部;於103年1月22日將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管考業務與相關人力12人移撥國發會;另於100年及101年配合組織改造辦理優惠退離16人。
(二)工程會業務經多次討論,尚未能完成組織改造
工程會部分業務原規劃移撥未來成立之交通及建設部,惟行政院106年7月4日之「研商行政院組織調整事宜會議」決議,工程會業務不再移入交通及建設部;嗣依行政院107年9月7日召集研商「工程會組織改造規劃方案會談」會議決議,規劃將該會業務併入國發會,並配合修正國發會組織法,業經107年11月8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函請本院審議,惟該組織法未於本院第九屆委員任期屆滿前議決。
基於法案屆期不續審原則,國發會組織法草案為第10屆第1會期重行送請本院審議之法案,依「行政院法案重行送請立法院審議處理原則」由國發會於109年1月13日函報行政院。截至109年9月30日止,該草案尚未送本院審議。
(三)人力因移撥及優惠退離而減少,惟組織改造多年仍未完成,不利業務推動,經行政院核定增加人力
據工程會資料,該會自101年起依行政院政策分階段組改迄今已9年餘,期間經歷多次業務拆分討論,並移撥部分人力予相關部會,而該會現仍以行政支援模式辦理公共建設計畫審議與管考作業,在原承辦業務人力已移撥情形下,形成有業務但無員額之困境,不利業務推動。
該會經行政院109年7月1日核定,將公共建設計畫審議及管考業務移入國發會隨同移撥之預算員額職員11人、聘用1人,如數增補該會,以落實員額隨同業務移撥之旨,增補之員額俟未來組改完成後,依新機關業務承受情形,由各該機關員額減列歸還;另原精簡優惠退離之員額,經行政院核定以較低職務回補職員6人,前開員額未來配合組改移撥新機關後不再回補。
綜上,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間全文修正公布,不再設立工程會,該法於101年1月1日施行,至109年9月已近9年,工程會併入國發會相關之組織法修正草案於107年間函請本院審議,惟未於本院第九屆委員任期屆滿前議決,因法案屆期不續審原則,需重行送請本院審議,爰國發會於109年1月13日函報行政院,截至109年9月30日止,該草案尚未送本院審議,允宜加強溝通及積極協調,早日完成組織改造之相關法制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