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10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技術業務-02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推廣與研發」編列568萬4千元。經查:
(一)為協助各機關妥為訂定合理工期,工程會於108年間函頒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
工程會為協助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妥為訂定合理工期,避免工期估算不合理,影響廠商投標意願,或發生履約中需辦理工期展延衍生爭議之情形,以利工程順利執行,於108年8月15日函頒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以下簡稱工期參考原則)。該原則第7點規定「為確保規劃設計品質,機關應視工程性質、規模及用途等,訂明技術服務廠商合理之規劃設計作業時程。該作業時程得參考附表一,並依個案特性予以調整。」第10點規定「機關依前點第一款於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推估施工期間時,得參考附表二之類似案例,並依個案特性予以調整。」爰該原則之「附表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作業時程參考表」及「附表二:施工期間統計資料表」為各機關訂定合理工期之重要參考資訊。
(二)規劃設計參考時程之金額區間頗大
上開工期參考原則之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作業時程參考表係按5千萬元至10億元、10億元至100億元、100億元以上3個經費區間,再依工程種類提供月數表達之時程參考資訊,惟同區間金額跨度頗大,最高金額為最低金額之20倍或10倍,均適用相同之時程,如10億元至100億元道路工程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參考時程均為10~11個月;且部分規劃案件不分金額均適用同一參考時程,如水力發電工程,5,000萬元至100億元以上之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參考時程均為30~48個月,綜合規劃、設計參考時程均為12~18個月。雖該原則第7點規定機關視個案特性予以調整,惟倘依個案特性調整情形過多,恐將降低該原則所定時程之參考價值。是以,為提高相關時程之參考價值,允宜研議縮小金額區間之可行性,並視各機關參採情形調整相關時程。
表1 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作業時程參考表—摘錄 單位:月
項次
工程種類
作業階段及工程經費
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
綜合規劃、設計
5千萬元至10億元
10億元至100億元
100億元以上
5千萬元至10億元
10億元至100億元
100億元以上
1
道路工程
6~8
10~11
12~14
6~12
10~24
18~30
2
鐵路工程
6~8
10~11
12~14
6~12
10~24
16~30
…
8
水庫工程
30~60
8-1
主壩、擋水壩工程
18~24
…
8-7
其他水庫設施
18~24
9
水力發電工程
30~48
12~18
…
15
掩埋場工程
5~8
6~12
12~24
24~28
…
20-4
環境保育及景觀休閒工程
6~12
4~6
資料來源:摘自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附表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作業時程參考表」;本報告整理。
(三)以平均日數作為不同工程規模之工期參考,恐不利機關參考
工程會以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統計103年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已完工且工期為日曆天之案件,依工程規模區間,提供平均契約金額及施工期間統計資料(詳表2),作為推估施工期間之參考。據工程會表示,該會於108年5月2日邀請各中央工程主管機關及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及建築師等公會共同討論,因各界擔心倘訂定工期區間,恐有主辦機關皆採最小值之工期之疑義,建議該會採用平均工期供各界參考。
是以,上開工程規模係以區間表達,惟同區間之工程規模差異不小,最高金額為最低金額之10倍、5倍或2倍,僅以單一平均日數作為工期參考,容有欠周妥,如1千萬元及1億元之建築建造工程,平均參考工期同為327天;且該表最大之工程規模為10億元以上,故10億元以上工程之平均參考工期均同,相較前述規劃設計最大金額為100億元,亦欠合理;雖該表工期天數僅供參考,實際施工期間可依個案特性調整,惟為提升資訊價值,允宜研議配合工程規模區間表達工期之可行性(如:1千萬元工程平均天數至1億元工程平均天數),似較妥適,並視公共工程之實際情形調整工程規模,以統計工期供參。
表2 施工期間統計資料表
項次
工程類別
工程規模
平均契約金額
(千元)
平均工期
(日曆天)
1
建築建造工程
未達1千萬元
4,280
126
1千萬元至1億元
40,275
327
1億元至5億元
225,747
561
5億元至10億元
713,971
806
10億元以上
2,093,940
1,112
2
道路新建工程
未達1千萬元
3,467
81
1千萬元至1億元
32,508
226
1億元至5億元
229,132
517
5億元至10億元
669,041
782
10億元以上
2,332,693
1,326
3
橋梁(高架)工程
未達1千萬元
3,407
103
1千萬元至1億元
34,687
253
1億元至5億元
215,311
541
5億元至10億元
627,292
738
10億元以上
2,690,192
1,392
資料來源: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
(四)108年度展延工期情形已有改善,惟件數及決標金額仍龐大
106年度至108年度全國逾10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件展延工期件數及決標金額,分別為7,322件及2,964億餘元、8,500件及2,788億餘元、7,013件及1,491億餘元,顯示108年度工程展延工期情形較前二年度減少,惟件數及決標金額仍龐大(詳表3)。
表3 106年度至108年度逾10萬元工程採購案件展延工期概況表
年度
件數
決標金額(千元)
106
7,322
296,488,080
107
8,500
278,853,892
108
7,013
149,144,612
資料來源:工程會。
綜上,工程會於108年間函頒「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以協助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妥為訂定合理工期,惟該原則所定之規劃設計參考時程區間金額跨度頗大,且以平均日數作為不同工程規模之工期參考,恐不利各機關參考;108年度展延工期件數及決標金額較106年度及107年度減少,惟件數及決標金額仍龐大,為確實協助各機關合理訂定工期,上開原則允宜視各機關實際參考情形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