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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持續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已有減少,允宜參酌實際情形檢討相關規定並督導各相關單位注意改善,以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持續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已有減少,允宜參酌實際情形檢討相關規定並督導各相關單位注意改善,以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馮于容

工程會110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0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33萬1千元,辦理業務包括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考核作業等。經查:

(一)持續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減少,爰相關預算較上年度減少

截至108年底,工程會累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425件、總建造經費582億餘元,經過多年之督導與協調後,列管件數持續減少,截至109年6月底解除列管408件,累計投入活化經費34億餘元,而繼續列管17件,累計投入活化經費2億餘元(詳表1)。爰該會110年度相關預算數33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46萬5千元,減少113萬4千元(77.41%)。

表1 截至109年6月底工程會列管閒置公共設施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件數

總建造經費

累計投入活化經費

繼續列管

17

4,726,571

220,967

解除列管

408

53,570,060

3,445,333

合計

425

58,296,631

3,666,300

說 明:原列管428件閒置公共設施,因「東華大學體育館」、「東華大學高爾夫球場及紅土球場」、「東華大學室內游泳池」、「東華大學田徑場」合併為「東華大學體育館」,總修正件數為425件。

資料來源:工程會。

(二)解除列管之案件仍需追蹤是否有再閒置情形

依據行政院於109年1月8日核定之「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規定,專案小組(督導會議)納入列管案件,經同意解除列管後,各主管機關仍應督促設施管理機關於每使用屆滿一年之次一月底前,至閒置資訊系統填報前一年度使用情形,至少應填報三年;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會必要時得辦理抽查,如再有閒置情形,重行依前開要點第四點規定提報列管。

另該會於102年12月23日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102年第3季督導會議,活化閒置精進作為-(三)解除列管後之案件定期實地查核或實地抽查,決議略以:「…本會將於103年定期(原則每月一次)進行抽查已活化設施是否有再閒置情形」。

是以,對解除列管之設施,仍需持續追蹤是否有再閒置情形,該會107年度至109年8月底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已活化設施是否有再閒置情形進行訪查30案,且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108年第3季至第109年度第2季督導會議亦對審計部107年至108年間抽查已解除列管仍有閒置疑慮之64案予以追蹤,截至109年8月5日均無需納入列管。

(三)閒置設施之認定標準,允宜視實際情形調整

審計部於108年6月查核發現,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措施之相關規定及其督導會議列管推動機制缺乏政府機關自主清查閒置公共設施及提報列管相關規定,不利各機關主動發掘閒置或低度利用設施予以提報列管,及督促設施管理機關確實完成活化,函請工程會研謀改善;該會爰研訂「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報經行政院核定,於109年1月22日函頒實施。

該要點第二點規定,閒置設施之認定係依開發或興建時是否訂定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區分,其已訂定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者,視其現狀是否未達到且差異顯著;未訂定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者,則依該會所訂「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基準」判定。

依上開認定標準,倘設施開發或興建時訂定較低之效益目標,恐有實際利用率低接近閒置狀態之設施,未能及時列管協助活化之情形。如: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部分公路總局辦理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建之停車場存有計畫停車率(即目標值)低於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基準情形,其中新竹漁人碼頭停車場實際停車率亦未達計畫目標(詳表2),允宜參酌實際情形檢討相關規定並督導各相關單位注意改善,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

表2 新竹漁人碼頭停車場目標達成情形及停車場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基準比較表

項目

營運日期

預計停車率

實際停車率

閒置公共設施活化基準-停車場

新竹漁人碼頭停車場

108.11.19

平日25%

假日50%

平日0.8%,假日13.4%

1.停車場所在村(里)人口數逾3,000人者:一個月內平均小時停車率40%以上或尖峰小時停車率70%以上。

2.停車場所在村(里)人口數3,000人以下者:一個月內平均小時停車率30%以上或尖峰小時停車率70%以上。

資料來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第乙-464頁;本報告整理。

綜上,工程會自94年間迄今,累計列管425件閒置公共設施,至109年第2季止繼續列管者17件,持續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已有減少,且解除列管之案件仍需追蹤是否有再閒置情形;惟依規定,閒置設施之認定應先檢討釐清現狀是否未達到設施開發或興建時訂定之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或差異顯著者,是以,預期效益目標較低之設施,恐將造成實際利用率低之設施未及列管情形,允宜參酌實際情形檢討相關規定並督導各相關單位注意改善,以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