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10年度預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0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編列96萬5千元、「公共工程管理業務-0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項下編列771萬1千元。經查:
(一)Covid-19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政府推動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以擴大公共建設之投資效益,穩定經濟發展
108年底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行政院於109年3月18日核定「一百零九年度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以擴大公共建設之投資效益,穩定經濟發展,主要內容包括提前發包及加速執行,爰盤點可加速執行之計畫或標案,管控進度,排除障礙,視預算達成率、標案竣工情形給予獎勵,並透過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及公共建設推動會報,督導加速計畫或標案執行,按月追蹤成效。
經各部會動態盤點109年可加速推動經費合計已達1,920.18億元(其中屬109年經費計有378.72億元),包括加速發包1,276.54億元、加速開工344.61億元、加速完工151.15億元及加速復工147.88億元。前開可加速推動經費以交通部1,183.21億元、經濟部506.02億元及內政部112.52億元較多。截至109年7月底止,總計已加速執行金額達1,027.33億。
(二)截至109年8月停工中案件尚有1千餘件,其中109年度停工者占67.45%,允宜持續協助解決
100年度至109年8月底,逾5千萬元以上案件中,累計有831件復工或完成重新發包,停工中尚有21件,其未執行金額合計51億餘元;另未達5千萬元以上案件中,累計有3萬6,433件復工或完成重新發包,停工中尚有1,005件,其未執行金額合計37億餘元,以上合計,截至109年8月底停工中尚有1,026件,未執行金額合計88億餘元(詳表1),且其中屬109年度停工者計692件,占67.45%,允宜持續協助解決以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並使政府預算重新投入經濟活動,活絡經濟。
表1 100年至109年8月底停工案件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項目
件數
109.8月底停工中案件
停工年度
停工
復工
終解約-已重發包
終解約-待重發包
終解約-不重發包
件數
工程
總價
未執行金額
逾5,000萬元
100-108
825
780
18
3
20
4
1,085
581
109.1-8月
69
51
-
1
-
17
6,014
4,523
合計
894
831
18
4
20
21
7,099
5,104
未達5,000萬元
100-108
35,246
34,503
116
14
283
330
3,232
887
109年1-8月
2,616
1,930
3
-
8
675
10,118
2,860
合計
37,862
36,433
119
14
291
1,005
13,350
3,746
總計
38,756
37,264
137
18
311
1,026
20,449
8,850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報告整理。
(三)政府推動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允宜加強採購稽核及工程品質查核,以減少採購缺失並維護公共建設品質
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3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第108條第1項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
108年度中央、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分別已稽核監督380件、4,101件及6,013件政府採購案件,且該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就採購案件涉及不法移送司法機關者計25件;而同年度全國各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件數計3,645件,占總在建工程件數之8.56%,就查核結果缺失嚴重者,對主辦機關人員懲處6件;撤換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安衛人員或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員48件;檢討廠商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責任8件;缺失嚴重部分拆除重做12件;檢討監造技師或建築師責任11件;對廠商辦理扣款1,037件;對監造單位辦理扣款954件。是以,採購稽核及工程查核有助於減少採購錯誤行為、防止弊端、遏止不法行為並及時發現缺失以維護公共建設品質,109年度政府推動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允宜研議加強執行採購稽核及工程品質查核。
綜上,Covid-19疫情嚴重衝擊全球經濟,政府推動加速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措施,以擴大公共建設之投資效益,穩定經濟發展,惟截至109年8月停工中案件尚有1千餘件,其中109年度停工者占67.45%,允宜持續協助解決問題以早日復工或重新發包,並研議加強執行採購案件之稽核及工程之查核,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維護公共建設品質。
(分機:8669 馮于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