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0年度「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編列71億1,946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40億609萬9千元增加31億1,336萬4千元(增幅77.72%)。經查:
(一)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預算增加原因
交通部110年度編列之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來源包括航港建設基金及鐵道發展基金,各編列賸餘繳庫21億1,946萬3千元及5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分別增加11億1,336萬4千元及20億元(詳表1),原因如下:
1.航港建設基金:該基金繳庫數主要係依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公務預算基本運作需求及無償撥用高雄港116筆土地繳庫數編列,110年度係配合政府財政需求增加繳庫數。
2.鐵道發展基金:原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以下簡稱高鐵基金)之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以下簡稱土開計畫)盈餘分配案估算國庫約可分配現金約80億元,109年度繳庫30億元,110年度匡列繳庫50億元。高鐵基金係以土地開發為主軸設置之作業基金,其中土開計畫業於 108 年度(計畫終期)全數編列完畢,辦理結算後將依據財務計畫按交通部(鐵道局) 30%、中央政府(前省府)30%及縣市政府 40%之比例分配開發盈餘,中央政府部分解繳國庫,交通部(鐵道局)部分留存鐵道發展基金(原高鐵基金)。
表1 交通部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近年度賸餘繳庫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非營業特種基金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0較109年度預算增加
預算
決算
預算
預算案
1.航港建設基金
1,054,736
1,054,736
1,006,099
2,119,463
1,113,364
2.鐵道發展基金
-
-
3,000,000
5,000,000
2,000,000
合計
1,054,736
1,054,736
4,006,099
7,119,463
3,113,364
資料來源:交通部。
(二)原高鐵基金更名並轉型為鐵道發展基金,將高鐵平穩機制專戶額度納為新增財源
為建構綠色、智慧之公共運輸,強化鐵道營運監理作為及輔導國內鐵道相關產業發展,基於「取之於今日高鐵,用之於推動鐵道發展」理念,高鐵基金109年2月7日經行政院核定更名並轉型為鐵道發展基金,配合增修之「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9年5月25日奉行政院核定,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鐵公司)依高鐵興建營運合約所提撥之高鐵平穩機制專戶額度,納為鐵道發展基金新增業務收入(110年度鐵道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54億2,700萬元),用以支應基金相關業務、投入高鐵興建營運合約政府應辦事項,以及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第四次增修契約所規範高鐵平穩機制專戶用途所需。
綜上,交通部110年度編列「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較109年度增加,係因航港建設基金配合政府財政需求增加繳庫數及鐵道發展基金(原高鐵基金)之土開計畫結算盈餘預估分配現金予中央政府(原省府部分)所致。鐵道發展基金由原高鐵基金更名並轉型,除留存原高鐵基金土開計畫分配予交通部(鐵道局)之結算盈餘外,復將高鐵平穩機制專戶額度納為新增財源,允宜妥適運用基金資源,俾助於國內鐵道監理及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