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0年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新增「新臺澎輪計畫」2億5,092萬元,辦理新臺澎輪船舶設計及建造作業。經查:
(一)原縣府主導之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業已終止,由中央主導新船之興建及營運
臺華輪行駛高雄往返馬公航線,其汰舊換新計畫於103年12月經行政院核定,原訂期程為101至106年度,由澎湖縣政府辦理,經多次設計修正及展延期程後,政策決定改由中央主導新船之興建及營運,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於109年1月17日經行政院終止,交通部於110年度新增新臺澎輪計畫。
(二)新臺澎輪計畫採委託服務之方式辦理
航港局將採勞務採購準用最有利標方式,依據航運業者規劃之船舶規格、營運計畫、創新及加值方案及公司經營實績等項決定得標之航運業者,提供高雄往返馬公航線航班服務,並為符合國輪國造之政策目標,該航運業者需探尋我國造船廠建造1艘新船(船舶所有人為航運業者)始得營運該航線,每年預估採購300航班,與目前臺華輪營運航班相近。
新臺澎輪計畫係首案採委託服務之方式辦理,與以往由政府購船方式不同。詢據航港局表示,由航運業者負責新船之購建及營運,將可使新船規格設計符合未來營運需求,且由航運業者自負營運盈虧,未來政府亦無需再補貼該航線之營運虧損及船舶維修等費用,委託服務20年屆期後,再視船況決定是否擴充契約服務期間。
(三)新臺澎輪計畫經費編列
該計畫預計總經費27.88億元,全由中央編列服務費用,契約履約期間為22年8 個月,含2年8個月船舶建造期及20年營運期,110年度至112年度編列預付款(30%)經費,各年度依序為2億5,092萬元、4億1,820萬元及1億6,728萬元,113至132年度逐年編列9,758萬元,惟該計畫截至109年9月28日尚未經行政院核定。
綜上,原澎湖縣府主導高雄往返馬公航線之臺華輪汰舊換新計畫業已終止,改由中央主導新船之興建及營運,規劃由航運業者負責新船之購建及營運,使新船規格設計符合未來營運需求,並由航運業者自負營運盈虧。新臺澎輪計畫係首案採委託服務之方式辦理,契約期間長達22年8 個月,允宜審慎辦理委託服務案之訂價作業並妥適選擇航運業者,俾利計畫順利執行。
